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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3-20 03:0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5年11月21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发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朱诗章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对〈节约能源法〉及湖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执法检查的议案》。大会期间,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鉴于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些节能措施和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为确保执法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建议今年对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明年再有重点地进行执法检查。

为此,今年4月28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专门听取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随后组成两个调研组,分赴黄石、襄樊、鄂州、随州,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的情况报告,查看了重点耗能企业,召开了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根据调研情况,调研组认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执法力量不足,给节能执法工作造成一定障碍;二是节能资金投入不足,缺乏有效的节能激励机制;三是节能监测面临一些困难,工作难以到位;四是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不够,并相应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5年10月27日,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再次审议,认为能源紧张和使用效益不高、节能措施不力以及执法不到位等,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建议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将省人大财经委调查组《关于我省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转交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并督促整改,在此基础上,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开展节约能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上述意见曾征求过该议案领衔人朱诗章代表的意见,他表示同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