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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3-20 02:38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民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要求省政府督促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整改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省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及时作出了部署安排。10月12日,省政府又专门召开省直部门规范财政管理工作会议,通报了省直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危害,责成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认真纠正存在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审计机关上报的审计情况专报先后作出批示意见25份(次),明确要求各有关地方和部门端正认识,明确责任,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强化措施,加强整改,全面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指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措施。据统计,截止9月底,有关地方和部门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21.15亿元,占应纠正金额的84%,其中: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14亿元,按规定下拨滞留欠拨的资金8.03亿元,归还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2.89亿元,调整会计账目5.07亿元,挽回经济损失0.39亿元,撤销归并银行账户42个,归并账外资金2.72亿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408项;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审计线索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8起,有4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对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非常重视,积极纠正存在问题,同时,针对问题逐项分析原因,强化措施,建立健全规范预算管理的长效机制。10月19日该厅与各处室签订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书,开始全面推行审计整改责任制,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截止9月底已整改有问题资金5.66亿元,占审计查出问题的85%。

1.关于应作未作预算收入9072万元的问题。截止9月底,已补缴入库3779万元,调整账目予以纠正2045万元,其余的3248万元已安排使用,财政厅表示,今后将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对应作未作的预算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及时上缴省国库。

2.关于省文化厅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结存未使用的问题。省财政厅、文化厅高度重视。文化厅及时召开办公会议,拟定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将人才保护经费专项用于优秀文艺人才培养及其作品创作,截止9月底,该厅已拨付80万元用于奖励文艺比赛、艺术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文艺工作者。

3.关于欠拨各类专款5.73亿元的问题。截止9月底,省财政已累计下拨欠拨的各类专款4.75亿元,占欠拨专款总额的83%,其余欠拨资金财政部门将在省发改委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后,按年度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

4.关于部分省级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已会同省发改委、省经委对以工代赈、城市建设、财政贴息资金的分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待文件拟定后正式下发执行。截止9月底,财政厅修订、新增了《省对下政法政策性转移支付办法》、《农业产业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全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13项财政资金分配制度,并将51项资金的分配办法汇编成册下发全省公开执行。

(二)省直9个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直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厅局都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确保专项资金和专项经费按照预算规定的对象和用途拨付使用;二是加强收入和账户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杜绝一切私设账外账行为;三是加强厅局机关及所属二、三级单位的财务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严肃财经法纪。省建设厅、地税局等5个单位围绕加强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账户管理等重点内容共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和办法28项,其中省建设厅针对所属协会收费牟利的问题,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及时明确和界定了协会的工作职能及收费主体,并将前期发生的行政性收费及协会收入按收费主体分账核算,为杜绝收费主体移位,收支核算混淆,厅机关及二级单位今后各项资金按收支性质分类核算,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管理使用。截止9月底,各有关厅局已纠正问题2.04亿元,占问题总额的78%。

1.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事业费4492万元的问题。截止9月底,水利厅、文化厅、档案局3个部门通过处置房产产权、调整账目等方式共归垫挤占挪用的资金2596万元,其中省文化厅已归垫165万元,并结合已批复的办公楼投资计划,对挪用于基建的专项资金拟定了每年还款计划;此外,部分单位因专项资金和事业费已用于经费支出短期内无法归垫。

2.关于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354万元的问题。截止9月底,省交通厅、文化厅、成套局、环保局、地税局等5个部门已上缴财政资金3193万元,占应缴财政资金的95.2%,其中上缴规费收入2586万元,上缴税款607万元。其余为文化厅、环保局应缴未缴税款,共计160.84万元,两单位目前正在组织清缴。

3.关于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截止9月底,省文化厅、建设厅、交通厅、成套局、档案局、地税局等6个部门已撤销违规设立的账外账10个,撤销、合并现有的银行账户16个,共集中归并各类资金651.5万元;同时,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了违规套现、白条及假发票报账、财政资金随意投资和出借等问题的清理整顿,对资金去向及开支内容进行了彻底清查,已通过调整相关账目、补办手续等方式,将有关支出进行了归并和集中统一核算。对随意投资和出借的资金,水利厅、文化厅、建设厅加大了催收力度,已收回资金1579万元。省成套局2004年以会务费、办公用品和打印复印等名义套取现金113万元的问题,经查,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聘请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差旅费和电话费等支出,现已调整有关账目,根据审计意见,该局重新明确了费用开支、报销、审批程序,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决定分阶段、分步骤将公司与机关剥离,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从而全面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对于省成套局做假账、设账外账发放奖金津贴以及为宣恩洞坪水电公司套取现金的问题,现已由省纪委介入调查处理。

4.关于少数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不严的问题。截止9月底,水利厅、环保局、建设厅3个部门已组成资产清理检查专班,对资产进行了登记、造册和评估,已登记入账固定资产1.14亿元,占应上账固定资产的100%。关于中际会计公司对省建设厅原所属金碧公司国有资产评估不实造成资产流失994万元的问题,建设厅及时采纳审计意见,采取积极措施,在协议还未执行的情况下,与受让资产的光谷公司进行多次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追加整体转让价格994万元,目前协议已全面执行。

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11个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委、省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截留侵占征迁补偿费、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高度重视,省委书记俞正声、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副省长刘友凡、任世茂等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违纪违规问题认真核查,深入分析制度缺陷,研究制定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的办法,严格整改到位,对违法、违纪人员逐一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截止9月底,重点建设项目违纪违规资金整改率为68%,其中,部分项目违规资金已被收缴入库110万元,各地补拨滞留、欠拨的征迁补偿资金4032万元,项目单位收回或归还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1.35亿元,有12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关于违法分包、转包的问题。根据省领导批示,省监察厅、交通厅、建设厅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相关高速公路指挥部进行核查,并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4个建设单位进行了公开处理,其中:取消两个单位一年内在湖北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参与工程投标的资格;对两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省交通厅举一反三,及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工程转包、分包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截止9月底,已清退出场违法分包企业53家,涉及工程金额9000万元,责成整改分包工区41个,涉及工程金额4.2亿元。省交通厅、监察厅和建设厅针对交通项目建设中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建设工程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对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

2.关于截留、侵占和滞留征迁补偿费8996万元的问题。孝襄、襄十高速各区段地方政府及时督促追回侵占的资金和监督征迁补偿资金下拨,截止9月底,已收回截留侵占的征迁补偿资金2968万元,向农民支付征迁补偿资金4032万元,占问题总金额的78%,剩余应支付农民的征迁补偿费,各地正在积极组织资金,力争尽快向农民支付到位。

3.关于6个项目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1.49亿元的问题。截止9月底,除公安县淤泥湖电力排水站项目挪用建设资金用于支付项目集资贷款利息无归还渠道外,5个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调整账目,扣减挪用单位结算款项、变卖违规购置的小汽车等方法,归还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02亿元,占应归还资金的68%。钟祥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挤占挪用白土地庙电排站建设资金的问题,钟祥市委、市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归还,截止7月底,被挤占挪用和套取的185.77万元项目资金已全部归还到位,其中,水利局挪用项目资金19.9万元购买的小轿车被该市纪委收缴拍卖,资金全部归位,同时,市委对挤占挪用资金负有直接责任的白土地庙电排站项目负责人、市水利局党组书记赵克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水利局党组书记职务,责成现任水利局长写出书面检讨;为强化专项资金管理,该市还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规定》和《钟祥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4.关于套取项目资金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截止9月底,建设单位已追回虚报套取的建设资金537万元,审计移交的案件中,有9起12人已被检察机关正式立案,目前正在开展进一步侦查。

5.关于设计考虑不周或采购不合格材料、设备造成投资损失浪费834万元的问题。荆州市顺达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已就襄荆连接线设计不周造成工程损失浪费一事,向负责工程设计的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提出赔偿要求,同时暂停支付尚未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其它项目由于使用超标准材料或不合格设备造成投资损失,建设方表示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予以纠正。

6.关于部分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规定的问题。建设单位均表示通过补办手续、加强管理,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其中省出版文化城建设单位对1.22亿元配套工程未招标,直接交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错误做法已作出深刻检讨,表示今后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14所高校财务收支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委、省政府对高校违规收费、设置账外账、违规计划外招生等问题十分重视,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等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认真抓好高校和独立二级学院的整顿、规范工作,加强财务和计划管理,这对我省的社会稳定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以及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极大,望高度重视,切实做好。

根据省领导的批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独立学院整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05〕10号),省纪委印发了《关于普通高校独立学院违规招生乱收费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纪发〔2005〕6号),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工作会议,并对全省的独立学院进行了认真清理和规范,各有关高校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对独立学院的招生、教学、管理加以规范和指导,全面进行清产核资,明晰了产权关系,理顺了领导管理体制,各独立学院的整改工作已收到了较好效果,招生、收费和教学管理初步步入规范运行轨道。截止9月底,10所省高校和4所独立学院共出台加强收费和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70余项,撤销违规设立的银行账户11个,归并账外资金2.42亿元,占应归并账外资金的100%,有3人因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关于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由于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涉及众多学生和家长、社会敏感程度高,从维护高校及社会稳定出发,对违规收费的处理,主要着眼于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促使各有关院校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有关院校党委、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强化收费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从2005年起,停止了一切违规收费,其中10所省管高校已全面取消未经批准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30余项。

湖北警官学院主要领导召开党委专题会研究整改,先后3次召开处级单位一把手、二级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会议,严肃收费纪律,明确监督措施,今年新学期开始,新生入学已严格按照物价收费许可证核定项目、标准收取费用。同时,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已出台相关规定,今年8月,独立学院招生已纳入全省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线,实行了网上统招;对独立学院已经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厅正在研究相关措施,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2.关于部分院校将违规收取线下生的赞助费、点招费等1.98亿元、其它各类资金4391万元账外存放的问题。各院校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处室、院系和所属二级单位账外资金进行清理,取消、归并不合规银行账户11个,违规收费和学校创收收入等账外存放资金均已纳入各院校财务大账统一核算和管理。

3.关于教育投资中银行和个人贷(借)款数额较大存在风险的问题。各院校领导已高度警惕,正在采取积极措施防范财务风险。一是调整发展思路,在快速发展的机遇面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学校发展与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提倡厉行节约,坚持量力而行,确保学校稳健发展;二是认知贷款风险和责任意识,从总量上控制贷款规模。

4.关于部分院校基本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院校认真总结了基建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对监管措施不完善、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支出控制不严等问题均表示在今后的基建管理中坚决纠正。湖北大学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出台了《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全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所属后勤集团实行会计委派。三峡大学后勤集团总经理马学民因在基建材料采购中涉嫌违法,向省纪委移交后,经省和宜昌市纪委调查,发现学校党委书记陈少岚、后勤集团所属消防公司经理简昌美等人也涉嫌违法。目前,这三人已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三)全省公路和交通系统财务收支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省交通厅党组强化措施,对本系统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公路局专门成立全省公路系统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和加强资金监管的通知》,督促各地限期整改。截止9月底,交通、公路系统各单位整改违纪违规问题4.26亿元,占应整改金额的96%,其中,已收回或归还挤占挪用资金768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899万元,归并账外资金2357万元,调整会计账目2.85亿元,上缴财政1186万元,系统内有16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52亿元的问题。目前已通过调整账目、归还资金等方式归垫专项资金2.41亿元,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总额的96%,其中:对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无(超)计划购车、建房的,通过自筹资金或处置、拍卖已建房屋及已购车辆归还挪用资金。如十堰市综合楼工程挪用422.15万元、保康公路段办公楼挪用94.72万元,已通过银行贷款、拍卖处理,如数归还了挪用的资金;利川市交通局将车辆处理给利川市基础建设公司,归还挪用专项资金113.92万元。对项目资金互相挤占和经费超支的,各单位制定了分年度归还超支资金的计划。如宜昌市公路段其他公路项目挤占通村油路建设资金50万元的问题,已调整账目归垫资金。对所属单位改制以前已投入的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通过改制,明晰产权关系,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对所属单位借用资金,责令限期逐步收回。如咸宁市公路处借给兴达公司、交通印刷厂的1324.55万元,已收回140万元,余下部分拟通过银行借款或自筹资金方式分期归还。

2.关于违规收费、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等问题。截止9月底,1462万元违规收费已有1380万元退还给相关单位,其余部分仍在组织资金予以退还;同时,各地已将隐瞒的各项收入1.19亿元和账外存放的2357万元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仙桃市公路处物资供应中心私设小金库,仙桃市交通局、公路局分别对原物资供应中心主任荣小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原物资供应中心副主任潘尔新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对原物资供应中心何湾料厂付宽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关于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造价、不按规定招投标的问题。省公路局要求各单位,对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造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抵扣相应结算资金,截止9月底,已收回虚报套取的资金920万元;违规提取管理费和转包工程获取差价的,已按要求退回资金;对偷工减料的,要求严格按工程设计进行返工。如黄冈市公路局对路网建设中高估冒算、多算重算的195万元,通过抵扣工程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扣回;恩施公路局对虚报工程造价200.76万元的巴东209国道等项目,以造价审计为准,结算支付工程余款;省公路局对黄州区公路段路网工程结算资金不真实及超计划投资63.37万元,在债务核实时已进行剔除。

对不按规定招投标的问题,各地均加强了制度建设,表示今后要严格按招标法对建设工程进行招投标管理。荆门市公路局专门出台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了6条加强全市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措施。省交通、公路系统以狠抓整改为契机,清理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和健全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目前,全省交通、公路系统各基层单位共修改、制定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规定165项,省交通厅出台了《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投标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省公路局修订了《湖北省公路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财务管理;黄冈、孝感等地也积极行动,针对自身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出台管理制度和办法,内容涉及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办公经费管理、内部控制监督、会计业务培训等8个方面。

(四)5市州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宜昌、襄樊、随州、孝感、恩施5市州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俞正声书记、周坚卫常务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俞正声书记指示:5市州财政、地税部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严重,应予以必要的处理,请省纪委督促查处,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目前,省纪委仍在督促查处中。针对存在问题,省地税局、财政厅及有关市州迅速组织整改,积极落实省领导指示要求。省地税局接到省领导批示意见,连夜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决定由局领导带队组成5个督查组,分赴5个市州督办整改工作,并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税收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紧急通知》,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了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经费管理、财政四项改革等5个方面的检查整顿工作;宜昌市召开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市委书记李佑才听取了财政、地税部门的专题汇报,要求财政、地税、监察和审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专班,落实整改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强化财政管理;孝感市委书记曹世佑、市长岳勇责成财税部门认真清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举一反三,搞好各项整改工作。截止9月底,5市州已整改违纪违规问题3.88亿元,占应整改金额的75%,其中,应纳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已上缴财政1.22亿元,拨付滞留欠拨的财政资金2.1亿元,收回或归还挤占挪用的资金2205万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3440万元。为加强财政预算和财税机关财务收支管理,5市州已先后出台加强财政和财务管理的制度24项。其中宜昌市财政局修订、制定了《宜昌市财政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和《财政局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接待开支的范围、程序、对象、标准和经费渠道作了新的严格的规定,对局机关经费和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将实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报。

1.关于少作收入虚列支出少报财政结余2.23亿元的问题。截止9月底,5个市州已纠正1.56亿元,其中:少作收入的国有资产拍卖价款、罚没收入、利息收入等共计5972万元已缴入国库,其余的水资源费、票据收入等由于当年已安排使用,此类收入将在2005年作一般预算收入管理全部缴入国库。对于虚列支出转暂存的资金,目前,5市州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已将9659万元拨付到位,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为规范罚没收入管理,襄樊市已决定从今年开始,改革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取消征管过渡户,罚没收入直接入金库。

2.关于挖挤上级财政收入653万元的问题。截止9月底,宜昌、随州、恩施3个市州已按照收入级次全部上缴上级财政。宜昌市地税部门在全额上缴应缴上级收入的同时,针对税收罚款解缴不当影响上级收入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严格禁止局属各征管单位税收罚款混淆级次或转作一般罚没收入,并进一步明确了违规责任。

3.关于滞留欠拨财政专项资金1.34亿元的问题。各地对欠拨的专项资金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不需按项目进度拨付的专项坚决予以核拨,截止9月底,5个市州已下拨各类欠拨专项资金1.13亿元,占应拨专款总额的84%;此外尚未拨付的资金,将加强国债、基建等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确保专款按进度需要和相关支付规定及时拨付到位。

4.关于挤占挪用财政性专项资金4020万元的问题。截止9月底,5个市州财政部门通过调整账目、筹集资金归还等方式,归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2205万元,占应归垫金额的55%,部分动用预算外专项或用于基建的资金,已列出还款计划,待预算安排资金到位后逐步归还到位。随州、襄樊认真纠正动用总预备费或其他财政性资金解决市属部门经费的做法,表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对部分单位经费有缺口确需追加预算的,今后将严格依照追加预算程序,依法报市人大审批。

5.关于地税部门隐瞒欠缴和截留挪用堤防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收入3249万元的问题。截止9月底,两类问题的整改率均达到100%,其中,孝感、宜昌、襄樊3市地税局已将应解未解“两费”收入2787万元全额解缴入财政专户;孝感、随州、襄樊、恩施4个市州地税部门边审边改,在审计结束后立即用自身经费归还了被截留挪用的“两费”收入462万元。此外,对孝感、随州、襄樊、恩施4个市州涉及应征未征“两费”收入的问题,各地纠正了按计划征收的错误做法,全面开展清理检查,除对襄樊轴承、湖北化纤等少数企业正进行进一步清查核实外,目前已清收应征未征“两费”收入2869万元。

6.滞留延压税款的问题引起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已责成地税部门立即将滞留延压的税款缴入国库,并撤销违规开设的税款过渡户。截止9月底,孝感、随州、宜昌、襄樊4个市地税部门已将延压税款2884万元全额解缴入库,并取消了所有的税款过渡户和违规设立的税务稽查账户,对零星小额税款的解缴,每个分局仅允许设立一个经人民银行审批的“预算收入待解账户”。宜昌、襄樊等地税部门为切实加强“预算收入待解账户”管理,规定该账户月末、年末一律不留余额,做到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入库,保证税收收入入库规范有序。

襄樊市地税局对应征未征税款的问题十分重视,在全市开展了税源和欠税情况的专项清理检查,排除各种困难积极清欠,把部分改制企业历史上的可收欠税清收到位,把不能清收的欠税依法处理到位,全面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截止9月底已清收入库税收2239万元,对涉税问题较为突出的烟厂,已积极研究处理措施,在保证当前依率计征的前提下,对其2004年度以前部分欠税,先挂账处理,逐步消化解决。

(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专项资金整改工作,积极主动纠正问题。截止9月底,违纪违规问题整改率已达到86%,其中,已下拨滞留欠拨的专项资金7709万元,占欠拨资金的96%,追回挤占挪用、虚报套取的专项资金2955万元,占该项问题总额的70%。

1.扶贫开发资金截止9月底,10县(市)已整改违纪违规问题4314万元,占应整改金额的87%,其中,已补拨滞留占用的扶贫资金3153万元,占应拨付资金的97%;归还挤占挪用、虚列扶贫项目资金1056万元,占应归还资金的73%;4个县(市)已清退和纠正违规收取的资金105万元,对一时难以清退和纠正的有关县(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年度分批清退计划,逐步清退纠正到位;搬迁扶贫未能完成计划任务的县(市)政府,责成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专班督促搬迁进度、认真核查搬迁农户,截止9月底,已落实和在建的搬迁农户1075户,占未完成计划户数的69.9%。整村推进工作中存在重点不突出的问题,俞正声书记已作出批示,责成省扶贫办、财政厅制定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办法,明确整村推进的建设目标及资金分配标准,文件拟定后将下发全省执行。

据统计,此次审计共提出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审计建议43条,被采纳的有32条,有6个县(市)出台了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3个,重新修订完善了相应的配套制度15项,红安、大悟、英山等县(市)分别以政府的名义出台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的申报下达、资金的拨付管理、项目的竣工验收、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利川市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专门召开了扶贫项目工作会议,加紧扶贫项目的实施和启动工作,并实行“项目责任到单位、项目实施责任到人、领导蹲点负责”的项目建设责任制,以保障扶贫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

2.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

截止9月底,进展较慢的43个县市已完工危改项目225个,开工11个,占应整改数(286个)的82.5%;各地通过合理调度资金,拨付了欠拨资金1720万元,占应拨的88%,宜城市财政滞留的危改资金137万元,已于7月底前支付项目施工单位131万元;少数地方弥补经费不足和还债的42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已全部归还,全省共有7名责任人因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政纪处分,孝昌县少数学校擅自改变省发改委下达的危改项目内容,将危改项目建成单元式宿舍楼或套间式住宅,县教育局局长黄金洲、副局长刘育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小河镇中心小学校长李登高、季店中学校长李万鹏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季店乡中心小学校长叶卫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关于资金存在缺口2256万元的问题,目前各地已筹集资金支付工程单位欠款1023万元,钟祥市财政根据市教育局专题报告,于今年6月初向磷矿镇初级中学拨入资金15万元,偿还了向教师的借款10.6万元。此外,为了加强教育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治理乱收费乱集资,各地采纳审计建议123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47项。

3.民政事业费

民政事业费审计情况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俞正声、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严令对挪用民政事业费建办公大楼、买汽车、外借经商办企业的,以及有意虚报冒领的,对责任人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挪用经费必须如数归位。省民政厅两次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厅领导和机关各业务处室分成6个整改督办专班,采取分片督办的方式,督促各地认真进行整改。

截止9月底,各地已整改违纪违规问题4949万元,占应整改金额的89%(潜江、枣阳、汉川、神农架等11个县(市、区)的整改落实率都达到了96%以上)。其中:滞留欠拨的民政专款2835万元已全部下拨;已归还挤占挪用的民政专款1839万元,占挤占挪用总额的77.4%;虚报冒领的民政事业费专款38.39万元已归还18.47万元,占48.1%;虚列支出、转移的民政事业费236.88万元以及坐收坐支的民政事业费18.8万元都已全部归还。同时,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起,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其中:武汉市黄陂区对挤占挪用民政事业费用于基建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民政局长、现任局党组书记郑某给予撤职处分,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广水市对涉嫌个人侵占民政事业费的长岭镇民政办会计和余店镇民政办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为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费管理,各地根据审计建议修改、制定制度和规定20多项。潜江市重新修定了民政事业费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了民政局有电子档案、乡镇有统计台账、村组有公示墙、农户有救助卡的“四有”制度;黄陂区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民政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大笔开支和大宗拨款,都要以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六)8市县区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部分市县信用社清产核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十分重视,结合当前农信社改革的总体部署,俞正声书记、罗清泉省长、周坚卫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作出批示:一是要求全面查清全省农信社资产状况,为下一步信用社改革提供依据;二是对存在贷款投向不准、信贷管理不善、资金损失严重等问题的地方,明确要求要分清是政府干预还是个人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三是千方百计扩大信用社的信贷资金规模,对拖欠贷款的单位或个人,要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尽快回收资金。根据省领导的批示和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有关单位正在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目前,省审计厅已在全省审计机关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审计组,集中力量对全省各级信用社开展全面审计,待审计结束后,省政府将对“一逾两呆”贷款等有关问题进行集中统一处理。

总的来看,由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省人大高度关注、加强督办,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较好。截止9月底尚未整改到位的违纪违规问题4.02亿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资金分配方案还在拟定中,部分滞留欠拨的资金尚未拨付,金额1.42亿元;由于正在筹集资金,部分挤占挪用的专款和已经使用的违规收费尚未归垫或纠正,金额1.32亿元;部分应征未征的税费以及投资出借的资金,地税部门及有关单位正在组织力量清收之中,金额6147万元;由于已作为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部分虚报套取资金的追缴尚无结果,金额1547万元;由于5市州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有的已安排使用,难以再纳入预算管理进行纠正,金额5028万元;由于确无资金来源,部分挤占挪用的资金已无法归垫,金额139.76万元。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政府将继续督办,要求各有关地方和单位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