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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6 07:27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0年4月29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湖北省省长1人;增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5人。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次会议补选湖北省省长,候选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实行等额选举。增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实行差额选举。

四、本次会议补选湖北省省长和增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五、补选湖北省省长和增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各投票一张,在同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投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排列。

六、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监票人1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省七届人大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等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七、投票选举时,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位代表所选举的某一项人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项应选人数的为该项选举的有效票。多于该项应选人数的为该项选举的废票。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增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时,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委员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取足应选人数为止;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委员的名额时,不足名额作暂缺处理。

八、投票人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九、投票人赞成选票上的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不同意某个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对某个候选人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选票的空格里,写上自己要选举的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下面的空格内画“ ○”。

填写选票时,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并保持票面整洁,如某一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辨认不清,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的弃权处理。

十、选举会场设7个投票箱,主席台上设 1个,大厅按座区设6个。主席团成员和在大厅就座的代表分别到指定的投票箱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及投票路线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核对签字后,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票数的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本次会议选举,一次投票,分别计票。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执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员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本办法经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