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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1996年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6 07:25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7年1月14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上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汉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钟澍钦检察长的委托,向会议报告我省检察机关1996年执法检查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对1996年的执法情况认真进行了检查。各级检察机关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全国、全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一年来的执法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通过各单位、各部门的自查、互查和上级机关的抽查及验收,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取得了以检查促办案,以狠抓办案进一步体现严格执法的良好效果。

为了保证检查取得实效、不走过场,集中精力解决好执法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省院钟澍钦检察长专门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把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中贯彻依法“从重从严”方针、执法监督力度和是否存在越权办案,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以及执法执纪作为本年度执法检查的三项重点。为了便于操作,省院又进一步将这些内容分解为若干个具体问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根据安排,全省各级检察院层层部署,狠抓落实。

在检查的方法上,各地都注意做到了“三个结合”即:把执法检查同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做好该法的实施准备工作相结合;同“创最佳检察院、争一流科(处)室、当优秀检察官”活动相结合;把个人的执法小结同年终考评相结合。许多检察院还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将执法检查同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相结合;同抓办案促结案相结合;同人大代表评议“两院”活动相结合。在此期间,省院和各市、州、分院先后派出30多个工作组对下级院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抽查。对于抽查的情况,省院和各市、州、分院专门听取汇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检察院在搞好院内自查、互查、抽查的基础上,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许多县、市、区院还专门派人深入基层,特别是到一些发案单位进行跟踪考察,分析情况,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情况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

检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一是全面清理了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处理了一批悬而难结的案件,促进了结案工作。二是对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检查纠正。如襄樊市院针对经济案件未完全实行归口管理的问题,作出了经济案件线索统一归举报中心管理、办案统一归反贪局的规定。荆门市院针对个别业务部门为补贴办案经费的不足,在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时向发案单位收费的问题,发出了关于制止收取现场勘验费的通知,纠正了这种不正确的做法。三是对一些执法不严的行为进行了检查纠正。对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

二、几项检查内容的执法情况

1996年,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根据执法中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保证了反贪污贿赂查办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执法监督三项工作重点和其他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各项工作都有新的发展,新的进步,取得了明显成绩,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国民经济“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开好局作出了贡献。

(一)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严”方针的情况

依法“从重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是党中央根据斗争形势制定的方针。全省检察机关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坚持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从重从严”的方针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打击不力的现象,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推进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发展,促进了全省廉政勤政建设。主要表现在,一是查办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上述案件2707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1亿元。二是突破了一批疑难复杂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大案要案2332件,占立案总数的84.5%,比上年增长6个百分点,其中大案2220件,要案112件(厅局级5人)。突破了几起社会影响大、久查未结的疑难复杂案件。如原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黄伟如(正厅级)、原省财政厅副厅长刘瑞林、原黄冈地区行署调研员王国瑜(副厅级),等受贿案都是年内侦破的。三是查办了一批“三机关一部门”中的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353件383人,其中,党政机关125人,司法机关47人,行政执法机关107人,经济管理部门104人。四是及时侦结起诉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共侦查终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992件3403人,占立案总数的90.3%,已起诉1165件1402人,其中犯贪污贿赂罪的1011人。如原东风汽车联营公司常务副董事长李跃(副厅级)受贿4.8万元案,原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余永恒受贿200余万元案,已经提起公诉。五是保持了群众举报热情。共受理举报35085件,比上年上升12.6%。其中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19288件,上升22.5%。侦查破获的贪污贿赂犯罪有80%左右来自人民群众的举报。

在去年的执法工作中,贯彻执行“从重从严”方针,我们主要坚持了以下几条:

第一,加大领导力度。通过发挥领导者和领导机关的作用,保证“从重从严”方针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各级检察长的责任。强调检察长要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查办大要案的气要壮,理要直,敢于负责,敢于斗争,敢抓善办。各级检察长身先士卒,亲自办案,尤其是大要案和疑难复杂的案件,更是拿在手上亲自抓,同办案人员一道研究案件,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亲自出面排除阻力和干扰,为检察人员作出了榜样,鼓舞了士气,激发了干警严格执法的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上级机关的领导作用。。为便于案件的突破,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的分级管辖。省院重点抓地、厅级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市、州、分院重点抓县处级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根据分工,上级院带头办案,以办案的实际行动加大领导的力度。同时,上级院加强执法工作指导,督促下级院查办案件,全面了解和掌握大要案线索以及查办进展情况,及时帮助下级院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下级院执法工作的坚强后盾。对下级院查办有困难的案件,提上来办。对于跨地区、跨部门和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依法及时突破案件。

第二,加大侦查工作力度。贯彻“从重从严”方针,必须以侦查办案为基础,有效的侦查办案工作是贯彻执行“从重从严”方针的前提和保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十分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的侦查办案水平,普遍采取轮训培训、办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增强办案人员的侦查意识,提高侦查技能,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观念。工作中,办案人员围绕全面、客观地收集固定证据,大胆运用侦查技巧和谋略,认真摸索总结侦查工作经验,积极推广,从整体上提高了侦查人员的侦查水平和斗争艺术,为使“从重从严”方针落到实处提供有效保障。

第三,正确运用强制措施,注重办案质量。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灵活、慎重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侦查手段和法定强制措施,防止随意抓人,以拘代侦,以捕代侦的现象,严格掌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既保证案件的顺利突破,又不违反法律规定,防止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个别地方出现的问题,及时检查纠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核心,正确定罪定性。坚持错案追究责任制,严防错捕错诉。确实办错了的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予以纠正。全年共受理“两不一免”申诉案94件,经复查改变原决定17件。

总的看,我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从重从严”方针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检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一些办案人员素质不高,办案经费紧缺,侦查技术手段落后,装备设施条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举报线索积压;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情况;有的地方对贪污贿赂犯罪打击不力,免诉、撤案仍然较多,处刑偏轻,判实刑的少、缓刑免刑的多,检察机关抗诉也不力;有的地方该投劳不投劳,有的违法保外就医。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有力打击。

(二)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加强执法监督,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环节和重要保障。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为目标,以保证“从重从严”和“从重从快”两个方针的贯彻为指导原则,以办案为主要手段,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第一,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措施及手段,不断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工作。侦查、审判监督重点纠正有罪不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等问题。对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发现的该立不立的案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共提出纠正意见388件次,比上年上升54.6%;深挖余罪漏犯,共追捕355人,上升37.1%;追诉166人,上升37.2%。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对8796名犯罪嫌疑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进行跟踪监督。刑事审判监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加强庭审监督。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5件次;对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等共提出抗诉86件,上升26.5%。执行监督重点检察不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以及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共对监管改造场所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850件次,批捕又犯罪案件41件51人,起诉282件366人。

第二,通过狠抓办案进行执法监督。各级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主要监督手段,严肃查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执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犯罪案件27件,立案侦查监管改造场所干警犯罪案件19件21人。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检察技术等部门积极办案,通过办理各类案件,认真履行各自的法律监督职责,使全省检察机关执法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第三,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首先是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普遍坚持了自侦案件的侦查和批捕、侦查和起诉由不同部门办理的制度,该捕则捕,该诉则诉,漏捕、漏诉的坚决追捕追诉,实行内部制约;坚持大要案线索上报上级机关备案审查和免诉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其次是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办案,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搞地方保护主义。根据高检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越权办案,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作为严格执法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领导机关以身作则,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省院和各市、州、分院站在维护法制的统一,维护国家大局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处理某些基层检察院和检察干警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二是严格按职能管辖受理案件。全省绝大多数地方的检察院都能认真执行法律和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做到不越权办案,不去为企业讨债追款,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滥用检察职权。对要求检察机关帮助追讨债款的企业和有关部门,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和解释工作;对那些一时难以分清是民事、经济纠纷还是经济犯罪案件的,不轻易立案,先进行初查,一旦发现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三是加强了对受利益驱动、滥用检察职权、非法插手经济纠纷问题的查处工作。明确规定,检察人员越权办案、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要按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查处。省院对插手经济纠纷的几起案件认真查处,并通报全省。但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仍有极个别地方的检察院受命于当地党政领导,保护地方或部门利益,帮助本地企业追款讨债,为解救人质而插手经济纠纷。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规定,对“人质型”案件的查处,检察机关今后不再管辖,请各级人大予以监督和支持。

(三)执法执纪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对检察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严肃处理,不姑息迁就,不护短袒护,保证队伍的纯洁,保持队伍的战斗力。在这方面,主要做了四件事。

第一,根据中纪委、高检院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清除检察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全省检察机关参加自查自纠的科以上干部达2169名,对需要处理的问题严格按规定作了处理。

第二,加强赃款赃物的管理。对于赃款赃物严重按照中办通知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对收缴的赃款赃物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理,依法该入国库的及时缴给财政,该返还的及时返还,严禁截留和挪用。

第三,健全约束机制。为了严肃执纪,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保证严格执法,省院制发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禁酒令和反贪污贿赂工作人员办案纪律,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和在工作期间饮酒;对侦查人员严格了办案纪律。这些规章的出台,有效地约束了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也使执纪工作有章可循。

第四,结合执法大检查,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去年11月,省院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大检查,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入手,整顿思想、纪律、作风,清除消极腐败现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解决检察队伍中带倾向性的问题,培养检察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为推进队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整顿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严肃认真地对待,集中时间,扎扎实实开展整顿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收到了好的效果。一是提高了检察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通过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毛泽东党建理论和邓小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论述,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和江泽民同志关于队伍建设的几次重要讲话,学习党章以及有关党纪政纪等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感。二是通过查摆问题,听取批评意见,进一步认清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严肃查处。近三年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呈下降趋势。从整体看,我省检察队伍是好的,有战斗力的,这是主流。但是,检察人员处于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考验,既是反腐败的斗士,又是被拉拢、腐蚀的对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少数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逞威风、耍特权,不严格执法,不文明执法,滥用强制措施;个别干警违法乱纪,利用办案吃拿卡要,收受钱物;有的责任心不强,警惕性不高,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各级检察机关对于这类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都进行了严肃查处。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24人,占千分之一点九六。三是针对发现的管理工作的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逐步形成科学的制约防范机制,减少和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1997年执法工作主要任务和措施

修改后刑诉法已正式生效实施。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刑法也将修改实施。根据当前的形势和高检院的部署,结合湖北实际,1997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省委、高检院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的“十检”会议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突出抓好查办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执法监督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坚决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认真学习理解和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和刑法。进一步抓好修改后刑诉法的学习和理解,及时抓好修改后刑法的学习培训,重点抓好业务胄干的学习培训工作,“学懂、弄通”,达到“会用、用好”。执行“两法”,要始终坚持“从重从快”和“从重从严”的方针不动摇,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方针不动摇,坚持检察工作格局不动摇,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建设的“两手抓”方针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动摇。这是保障“两法”顺利实施的五条基本要求。要通过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两法”,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职能和手段,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

第二,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各级检察长带头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为检察人员作出表率。坚持上级院带头办案制度,以狠抓办案的实际行动,促进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全面开展。加强办案指导工作。督促下级院查办案件,协助下级院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下级院办理实在有困难的案件,提上来办。使上级院成为下级院执法工作的坚强后盾。

第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实施修改后的“两法”,对检察人员的要求将会更高、更严。因此必须在提高检察人员的自身素质上进一步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为严格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加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各级检察院除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外,还要将执法和实施法律监督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及时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质询和批评、建议,并认真改正和改进工作。

热烈欢迎省人大常委及人大代表对检察系统检查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