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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6 07:19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0年4月29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其凡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省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

1989年是不寻常的一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经受住了动乱和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斗争的严峻考验。坚决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根据宪法和法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开展审判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5301件,审结239665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9.6%和33.1%。通过各类案件的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1989年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刑事审判工作

1989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和从严从重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全年共受理初审刑事案件22276件,审结21841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4%和23.5%。依法判处被告人28624名。其中,判处死刑、死缓刑、无期徒刑674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357名;不满五年有期徒刑15847名;判处拘役、管制等其他刑罚的3657名;宣告无罪89名。

各级法院依法及时审判了一批动乱中的反革命案件和打、砸、、抢、烧、杀案件。这类犯罪对国家和社会危害大,案件的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影响面广,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采取坚决、慎重的方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反革命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界限,认真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定罪处刑。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只是极少数在动乱中进行打、砸、抢、烧、杀犯罪活动,以及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进行组织、策划、煽动、指挥政治动乱、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全省共受理动乱中的案件86件,已全部审结。依法判处死刑、死缓刑、无期徒刑5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6名,不满五年有期徒刑26名,免予刑事处分3名,判处拘役、管制等其他刑事处分14名。如罪犯余春庭、郭振华,在动乱期间,残杀武警战士、抢劫财物,罪行特别严重。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及时依法公开审理,判处余、郭二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社会反映很好。通过审判,惩处了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深入开展反贪污、反受贿斗争,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促进廉政建设。全省各级法院把认真贯彻执行“两高”《通告》,作为一项突出的重要政治任务。《通告》发布后,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造成强大声势,敦促犯罪分子走自首坦白的从宽之路。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了一批经济犯罪线索。同时,组织力量,抓紧审理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依照《通告》规定,依法判处,扩大社会效果。如在《通告》发布后,省法院对武汉市冶金研究所所长桂广庆倒卖镍板、收受贿赂计416000元的重大案件,论罪应依法判处死刑,但鉴于桂犯在《通告》发布前换案自首并退回全部赃款的情节,依照《通告》规定,从宽判处桂广庆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被作为从宽典型。又如贪污犯邓辉荣、熊桃安利用职务之便,盗卖汽油、柴油,获赃款24万余元,拒不投案自首,一、二审法院按照《通告》规定,依法判处邓、熊二犯死刑,并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全省各级法院都利用本地的一些重大典型案例,召开宽严案例发布会,大张旗鼓地公开宣判,推动了斗争的深入。截止去年底,各级法院受理起诉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投案自首的案件226件,目前已全部审结。在抓住反贪污、反受贿这个重点案件审理的同时,对投机倒把、走私、贩毒、诈骗、制售伪劣商品、偷税抗税等其它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也予以严厉打击。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064件,审结4975件,判处死刑、死缓刑、无期徒刑49名,五年以上徒刑1867名,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074万余元。通过对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打击,从这个侧面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国家坚决惩治腐败,搞好廉政建设的决心和行动,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各地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对有的隐蔽较深的犯罪分子还没有揭露出来,有的还在“顶风作案”以身试法。因此,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要继续把反贪污受贿的斗争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好。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总的来看,我省的社会治安基本是稳定的,但不安定因素很多,形势仍然相当严峻。1989年,全省法院受理的重大刑事案件比上年上升18%,其中,抢劫上升83.3%,故意杀人上升15.9%,盗窃上升1.5倍。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绝迹多年的犯罪现象,如绑票勒赎、“丢票喊款”等现象又重新出现,有的犯罪团伙带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车匪路霸”犯罪活动比较猖撅,流氓滋扰在一些地方重新抬头,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致使一些地方群众缺乏安全感。各级人民法院对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重大盗窃犯、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主犯、累犯、惯犯等严重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凡罪该处死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全省法院共判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5576件,10727人,判处死刑、死缓刑、无期徒刑640名,比上年上升24%,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410名,比上年上升36.3%。如残酷杀害潘星兰、杨大兰的凶手杨启林、卓相波抢劫案,法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以最快的速度判处杨、卓二犯死刑。张扬了法制,伸张了正义,鼓舞了人民群众。近几年来,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私种、吸食、贩运鸦片,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六害”犯罪现象愈演愈烈,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污染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主义道德,毒害了一批人。全省法院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加“除六害”等专项斗争,及时依法判处了一批“六害”中的犯罪案件,严惩了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如向毓轩、王夫明、王道秀等5名犯罪分子,从1986年9月至1989年6月间,先后15次从宜昌市将23名妇女骗到广东珠海市,传授淫乱方法,威逼、引诱他们进行卖淫活动,获赃款19900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法院依法判处主犯向毓轩、王夫明死刑、王道秀死缓刑。另2名从犯分别判处十年和六年有期徒刑。通过严惩这些犯罪分子,对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几年来,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在去年判处的28535名犯罪分子中,不满18岁的少年犯有2608名,占9.1%,比上年增加329名。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我们在武汉、襄樊、沙市等地试办了审理未成年犯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教育和挽救犯罪少年的工作进行了探索。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共同做好失足少年的转化、挽救工作,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当前,严重刑事犯罪仍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由于在现阶段,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对我国的渗透、“和平演变”加剧,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前几年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薄弱了,受“黄害”的毒化,诱发了许多严重犯罪。社会面的控制和社会配套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给各种犯罪留下可乘之机。社会治安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打防并举,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够扭转社会治安的严峻局面。社会治安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直接影响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进行,直接影响千家万户的安危,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维护社会治安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必须强化专政职能,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二)关于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1989年全省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法院共受理初审民事案件175325件,审结166601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3.3%和35.9%。在受理的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0740件,占27%,比上年上升15.2%;债务案件107458件,占61.3%,比上年上升53.1%;赔偿案件11534件,占6.6%,比上年上升2.8%,这三类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94.9%。各级法院深入贯彻《民法通则》,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审理好债务案件,保护合法借贷关系,依法为国家收回沉淀和呆滞贷款2.1亿多元,维护了国家的利益。妥善处理土地、水利、林木以及宅基地等纠纷,防止群众性纷争和械斗。加强对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和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重视审理好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了2284名儿童的抚育问题,使2023位年迈多病的老人的生活得到安置,挽救了19340个即将破裂的家庭,依法解除了21913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关系,对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着重调解的原则,对依法调解无效的,及时判决,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繁荣,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日趋广泛、复杂,由于我国法制的逐步健全,法律知识的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的颁布实行,一些新类型的案件大量起诉到法院。债务案件增多,约占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二。民事案件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反映了社会多方面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因此,民事审判工作必须继续加强。

(三)关于经济审判工作

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贯彻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受理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1989年,共受理初审经济纠纷案件40177件,审结37367件,分别比上年上升46.5%和48.2%,审结案标的总额为7.3868亿余元。其中,受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7978件,比上年上升78%;购销合同案件10303件,比上年上升16.8%。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使沉淀资金正常周转,合理流通,对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各级法院重视依法审理好与治理整顿关系密切的案件。主要是:整顿商品流通秩序中出现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紧缩银根后出现的信贷案件;清理整顿公司中出现的债务清偿案件;增强企业内部机制出现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案件;压缩基建规模后出现的建筑承包案件;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等。在审理这些案件中,既严格依法办事,又考虑国家政策的调整,正确地适用法律和政策,进一步促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海事审判工作。武汉海事法院积极主动地开展海事审判工作,采取巡回和定点办案的办法,依法扩大收案范围,积极受理案件。全年共受理海损、海商案件317件,审结242件,维护了长江水上运输秩序。

随着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进行,国家采取了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压缩基建投资规模,紧缩财政信贷和整顿流通领域秩序等一系列的措施。经济审判工作中出现不少新情况和复杂问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虽然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为扭转经济纠纷案件执行难的状况做了许多努力,但仍未能改变这种情况。造成执行难的因素很多,有的是由于国家为消除经济过热,进行了一些政策性的调整,一些企业面临暂时的困难,执行能力下降;有的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许多企业、单位之间,存在一些“三角债”“连环债”,执行工作艰难;有的公司被清理停办后,负有清偿债务责任的有关单位不愿履行义务;还有一些“四无公司”将贷款或预付贷款挥霍浪费殆尽;有的为了保护本地、本部门的利益,不执行生效判决。对此,我们强调,各级法院一定要严肃执法,排除干扰,认真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分清不同情况,依法执行。对干扰、妨碍执行工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我们请求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和监督,也请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和协助,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1990年,经济审判工作的任务将更加繁重,我们要求各级法院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善执法活动。保护正当经营,制裁违法活动,调整经济关系,为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关于行政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新任务。它负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责,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具有重要意义。去年,全省法院坚持边抓机构建设,边抓审判工作。全省应建行政审判庭116个,已建97个,已配备300名行政审判干部。同时,我们在武汉、襄樊、荆州等地开展了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试点工作,探索和总结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各级法院积极慎重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82件,审结416件,涉及公安、土地、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许多行政管理部门。在审结的案件中,维持原行政机关决定的192件,占46.2%,撤诉的l19件,占28.6%;撤销行政机关决定的48件;变更行政机关决定的18件。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了一定作用。

《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正在努力完成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培训干部,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年,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组织行政审判干部,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审理好各类行政案件。

(五)关于告诉申诉和审判监督工作

各级法院积极建立了告诉申诉审判庭,围绕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这个重点,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就地解决问题,减少上访;抓好初信初访的处理,减少重信重访;抓好对告诉申诉的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受理;不具备立案条件的,认真做好解释、息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来信来访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全年共处理人民来信137897件次,接待来访151493人次,分别比上年下降29.8%和31.5%。各级法院重视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认定有理,否定有据。去年,立案审理各类申诉案件10053件,审结7011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8566件。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二审和再审抗诉的刑事案件104件,审结101件,维持原判的45件,原判确属不当而依法改判的34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告诉申诉和审判监督工作的加强,对于保证法院的办案质量,缓解人民群众的“告状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了作用。

为了保障各项审判任务的完成,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制止动乱和平息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的斗争中,省法院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学习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认识这场斗争的性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以江泽民志同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广大干警坚决拥护中央的英明决策和采取的果断措施,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松,坚守岗位,严守纪律,尽职尽责。在动乱的4、5、6三个月中,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6400余件,比上年同期多审结13000余件。以实际行动反对动乱和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经受了锻炼和考验。各级法院对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的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和不良风气的影响。当前广大人民同敌对分子、敌对势力之间的斗争,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思想文化领域的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斗争的焦点。我们强调法院干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阶级斗争观点和专政意识,无论国际上风云如何变幻,都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任务仍是艰巨繁重的,我们要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进一步坚定信心,做好本职工作。

坚持从严治院,狠抓廉政建设。保持法院队伍的清正廉洁,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密切联系群众,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条件。全省各级法院把加强廉政建设作为大事来抓。省法院在去年专门召开了廉政建设会议,对加强全省法院系统的廉政建设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发动干警经常对照检查最高法院制定的法院干部“八不准”和廉政建设七项措施、省委关于廉政建设一系列规定的执行情况。建立和健全了以公开审判制度为重点的公开办事制度,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法院的政工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发挥职能作用,经常督促检查,堵塞发生不廉洁的漏洞。广大干警继续开展了立功创模学先进活动。全省有542名干警立功,2000名干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361个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神农架林区法院党支部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光荣称号。对少数干警的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去年共查处干警违法乱纪58件66人,有3名干警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严肃了党纪国法。

加强教育训练,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几年来,全省法院干警有3500余人参加最高法院举办的法律业余大学学习,有1630人已经毕业。湖北法官培训中心成立后,委托武汉大学,中南政法学院举办了两个法官培训班,对一批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选送了部分中级法院院长和省法院庭长到中央党校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学习。还有1100余名干部参加了最高法院组织的《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教育。各级法院通过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对干部进行岗位培训。一个多形式、多层次的法院干部培训网络正在形成,法院干部的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有了明显改变,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二)严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一年来,我们把提高执法水平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质量第一的方针。审理各类案件,必须把事实搞清楚,证据搞扎实,准确适用法律。强调既严格执行实体法,又严格执行程序法,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要求每个审判人员必须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办案中,正确的必须坚持,错了的敢于纠正,使刑事审判做到不枉不纵,防止错漏,使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做到合法、合情、合理的处理。二是坚持公开审判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制度。一审案件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一律进行公开审判,二审案件尽可能地公开审判,对再审案件也争取公开审判,把法庭审理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去年,我们强调实行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取证相结合,审判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查核实证据上,对保证办案质量和提高办案效率收到了明显效果。三是狠抓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省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下发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使立案到审理的各个环节更加规范化。四是建立和健全了案件检查制度。除了省人大统一组织的执法大检查外,要求基层法院每季度对审结的案件检查一次,中级法院每半年对所辖基层法院审结的案件检查一次,省法院不定期地对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案件进行抽查。通过自查、互相评查和上级法院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是加强业务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通过召开各种专业会或专题讨论会,研究审判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进行宏观指导;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法院审判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具体指导;通过执法检查、案件评查,进行面对面的指导,通过审理上诉、抗诉、申诉案件和加强政策法律请示解答,进行监督指导;通过内部刊物、简报,选登案例,推广先进经验,进行书面指导,改善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群众路线,搞好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担负着大量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和部分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任务。基层的工作做好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就主动了。近几年来,我们注意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怀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干警的艰苦努力,全省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建设基本完成,执法条件和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各级法院注意充实第一线的办案力量。目前,全省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共有干警7859名,占法院系统总人数的80.1%,广大审判人员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方法,把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审判工作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保证了审判工作任务的完成。

依法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护广大人民的合法利益,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我们强调,各级法院干警必须有强烈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和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观点。今后,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要求,面向基层、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加强法院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坚强核心。我国的法律是党领导国家立法机关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制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审判案件,正是服从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我们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保证了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和顺利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实行监督,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法院严肃对待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交办的案件,主动汇报法院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从去年9月到今年1月,认真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了法院的各项工作。

一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十分关心法院的工作和建设,加强监督,帮助法院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热忱欢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经常视察、指导法院的工作,督促各级法院严格地执行法律。

全省法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我们的审判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做得不够。二是少数案件的办案质量不高,有少数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刑事案件中,因定性不准量刑不当而上诉,申诉被二审、再审改判的案件还占有一定比例。少数案件还有违反程序法的现象。三是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有待进一步提高。极少数干部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违法乱纪。还有极少数干警群众观念不强,个别的而特权,逞威风,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四是审判任务与力量不相适应,执法条件还存在一些困难,有待进一步改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今年是我国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性一年。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是稳定的。随着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改革的深化,必将朝着更加稳定的方向发展。但是,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国内少数长期坚持资产阶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顽固分子还会伺机兴风作浪,严重刑事犯罪十分猖獗,潜伏着许多不安定因素。反贪污、反受贿斗争还在进一步深入。法院面临的任务是十分艰巨和繁重的。当前,压倒一切的是稳定。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都必须服务和服从于这个大局。我们已于今年2月下旬召开了第15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法院牢固树立一切审判工作都要为保障和促进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进一步稳定服务的观念。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做出最大的努力。要通过刑事审判,发挥对敌专政职能,打击敌人,惩罚犯罪。坚决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的指示,配合有关部门,在今年开展几次大规模的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的杀人、抢劫、车匪路霸、重大盗窃、流氓集团、强奸、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对依法该重判的坚决重判,依法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死刑,形成打击犯罪的强大攻势,坚决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通过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好大量民事案件,防止矛盾的激化,使广大人民安居乐业;通过经济审判,及时依法处理经济纠纷,调节经济关系;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运用国家审判职能,消除国家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做好告诉申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和反映问题渠道畅通,为稳定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坚持从严治院,狠抓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部队伍。要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大力加强基层建设和基础工作。我们决心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完成任务,保证办案质量。为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