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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1989年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2 02:55   [收藏] [打印] [关闭]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报告我省1989年的宗教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1989年宗教工作的新进展

1989年,我省宗教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监督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和爱国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排除了动乱和暴乱的影响,在稳定政治局势,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依法对宗教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对促进我省安定团结、稳定大局起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使我省宗教界在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中经受住了考验。近年来,我省宗教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统战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注意加强对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爱国宗教组织及两所宗教院校的政治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宗教职业人员的政治觉悟得到了不断提高。在去年春夏之交的政治斗争中,我省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和广大干部坚定地与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强了对宗教界的政治领导。一是及时向宗教界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制止动乱、平息暴乱的重要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帮助各教主要领导人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辩是非,坚决与党中央在政治上和行动上保持一致。二是及时了解、掌握宗教界人士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作好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及时对已出现的问题进行内部清理,彻底清除动乱带来的影响。动乱期间,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分别与省委统战部、省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两次联合召开宗教界上层人士座谈会,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重大决策和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各宗教团体负责人踊跃发言,表示坚决反对动乱,坚决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立场。武汉、沙市、宜昌、襄樊、郧阳及当阳、黄梅、武穴、江陵等地市县的宗教工作部门也都根据各地实际,召开座谈会、学习会,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时事政治、方针政策的学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当我省两所宗教院校部分学生要上街游行时,中南神学院院长刘年芬搬到学院住宿,给学生做思想工作。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委童文灿在全市交通瘫痪的情况下,不顾七十多岁的高龄,从汉口步行到武昌作学生的思想工作。学生要上街游行,两学院的领导把守大门进行劝止。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以后,省佛协会长昌明给戒严部队写了慰问信,宜昌、沙市等地市的一些宗教界人士也给部队写了慰问信,有的还寄去了慰问款,受到戒严部队的好评。在整个制止动乱、平息暴乱期间,我省宗教界基本上保持了政治上的稳定,为促进我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作了有益的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89)3号文件精神。中央3号文件下发后,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王楚杰同志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委办厅局的负责同志作了汇报,提出了贯彻的具体建议,并在1989年初召开的地市州及部分重点县(市)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传达贯彻了中央3号文件,讨论研究了我省贯彻中央3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同时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关于贯彻中办发(1989)3号文件意见的报告》。各地市也召开了相应的会议,贯彻、落实3号文件精神。省民族宗局还与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一起分析了我省天主教的现状,提出了对刑满释放的原天主教神职人员的具体工作方案,统一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法,为贯彻好中央3号文件,做好天主教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取得了一定进展。根据国发(1980)188号文件精神,针对我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任务还较大的现状,1989年着重抓了大、中城市宗教房产中的老大难问题的解决。1988年10月,我局派负责同志作为工作人员参加省人大对武汉、襄樊及所属部分县(市)和当阳、远安县的宗教工作,特别是宗教房产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1989年3月,又派工作人员参加省政协在襄樊及所属县、市进行了跟踪视察。8月,省民族宗教局对省人大、省政协委员所提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在,这几个地方在解决宗教房产遗留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襄樊市区落实2606平方米,老河口市落实了13998平方米。有关部门欠付的宗教房产租金和挪用的宗教团体经费全部结清并偿还。襄樊市还从市财政拨款22万元,用以解决清真寺内汉族住户的搬迁问题。

去年11月,省民族宗教局又派负责人作为工作人员参加省人大对武汉、宜昌、沙市市和枝江、江陵县的宗教执法情况进行了视察,对这些地方存在的宗教房产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解决的办法,并和当地政府交换了意见。省人大视察后,武汉市在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宝通寺的幼儿园也正准备搬迁出去。去年,在徐鹏航副省长、省人大的关怀和支持下,通城县福音堂的问题也得到解决,信徒们比较满意。

(四)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行政管理,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切实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和政策的轨道。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协助省,天主教、基督教“两会”召开了委员会,协助省佛协、武当山道协召开了常委会,年底又协助省伊协在荆州召开了第二次代表会议。这些会议的召开,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各爱国宗教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同时省宗教事务局还积极推动和配合各爱国宗教组织的负责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配合当地宗教部门解决一些突出的问题。为了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经各地政府批准,我省继续安排开放了天主教堂2座,基督教堂3座,道观1座,清真寺1座。还协助省天主教爱国会举行爱国会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去年7月和8月,还协助天主教中南神哲学院和基督教中南神学院召开了董事会,全面总结了两所院校开办以来的经验教训,并就办学方向和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师资、经费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使院校工作有了较大起色。到7月底止,两所院校共毕业89人,从各省区反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毕业生表现是好的。同时,我们还协助省基督教“两会”举办了一期有4O人参加的义工培训班,为缓解我省农村基督教后继乏人问题和加强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起了积极作用。沙市市也协助清真寺举办了1期12人的海里凡培训班,其中1人已到清真寺工作。

在加强对宗教活动的行政管理的同时,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还配合公安等部门对天主教的地下活动、基督教的自由传道、佛道教的滥建寺观等依法进行了处理,取缔、制止了这类违法活动。枣阳市对3个利用基督教大搞迷信活动致死人命的罪犯依法进行了处理。

(五)积极推动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往来,坚决抵制海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省各级宗教部门为使宗教工作服务于改革开放的方针,积极推动、协助爱国宗教团体开展国际友好交往和对侨胞、台胞的联谊活动,为促进祖国统一和世界和平作了许多有益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的指示,我们协助省佛协接待了台湾星云法师所率弘法探亲团70余人;协助省天主教接待了台湾神甫了松筠摄制组一行;协助武当山道协接待了台湾道教界人士300余人;省佛协会长昌明法师也到香港进行了访问。武汉、宜昌、沙市等地的宗教团体也接待了多批旅游、探亲、经商来华的外国及港澳台友好人士,向他们宣传了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国内形势。宜昌市天主教爱国会在对外接待中成绩出色,被评为我省外事接待工作的先进集体,受到了省、市外事部门的通报表彰。

在开展对外友好往来的同时,我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十分注意对爱国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抵制海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取缔披着宗教外衣的违法犯罪活动。去年动乱期间,宜昌市基督教堂向市公安部门检举了一个在教堂内搞不正当活动的人,后查明此人与台湾特务有联系,被我公安机关逮捕。这些工作,有力地打击了海外敌对势力对我省宗教界的渗透,保护了正常宗教活动。

二、当前我省宗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1989年我省的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从整体上看,我省宗教界是稳定的,但我省宗教工作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缺乏应有的认识,宗教工作常常受到来自“左”的或右的方面的干扰。如有的地方至今仍把执行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当成“宣传唯心主义”、“助长宗教的发展”,把宗教房产当成“敌产”;还有些地方在清除“六害”中,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当成封建迷信来扫,对信教群众动辄罚款、捆绑。有的地方恰恰相反,对宗教活动放任自流,撒手不管,到问题成堆、出了大事又慌了手脚。这两种倾向都严重地阻碍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正确贯彻,都给党和国家带来损失,妨碍甚至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稳定我省政治局势极为不利。

(二)非法、违法的宗教活动在一些地方相当突出。一是受海外敌对势力渗透的影响,天主教的地下活动有发展的趋势,基督教的自由传道、自发活动也较频繁,二是农村佛、道教活动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乱修庙宇滥建宫观,利用佛、道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除了国内不法分子的破坏和海外敌对宗教势力的渗透外,与我们目前宗教法规、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是分不开的。对这些问题,如果我们还不尽快依法解决,难保今后不出更大的问题,宗教就可能成为一个不安定因素。

(三)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及爱国会的骨干力量年龄严重老化,后继乏人。近几年来,我省在培养年轻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方面,虽然作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未能解决各教爱国进步骨干力量的接班人问题,各爱国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

(四)我省各级宗教工作机构设置至今没有解决好,相当一部分宗教工作重点县没有成立专门机构。有些已成立机构的人员编制少,干部的素质也有待提高,因此不能适应宗教工作所担负的繁重任务,宗教活动的行政管理存在着薄弱环节。加上宗教工作的经费、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和干部住房等都不适应需要,影响了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做好今年宗教工作的设想

1990年,我省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克服困难,排除来自“左”的或右的方面的干扰,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宪法、法律中有关宗教的规定,加强对宗教界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团结全省广大信教群众,为社会主义的两个文明建设,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奋斗。当前,全省宗教工作都要围绕稳定全国和我省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大局这个中心开展工作,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一是根据1988年省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把各级领导和干部的认识统一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上来,研究做好我省宗教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开创我省宗教工作的新局面。二是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凡是宗教工作任务较大的地、市、县,都要建立专门的宗教工作机构,已建立但与宗教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的,要进一步加以充实。切实解决机构、编制问题,这是做好我省宗教工作的组织保证。三是进一步加强我省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我省现有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我省宗教工作的需要。各级宗教部门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对宗教工作干部进行岗位培训。省民族宗教局拟于上半年举办一期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学习党的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

(二)加强对全省宗教职业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首先是加强对宗教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以及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方针的教育。各级宗教工作部门,都要在十三届四、五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根据各地实际,采取举办培训班,政治学习会、形势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时事政治、政策法律,不断提高他们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政治觉悟,使他们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自觉地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保持和促进我省宗教界的稳定。

(三)继续贯彻中办发[1989]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省天主教的工作。中央3号文件指出:“罗马教廷企图重新控制中国天主教之心一直未死”。近几年来,它在我国部分地区扶植地下势力,使其“成为同我对抗一股政治力量,是一个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近年来,我省由于一批刑满释放的原天主教神职人员的活动,已逐步形成一股地下势力,造成我省天主教工作的复杂情况。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和改善对天主教的工作,以消除天主教存在的潜在不安定因素。首先对我省天主教的活动作一次全面分析,对天主教地下势力,采取分化瓦解、“积极争取、区别对待”的方针,正确、稳妥地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其次,要向我省天主教神职人员和信徒明确讲明中国政府对中梵关系的原则立场和态度,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坚决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第三、要花力量抓紧选拔、推荐培养一批年轻的爱国神职人员和爱国会骨干力量,以保证我省天主教沿着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发展。

(四)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对佛、道教的管理,是我省今年宗教工作的一个重点。针对我省农村近中来出现的滥建佛道教寺观、利用佛道教搞封建迷信活动的问题,拟在今年对佛道教进行一次认真调查,要划清宗教与迷信的界线,正确区分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什么是封建迷信活动和利用宗教搞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根据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进一步合理安排开放一批佛道教活动场所,保障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对违反政策规定滥建的庙宇要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则应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在去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时,我省宗教界基本上是稳定的,这与我省各级爱国宗教组织及宗教界上层人士与党同心同德、积极做好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是分不开的。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精神,在搞好爱国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他们的党和政府与广大信徒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他们,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积极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为稳定我省的政治局势贡献力量。

(六)为了加强党和政府对爱国宗教团体的政治领导,必须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今年,我省天主教、基督教“两会”、省佛协都要召开换届代表会议,这项工作不仅量大,而且难度也大。从现在起,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就要开始推荐选拔代表,把那些政治上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方针,有一定文化和宗教学识、在信徒中有较高威信、与党同心同德的年轻的接班人充实到各爱国宗教组织的领导班子中来,使我省的爱国宗教组织的面貌有一个较大的改变。

(七)进一步抓紧落实宗教房产政策。1989年,我省在落实宗教房产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来讲,我省宗教房产至今仍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没有归还给教会,有的连教会的产权都还没有落实,给爱国宗教组织的自养也带来了较大影响。因此,我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的任务还比较大。今年,我们要根据国发[1980]188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抓好宗教房产政策的落实工作。省政府要制定几条贯彻执行188号文件的具体措施,指导和推动全省的宗教房产政策的落实,对于那些老大难的问题,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联合办公的办法,严格按照188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有些房产暂时还退不出来的,应该明确教会的产权,按月付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