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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6-16 08:3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9年1月1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少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8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5315件,结案259241件,与上年相比受案上升1.13%,结案上升1.39%。其中,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6428件,结案5823件,与上年相比受案上升40.63%,结案上升40.89%。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2828件,审结22313件。在刑事审判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犯罪,一审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刑)4060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主观恶性不大、危害后果较小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依法惩治贪污、受贿、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调节民商事法律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67125件,审结156214件,标的总额227.47亿元。继续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利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审为60.41%、二审为29.33%。在民事审判中,高度重视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物权纠纷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人际关系和睦、社会和谐。推广“维军”合议庭经验,加大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审理买卖、借款、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推动知识经济发展。依法审理海事海商、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及港澳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湖北法治环境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武汉海事法院和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真履行专门法院的审判职责,依法审理所辖各类案件,维护了长江流域七省市水上运输秩序和铁路运输秩序。

(三)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 全省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604件,审结3412件。在行政审判中,注重运用协调方式解决纠纷,通过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积极协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促进依法行政,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的相互理解、信任。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工作,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5件,审结89件,使受到违法侵害的申请人得到赔偿,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省法院继续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制度,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积极参与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对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施司法救助,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进一步解决。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全省法院去年统一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普遍成立了工作专班,对未结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实行包案督办,限期结案,层层明确责任,努力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6951件,执结和部分执行53429件,执行率为79.8%,执行标的总额103.81亿元。

(五)立足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省法院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全方位、多渠道参与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建设。通过采取庭审直播、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办案效果。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活动,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少年法庭工作,寓教于审。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罪犯认罪悔过。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互动衔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二、推进法院改革和工作创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年来,全省法院把又好又快地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和工作创新,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一)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新形势。 为解决当事人“申诉难”,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权上提一级,放宽了再审立案的条件。该法去年4月1日实施后,高级法院受理的申请再审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省高院共受理申请再审案件1992件,比上年增长2.51倍。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及时调整了全省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科学配置全省三级法院审判资源,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以便省高院集中力量办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同时,调整有关审判业务庭的分工,加快案件办理,畅通申诉渠道,避免案件积压,保证当事人申诉权利的实现。

(二)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加强对案件的审核把关。 为应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进一步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省高院制订了新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两个专业审判委员会,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分别进行讨论。合议庭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先由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专业委员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不能作出决定的,再提交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改革后,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三)探索审判管理新机制,加大审判质效监管力度。 省高院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细则》、《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客观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等各方面情况的评估指标体系,为审判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推动全省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四)建立法官执法档案,增强公正执法意识。 省高院对16个审判业务部门和258名审判、执行人员全部建立了执法档案,详细记载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情况,将审判绩效与法官晋升、评优表彰挂钩,严格实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以此强化法官的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全省部分中、基层法院也建立了法官执法档案。

(五)开展案件评查检查,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 省高院认真履行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在严格依法审理二审、再审案件的同时,以涉诉上访难案和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并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促进公正司法。

三、认真办理涉诉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增长,法院涉诉信访任务越来越繁重,审查办理工作压力较大。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化解。一是增加接访力量,改善接访条件,制定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办法》、《复查、再审案件办案规程》,加强信访登记、建档、交办、承办、督办、反馈等流程管理,确保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落到实处。二是对重信重访案件,逐案落实包案院领导、工作专班和具体办案人员,坚持定期召开督办会、印发督办通报。有承办任务的中级法院每周报告一次办理情况,省高院先后5次派出督导组进行督促检查。要求承办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与当事人见面,摸清其上访的真实目的,在审查核实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逐案提出解决方案。三是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和教育稳控工作,帮助一些当事人解决低保、医疗、生产生活和住房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难题,使一些当事人多次进京赴省上访、久访不息的案件得到解决。四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全省法院对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636.1万元,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127.03万元。经过努力,去年省高院共接处群众来信来访13610件(人次),办理省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涉诉信访件1218件,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交办的854件信访件目前已办结833件,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179件重信重访案件已全部办结,为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作出了贡献。

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

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治院”方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全部工作的基础来抓,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政治方向。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大干警立足审判岗位,认真学习讨论,切实查找问题,积极投入整改,进一步树立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增强了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强化了国情、省情意识和服务大局、保障科学发展的观念。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继续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省高院全年共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法官1663人(次),组织轮训基层法官2455人(次)。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宣讲团和有关专家学者,通过面对面和视频网络等形式,对全省法院干警进行专题辅导。鼓励法官参加更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全省法院又有58人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有392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有所提高。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廉洁司法。 针对法官审理案件自由裁量权较大的职业特点,我们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严防司法不公、不廉问题的发生。一是用法院系统公正廉洁司法的正面典型积极引导,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将过去10年全省法官违法违纪案例编成专题材料,印发全省法院进行廉政宣讲。二是组织专班,对14个中级法院、2个专门法院、83个基层法院和21个人民法庭进行了巡视督查,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审判作风转变。三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省高院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规范庭审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拍卖工作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审判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生活纪律。四是加强执法监督。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加强监督制约、协调配合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与检察工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坚持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向社会公布举报箱、举报电话、院长信箱等,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五是狠抓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纯洁法官队伍。去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3件16人。通过以上措施,法院队伍廉政建设取得了实效,干警违法违纪比上年明显下降。

(四)注重典型引导,弘扬司法正气。 全省法院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和争先创优活动,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年来,共有6个集体和2名个人被中央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16个集体和18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74个集体和126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院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应城市人民法院,全国优秀法官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李冲、洪湖市人民法院大同湖法庭庭长张红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去年汶川大地震后,全省法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捐款879.9万元,展现了湖北法院和法官良好风貌。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年来,全省法院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基层,切实加强基础建设,确保审判职能的发挥。一是加大投入。争取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支持,加强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建设,改善执法条件,进一步缓解中、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的困难。二是推进信息技术在立案、庭审、文书制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全省95%的法院建立了局域网,进一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三是从实际出发,完善预约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司法便民措施,规范“一站式”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等做法,为当事人营造经济快捷、服务周到的诉讼环境。四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法院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业务、司法人事、司法政务三个方面的分类管理体系,促进法院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整合资源力量,强化综合协调,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代表意见、批评和建议,切实改进法院工作

人民法院工作必须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此,我们着力在“自觉”和“经常”上下功夫。一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情况,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去年,全省各级法院走访或邀请人大代表座谈816人(次)。省高院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过程中,召开了14次人大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132名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省“两会”期间组织法官到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认真贯彻“两会”决议精神,做好代表、委员建议和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一年来,省高院收到的9件代表建议和1件委员提案,已全部办理回复,还办理了28件代表、委员关注案件。三是在审理和执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和参与审判、执行等活动。全省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开庭、参加听证、参与调解1645人(次),其中省高院邀请67人(次)。四是认真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去年,省高院就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人民群众信访申诉和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各位代表: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问题不少,形势的发展也使法院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困难。主要表现在:少数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与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亟待提高;极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特别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信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压力越来越大,部分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经费保障困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些对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在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力监督支持下,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同时也衷心希望继续得到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2009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因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将大量增加,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回乡农民工失地失业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将更加突出。这些矛盾纠纷将会大量进入诉讼程序,对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提出了新的挑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法院将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确保公正廉洁的要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推进司法改革,更好地为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为大局服务上有新发展。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犯罪,以及在扩大内需、增加投资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制造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努力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法审理好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案件,妥善化解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为推动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高度重视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司法领域引发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服务于国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大局,认真审理好企业破产、金融债权纠纷等案件,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制裁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运用调解、协调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多做辨法析理工作,促使当事人息诉言和。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执行手段和措施,尽最大努力把能够实现的胜诉权益及时、完全执行到位。

(二)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理念,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有新举措。 认真审理受经济形势影响而发生的解除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案件,审慎处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等事关群众生命健康的案件,妥善运用司法手段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指导和帮助群众正确、理性地行使诉权。认真开展涉诉信访和申诉审查工作,完善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和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进一步做好对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努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司法实惠、感受司法温暖。畅通民意沟通和表达渠道,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不断完善司法便民举措,依法保障并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

(三)突出职业道德建设,在提高法官素质上有新成效。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为大局服务的理念、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一切从国情出发的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着力解决司法不公不廉、办案效率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社会关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开展专项治理。着力强化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纪律教育,深入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务必让广大法官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关注司法工作的焦点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意见最集中、最强烈的就是廉洁公正问题,从而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守护好公平正义这条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绝不能丧失基本的职业良心和价值追求。要严格执行法官廉洁办案的各项规定,严禁办案人员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审判纪律、廉政纪律情况的监督。把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立案、枉法裁判、违法执行等问题作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同时,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四)稳健推进司法改革,在解决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有新进步。 全省法院将在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职权配置,在保障下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强化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提高办案质量。普遍建立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实现案结事了为导向的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机制,完善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体系,深入开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严格规范办案程序,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各方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努力解决制约基层法院长远发展的突出困难,加强司法保障,改善执法条件,促进法院工作整体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省高院决心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人民司法的实践中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