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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欧阳万坤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10-14 02:49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5月7日下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欧阳万坤等同志任职的议案》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小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王霖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欧阳万坤等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欧阳万坤、邵汉生、李兵、李德炳和林志慧等同志政治素质好;工作思路清晰,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勤奋敬业,工作扎实;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李兵同志参加了本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90分。提请任命欧阳万坤同志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邵汉生同志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李兵同志为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德炳同志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林志慧同志为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是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提出的。他们的任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

二、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李小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李小菊等20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工作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李小菊等10位同志参加了本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李小菊84分;魏开发87分;武星89分;张乐喜84分;李萍88分;贾亚胜89分;官文生88分;李涛89分;王俊毅86分;曹志84分。提请免职的6位同志是因为工作变动而提出的。他们的任职或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

三、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王霖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王霖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较强,完成工作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该同志参加了本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87分。提请免去夏小成同志的职务,是因其到退休年龄而提出的。他们的任职或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