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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10-14 02:4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9年5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政府副省长 汤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的委托,现就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形成过程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2008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8月25日,中央编委召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9月10日,中央编办召开省级编办负责人会议,对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上报和审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省委高度重视。2008年11月28日,罗清泉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听取省编办汇报中央有关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及湖北省贯彻意见,强调要加快机构改革的工作进度,抓紧研究拟订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按时完成全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2008年9月27日,李鸿忠同志主持召开省编委办公会议听取省编办工作汇报,要求机构编制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大改革力度,着力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省编委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拟定、上报和审批工作。

(一)贯彻中央精神,及时成立专班。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强化责任、严控编制”的精神和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应在2008年年底前上报”的要求,及时成立了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专班,集中力量研究改革方案。

(二)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基本情况。先后到50多个省直部门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对改革的意见,了解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重点掌握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形成《关于省政府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问题的调研报告》,整理出50多项职能交叉事项,为省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奠定基础。

(三)结合湖北实际,认真拟定改革方案。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结合湖北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内容。在拟定方案过程中,既认真做好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衔接,又尽可能考虑湖北实际情况。

(四)多次请示汇报,反复修改完善。先后多次向中央编办汇报我省进展情况,与中央编办沟通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2008年12月20日,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后,再次与中央编办进行了沟通。中央编办地方机构改革联络组审阅了我省改革方案送审稿,认为我省改革方案基本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明确答复可以上报。12月31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正式将《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二、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结合湖北省实际,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整合规范政府机构设置,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责,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积极创新,努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我省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和更加注重公共服务上来。

(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在机构限额内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宏观管理和对农业、工业、交通、城乡建设、人力资源、文化领域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行政效能。

(三)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明确和强化政府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

(四)上下基本对应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省政府机构设置原则上与国务院对口,建立与国务院组织框架大体协调的组织体系,同时体现湖北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湖北特色的改革创新路子。

三、我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2009年1月14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复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9〕8号)。4月10日,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编办关于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汇报,对省级政府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省信息产业厅。

(二)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挂靠省人事厅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省委机构序列。

(三)组建省环境保护厅。将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四)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五)组建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交通厅的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六)组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省广播电视局的职责和新增加的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及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省广播电视局。

(七)组建省政府参事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在省政府办公厅挂牌。

(八)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九)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由挂靠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十)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由省卫生厅管理。

(十一)组建省政府研究室,挂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牌子,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十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由省农业厅管理调整为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十三)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将原挂靠省政府办公厅的省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在省政府办公厅挂牌;将原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省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将原挂靠省财政厅的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在省财政厅挂牌;将原设在省水利厅的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整为在省水利厅挂牌。

(十四)将省监狱管理局派出的省沙洋监狱管理局调整为在省监狱管理局挂牌。

改革后,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直属特设机构1个,即: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17个,即:省地方税务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省林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参事室、省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挂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部门管理机构6个,即:省政府研究室(挂省发展研究中心牌子,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监狱管理局(挂沙洋监狱管理局牌子,由省司法厅管理)、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卫生厅管理)。

四、我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步骤

省政府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上半年基本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做出全面的部署。

第二阶段,确定并宣布各部门领导班子,尽快把新机构组建到位,并做好新旧机构的工作衔接。

第三阶段,研究制定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具体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一是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本部门“三定”意见;二是省编办对各部门的“三定”意见进行审核;三是省编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职责交叉问题进行协调;四是省编委会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发文实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政府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再次体现了省人大对省政府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恳请省人大继续给予支持和关注。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