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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18 08:3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9年11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张永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们充分肯定审计机关突出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及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在服务全省改革和发展大局,维护财经法纪和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要求省政府及相关单位强化整改措施,坚决予以整改和纠正,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处理力度,并作出了专门的审议意见。11月12日,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质监局等三个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审议意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审议意见落实和问题整改工作。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有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今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狠抓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常务副省长李宪生等领导先后20多次就审计反映的问题,作出加强整改和严肃处理的具体批示意见;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情况,部署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查出问题分类下达到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对20个大中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通报,提出了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等整改要求。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分别采取了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整改措施。对行业性问题,组织专班跟踪督促整改。有关地方政府也普遍建立了整改责任制,采取了一些过硬的整改措施。今年审计涉及到的地方和省直部门、单位均向省审计厅提交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审计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党纪国法和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二、审计整改总体情况

根据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指示,省审计厅及时部署并开展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有关地方和部门克服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严重影响,深刻认识和积极整改审计查明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从机制上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据统计,截至9月底,有关地方和部门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45.67亿元,占应纠正金额的63%(不含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审计问题305.19亿元,四所高校负债13.22亿元)。其中: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16亿元,按规定下拨滞留欠拨资金14.87亿元,清理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1.08亿元,归还各类被挤占挪用资金1.82亿元,资金纳入专户储存4.77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1.64亿元,调整会计账目、细化预算编制等5.49亿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243项。

根据违纪违规性质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和整改方式。一是对公路、水库、基建投资等项目审计发现的虚报套取、贪污受贿等违法问题,向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11起,涉案24人。二是对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专项资金和违规集资收费、高估冒算工程款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追缴、扣款等方式,追回资金3.46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81%。10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三是对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违规问题,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采取了细化预算、严格审批手续等整改措施。四是对省直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产权不明晰、收入管理不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不合规等问题,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固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专题研究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逐项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截至9月底,已整改19347万元,占应整改金额的96%。

(1)关于应作未作一般预算收入问题。财政周转金占用费及利息收入528.9万元,已全额缴入国库。票据中心、会计考办、注协等单位行政事业性收入应缴未缴国库的资金,省财政厅在组织2009年省级非税收入时开始缴入国库,年底前全部缴清。

(2)关于年初一般预算指标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进展情况,提出分配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到具体项目。

(3)关于往年列支转暂存资金未安排使用问题。2009年以来,这部分资金已经逐步消化,截至9月底,尚有结余资金794万元,省财政厅将在2010年作“调入资金”处理。

(4)关于年度预算未完全执行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对中央戴帽下达的专项资金,按省政府“两上两下”报批程序迅速办理拨付;对中央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协调,尽快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对省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加快项目申报进度,力争尽快将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2.省直12个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直12个部门对审计查明的问题都很重视,有的召开党组、厅(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有的召开全厅(局)干部会议通报审计情况,从制度、管理等方面查原因、找漏洞,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截至9月底,已纠正问题5.07亿元,占问题总额的93%。其中:厅(局)本级存在的问题已纠正3.57亿元,二、三级单位已纠正1.5亿元;12个部门先后出台了规范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费用开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62项。如省水利厅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将整改任务分解到相关处室和单位。同时,从规范管理、建立制度入手,修改完善了《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5项制度规定,取消将预算经费包干到处(室)管理使用的做法,统一按事权实行项目管理。

(1)关于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省财政厅出台了《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省地税局等10个部门已按规定将上年结余资金和门面出租等经营性收入纳入2009年预算调整或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关于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的问题。省地税局已将应缴未缴的地方教育发展费收入6357万元,全额上缴财政;3个单位已将学费等事业收入877.3万元缴入财政专户。其他有关部门的经营性收入正在按规定办理上缴财政专户的相关手续。

(3)关于项目预算编制不够规范、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省财政厅及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预算进行了清理,对该归并、需核减,以及无法执行的项目及时做出调整,重新办理项目申报手续;对纳入计划需正常开展的项目,积极推动项目运行,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省水利厅将虚编多编、尚未使用的资金1039万元全部退回财政专户,重新安排项目支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三级单位项目资金混支混用的问题,制定了全省质监系统《资金月报制度》和分项目核算办法,从源头上防止资金混支混用。

(4)关于交通费、会议费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非常重视,在认真分析交通费、会议费管理存在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从预算审批、支出审核等方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了会议支出管理办法,对各类会议实行统一管理,凡未纳入计划的会议,一律不得报销。省纤维检验局针对交通费支出大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定点维修保养、统一费用结算,严格控制交通费支出。

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情况,为理顺体制,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征收、使用和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省政府于9月14日召开了省直单位资产收益管理工作会议,对省直单位资产收益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省财政厅制订了《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登记等资产运行各环节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同时,从2009年9月起,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在征收资产收益时,启用“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专用票据”,从源头上加强收入管理。省审计厅对122个一级预算单位下达了《关于2007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审计结果情况的函》,对2491家二、三级单位及经济实体资产情况下达了审计结论,要求各单位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截至2009年9月底,对漏记少报资产244.5亿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全部补记入账;对少报隐瞒资产收益11亿元、少报分红及经营性收入39.54亿元、隐瞒收入2.5亿元、少收欠收“非转经”收益2.2亿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均已根据审计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对自行处置资产2.23亿元的问题,因已成事实,相关单位在整改报告中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省政府的制度规定执行;对租赁收入3.25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各单位在编制2010年预算时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16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罗清泉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政府“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并注意从制度层面研究解决办法”。李鸿忠省长批示要求财政、发改、审计部门一起,以提高执行力、能力建设为平台,就解决“分散”、“滞留”等问题专题研究解决办法。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截至9月底,已整改到位资金3474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78%。

1.关于转移支付资金结构不够合理,以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相对集中于年底,影响了当年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主要是省和中央财政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省政府正在组织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审计厅制定改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清理和取消设置不够合理的项目,优化项目设置,集中财力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及时分配和均衡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要求配套的项目和资金过多,地方财政难以承受的问题,鉴于县级财力紧张,省级将不再新增专项资金配套要求。

3.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474万元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通过追回资金、处置闲置资产归还等方式,已整改到位3474万元,其余资金将逐步归还到位。如南漳县民政局2006至2008年挪用优抚、救灾等专项资金678.9万元的问题,县财政调整年度预算,先期拨款归还县民政局机关挤占的优抚资金173.1万元;对兴建殡仪馆挪用的民政优抚资金,县政府已安排财政借款归还470万元,其余资金由县殡仪馆以房产抵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归还,并用殡仪馆的收入偿还银行贷款。

(三)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公路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各项目单位十分重视,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截至9月底,基本建设项目违纪违规资金已整改16036.5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4%。

(1)关于武英高速公路项目征迁资金被滞留欠拨、挤占挪用的问题,新洲、团风、罗田、英山等县市政府及时召开了整改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措施,筹措资金,责任到人,限时整改。团风县政府对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处分。新洲区政府将调低征地补偿标准截留的287.56万元及时下拨到各村。截至9月底,有关县市已归还、下拨被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的资金2336.54万元。尚未整改到位的资金,正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和下拨。

(2)关于高估冒算工程款的问题,相关项目单位已从后期支付的工程款中,通过审减的方式将多报重报、虚报多结等多计的工程款13700万元全部扣回。对于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项目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审计意见,研究提出了进一步优化项目的标段划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防范措施。审计发现的3起违法违纪经济案件线索,司法机关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检察机关拘留、逮捕。

2.水库除险力口固工程项目整改情况

省水利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并成立以厅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整改督办工作专班,分片现场督办。截至9月底,已整改到位资金3872.53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79%。

(1)关于弄虚作假、套取建设资金的问题。9个项目单位通过还款、调账、从未结算的工程款抵扣、拍卖等方式,已归还套取资金2066.53万元,占68%。整改不到位的主要是漳河水库工程管理局,该局所套取的1187.2万元资金大部分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工资发放和运行经费支出,由于单位人员多、负担重,水库运行管理经费严重不足,短期内无法全部整改到位。目前已将用于经营的50万元和拍卖土地所得到300万元资金归还工程专户。

(2)关于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10个项目建设单位已归还挤占挪用资金924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2.6%。

(3)关于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省水利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在全省水利系统给予通报批评。

(4)关于虚列工程、重复计量,多结工程款的问题,目前已收回866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8.2%。

针对部分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北省水利建设管理文件选编》,组织制定全省病险水库加固建设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加大项目法人和财务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库除险加固财务管理工作。

(四)重点资金审计和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全省“五项”社保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社保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督促相关地方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截至9月底,全省已整改问题金额18.57亿元,占应整改资金的48%。

关于欠缴社保费的问题,截至9月底,通过社保和地税部门积极征收,已清收欠费10.9亿元。为减少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清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关于少核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2759万元问题,通过重新核定基数,已收回少缴社保基金674.1万元,占应整改数的24.4%。关于社保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根据审计意见,将4.77亿元全部纳入社保专户管理;关于延压社保基金2.8亿元的问题,各级财政、地税部门按规定将延压的社保资金已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对挤占挪用1451万元社保资金问题,相关地方已筹集资金归还294.8万元。对暂未整改完的问题,相关单位正在强化整改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分步整改到位。

2.土地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派出5个整改督办组进行跟踪检查。截至9月底,32个县市已纠正违纪违规问题12.3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85%。

(1)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缓慢,滞留项目资金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和各县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截至9月底,未开工的35个土地整理项目已全部启动实施,其余18个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将于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未按期完工38个土地整理项目中,已完工27个;20个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已全部完工,有5个项目已验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目前,财政和国土部门已下拨项目资金11.95亿元,占滞留项目资金的85%。

(2)关于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分包工程,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省土地整理中心、江夏等县(市、区)积极整改,已清理撤销4家代理公司,并采取收缴或核减施工单位工程款等方式追缴不正当获利。

(3)关于工程造价不实,偷工减料、高估冒算的问题,已通过追回工程款、核减工程造价和责成施工单位返工等方式,整改到位1675.63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82.3%。

(4)关于部分地方国土部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调账、财政借款及自有资金偿还的方式归还挤占挪用资金1799.03万元。省土地整理中心已将用于兴办鑫楚公司资金550万元全部归还到位。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分别对6个套取资金购置车辆的县市国土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诫免谈话,并对所购车辆进行了处理。

3.耕地开垦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9月底,已整改到位资金3.64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64%。对新增建设用地闲置、违规减免或缓征因素,导致欠收耕地开垦费2.37亿元的问题,各地财政和国土部门加大清收力度,目前已清收资金6714.76万元,并对一些暂时有困难企业,制定分期交款计划。对滞留耕地开垦费2.6亿元问题,各地财政及主管部门已拨付资金2.31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对挤占挪用资金7568万元问题,各地通过调账、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归还挤占挪用资金6622万元。目前,欠收的耕地开垦费还有部分未整改到位,主要是部分县市新增建设用地中,有761.06公顷未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造成耕地闲置,需挂牌供地后征收;另外,因各地招商引资减、免、缓征政策欠收的耕地开垦费,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大征收力度。

4.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及经费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9月底,已整改4169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429毛。

对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各地加快了工程进度,简化审批等手续,现已拨付到位资金2908.99万元,其余426.01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拨付到位。挤占挪用卫生专款789万元的问题,各地已全部归还到位。未整改的问题,主要是应配套5722万元未落实。

5.日元贷款植树造林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林业局召开局办公会,分析产生滞留挤占日贷资金问题的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全省41个项目县市召开审计问题整改督办专题会议,向涉及日贷项目县市政府和林业局发出审计问题情况通报,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截至9月底,整改到位2894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26.75%。其中: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已追回1190万元,向造林户摊派和违规收费的问题,已清退496万元。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滞留资金大多未下拨。截至9月底,共下拨资金1208万元,占滞留资金总额的16.73%。滞留资金整改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县市转贷资料不充分,手续不齐全。对此,省林业局正在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协调,收回手续不全的贷款资金,调剂转贷给造林积极性高、抵押机制完善的县市或者转入省还贷准备金账户,提前还贷。

(五)其它重要资金和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试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堪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建立了移民资金监督检查网,邀请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监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由市移民局牵头,监察、审计、检察等部门参与督办整改。截至9月底,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4所高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9月底,4所高校已整改11658.8万元。其中:收支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院校已将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收入8892万元全部缴入财政专户管理。截留、挪用资金的问题,有关院校已将收取的书本、教材费817万元全部退还给学生。委托中介和个人参与招生并支付佣金的问题,有关院校已停止此违规行为。

四、未整改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总体上看,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落实省人大审议意见和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重视程度高,措施比较具体,成效比较明显,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并制定和完善了一些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了更为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但因整改工作仍在继续,全部问题整改到位还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一是社保欠费清收不到位。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根据中央政策可延缓缴纳社保费,部分困难和破产企业无力缴纳拖欠的社保费;二是高校扩建形成的债务较重,还款压力较大。省委、省政府对高校债务问题高度重视,指示省审计厅开展了省属高校负债审计,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三是全省扩大内需中央新增投资存在的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对此,省政府一方面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求各级财政和相关企业积极筹措资金,逐步落实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土地整理、耕地开垦费及日元贷款植树造林等其他尚未全部整改到位的项目,李宪生常务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无一例外地整改到位。省政府正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