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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18 08:3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9年11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召开的中共湖北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之际的,也是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时刻召开的,是省委专题研究和部署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大工作,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召开,充分体现了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意义重大而深远。为了把这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特作出如下协议。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省委高度重视这次会议的召开,会前做了认真调研和大量的准备工作,印发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鄂发〔2009〕28号)。会上,省委书记、省主任罗清泉,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鸿忠,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坚卫作了重要讲话,各地交流了2005年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省委的《决定》和省领导同志的讲话,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肯定了我省人大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的认识;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善于使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委意图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能体现人大工作特色、促进人大工作贯彻措施。要坚持把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法定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本行政区域的中心工作,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好选举任免工作;不断完善和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加大代表工作力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加强督查,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贯彻落实这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创新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大工作,为推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