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对汤涛同志辞职请求等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10-14 07:32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09年7月27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7月13日和27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分别对汤涛同志的辞职请求、主任会议关于孟正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提名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汪水松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汤涛同志辞职请求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汤涛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对孟正国等同志职务任免提名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孟正国同志思想素质好,政治敏感性强;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责任感强;为人公道正派,自我要求严格,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孙少衡、袁兵、黄明科、李宝坤、王建国等同志熟悉人大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办事公道,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孟正国、孙少衡、王建国三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分别为:孟正国90分、孙少衡91分、王建国91分。提请任命孟正国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少衡同志为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秘书长、袁兵同志为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明科同志为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秘书长、李宝坤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建国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是因工作需要提出的。提请免去袁兵、黄明科、李宝坤等同志的原职务是因工作变动提出的。他们的任职或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汪水松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汪水松等12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工作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汪水松等5位同志参加了本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汪水松89分、潘绍龙88分、吕丹军80分、王亚军82分、赵虹84分。提请免职的7位同志是因为工作变动而提出的。他们的任职或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