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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10-14 07:2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9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张永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工作中认真贯彻省委九届五次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坚持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在着力查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基础上,注重立足宏观,从制度上、机制上分析研究审计情况,提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标本兼治,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审计的主要项目包括: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省直部门预算执行,16个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6条公路及11个水库工程项目,全省“五项”社保资金征收管理、土地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耕地开垦费、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日元贷款植树造林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扩大内需中央新增投资、汶川地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全省冰雪灾害救灾资金、南水北调库区移民资金等重要项目和资金,以及省直部门资产清查、4所高校等审计和审计调查。

审计情况表明: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克服了历史罕见的冰雪、局部暴雨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和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危中寻机,困中求进,周密组织,沉着应对,全省经济呈现平稳较快增长。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加大“三农”、社保和教育等民生投入,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抵御金融风险,积极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了财政的职能作用。

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安排和部署整改,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建立整改责任制,坚决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省审计厅对整改情况进行多次跟踪调查,并根据《监督法》和《审计法》规定,于去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计查出问题阶段性整改情况。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整改,目前,已纠正违纪违规问题47亿元,占应整改金额54亿元的87%。其中:上缴财政资金24.59亿元,下拨滞留欠拨资金7.58亿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资金6.28亿元,归并账外及纳入专户储存资金3.41亿元,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1.86亿元,调整会计账目3.29亿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设完善制度规定209项;移送司法机关各类经济案件11起,涉案27人;移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41人。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08年,省级财政总收入889.9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74.37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99.2%。省级财政总支出888.61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02.29亿元,为预算的92.1%。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31亿元。

总体上讲,2008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比较好。省财政厅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和部署,克服全球金融危机和自然灾害对财政经济运行的影响,认真履行财政职能,积极组织预算执行,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和调整预算。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1、应作未作一般预算收入3268万元。其中:财政周转金占用费和银行利息收入529万元,财政票据工本费、会计考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739万元,应缴未缴国库。

2、应作未作政府性基金收入2374万元。省直房改办和公积金中心上缴的管理费收入2132万元,住房基金利息收入242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和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当年支出1794万元。

3、年初一般预算指标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1.31亿元。其中: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21亿元,年初预算没有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于当年12月提出分配意见;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年初预算未细化,当年也未提出资金分配计划。

4、以前年度资金1399万元未安排使用。2006年以前,财政厅按照权责发生制将未执行的项目资金列支转暂存,资金无法落实到具体项目,到2008年底仍有1399万元未使用。

5、部分预算未完全执行到位。到2008年底,因主管部门未提出用款计划或用款申请等因素,造成当年15.11亿元预算指标未执行。其中:主管部门未提出用款计划或用款申请7.06亿元,财政部门未提出分配意见或提出较晚4.83亿元,项目完工或无法实施形成净结余3.22亿元。

(二)省直12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了省财政厅、地税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水利厅等12个省直部门,并延伸审计了其所属50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占这些部门二、三级单位的51%。上述单位,2008年收入预算13.26亿元,当年实际各项收入来源合计15.6亿元,占预算的117.6%;当年支出预算13.26亿元,实际支出10.05亿元,占支出预算的75.8%。实际收入比预算多2.34亿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指标1.25亿元,历年结余资金调入0.38亿元,上级单位拨款及其他收入0.71亿元;实际支出短预算3.21亿元,主要是项目预算指标结转下年使用。从审计情况看,12个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综合预算、确保重点的原则,改进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较好地保证了法定支出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违纪违规问题有所减少。但审计仍发现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金额5.48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4.52亿元,占82%;违反财经法纪问题0.96亿元,占18%。按预算单位级次划分,部门本级3.96亿元,占72%;部门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1.52亿元,占28%。按问题发生时间划分,2008年4.96亿元,占91%;以前年度0.52亿元,占9%。

1、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12个部门历年结余资金3834万元,当年房屋出租收入、检测费收入等6483万元,共计10317万元,未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2、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9950万元。其中:部门所属单位经营性收入3593万元,地方教育发展费收入6357万元。

3、项目预算编制不够规范、执行不够严格。审计抽查了105个项目,项目预算3.77亿元,分别占12个部门项目总数和项目预算总额的24%、40%,项目当年实际执行2.36亿元,执行率为63%,其中有10个项目当年未执行,金额1636万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虚编、多编项目预算。一些部门为争取财政资金,虚编、重编项目,多编项目预算1939万元,省水利厅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项目”尚未得到上级部门批复的情况下,编报项目配套资金预算400万元,截止2008年底该项资金未使用。

(2)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105个项目中的45个子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其中:26个子项缺乏支出测算依据,金额1955万元;19个子项无法落实到具体的支出对象和内容,金额1366万元。如省疾控中心编制的“公共卫生——爱国卫生”项目11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工作,无支出测算依据,实际支出存在较大随意性。

(3)项目执行不够严格。部分单位未严格按照批复预算分项核算,项目间混支混用,执行情况难以考核评价。如省质监局所属特检院等3个单位,16个项目的2699万元资金未按照项目单独核算,从账面上无法分清每个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

4、交通费、会议费预算执行情况。为规范机关小车费和会议费支出管理,促进控制和减少行政运行成本,对12个部门及所属20个二级单位,2007至2008年交通费和会议费进行了专项审计。

(1)12个部门及单位两年交通费支出6524万元,占预算数的145%,超预算2032万元;2008年交通费支出比上年增加561万元,增幅为18.8%。机关车辆和交通费管理中,存在部分单位违规占用下属或其他单位车辆、支出核算不够严格、车辆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省纤维检验局2004年购买的嘉华面包车,车价32万元,两年开支维修费19.92万元,其中在空军后勤第二修理厂修车22次,开支修理费16.44万元。省文化厅实有人员56人,机关车辆定编16台,实际使用车辆27台(其中借用下属单位车辆12台);该厅办公室统一调配车辆14台,其余13台车分别由各处室使用。审计后,省文化厅采取措施整改,修订了车辆管理制度,已归还借用车辆7台。

(2)12个部门及单位两年会议费支出1.18亿元,占预算的118%,2008年会议费支出比2007年增加641万元,增幅为11.4%。审计发现会议费超标准开支197万元;超范围列支招待及劳务等费用446万元。

(三)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直单位机构人员和财务收支、总资产和“非转经”资产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清理核实。省直各单位自查上报:截至2007年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2270家,各类资产总额754.5亿元。经审计核实,实有2491家,其中行政机关534家、事业单位1429家、经济实体528家;总资产1010亿元,其中:行政机关123亿元、事业单位766亿元、经济实体121亿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资产管理不够严格。一是瞒报少报资产244.5亿元,其中:“非转经”资产51.2亿元。二是少记漏记固定资产11亿元。三是未经批准自行处置国有资产2.23亿元。

2、收入反映不够真实。部分经济实体和单位少报投资分红及经营性等收入39.54亿元,隐瞒收入2.5亿元,少收欠收“非转经”收益2.22亿元。

3、租赁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007年度,省直单位实际取得出租出借等收入3.25亿元,自行留用3.2亿元。

二、16个县(市、区)省对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情况

对当阳、公安、南漳等16个县(市、区)2006年至2008年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上述地方3年接收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总额分别为55.71亿元、74.1亿元、98.9亿元,分别占其当期财政决算收入的74.4%、75.6%、76.2%。审计情况表明,上述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转移支付资金结构不够合理。 一是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较大,呈上升趋势。2006年至2008年,16个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占整个转移支付资金比例分别为25%、28%、38%,加上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比例则分别为30%、39%、52%。这与当前国家提出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相应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规模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转移支付资金种类过多,使用较分散。2008年16个地方转移支付种类近300项,其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有100多个。如通城县2008年10万元以下项目114个,资金总额64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5.61万元,难以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三是部分项目设置不够合理。如退耕还林粮食调运补贴专项是实行退耕还林初期安排的,现已由原来的粮食补贴改为资金补贴,不再需要补贴粮食调运费,但省财政2008年仍安排退耕还林粮食调运专项经费2896万元。

(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相对集中于年底,影响了当年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效益。 2008年省财政下达16个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7.57亿元,其中10—12月下达19.58亿元,占全年的52.1%。由于这部分专款集中于年底下达,一些县市将资金结转下年使用,有的将部分资金长期挂账,影响了当年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挤占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474万元。 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挤占挪用农业、社保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建设和弥补经费等。如南漳县民政局2006年至2008年挪用优抚、救灾等资金678.89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机关经费。

(四)要求配套的项目和资金过多,地方财政难以承受。 2008年中央和省要求16个地方配套的专项资金有20多项,应配套资金3.39亿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实际配套1.91亿元,应配未配资金1.48亿元,占应配套数的43.7%。如宜城市需配套项目18个,应配套资金2884万元,实际配套1377万元,应配未配资金1507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52.3%。

三、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公路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的武英、十漫、随岳中、宜神、天仙、核电通大等6条公路项目,计划投资169.28亿元,已完成投资132.31亿元,完成率为78.2%。从审计情况看,省交通厅高度重视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出台和完善了项目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项目管理水平有一定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以下问题:

1、核电通大、武英、天仙等5个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未经招标直接发包、施工单位串通招标、招投标审核不严等问题。如核电通大公路改扩建工程未经招标直接发包7个标段,合同金额7048.27万元。天仙公路因招投标审核不严,季锡生个人假冒中港一航局名义投标,中标承建1615.78万元工程。因工程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进展缓慢,工程被迫全面停工,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5.6万元。

2、武英、天仙等3个项目的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3.51亿元。中铁集团西安铁路工程公司中标武英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后,将2.28亿元的路基工程整体转包给中铁十局青岛工程分公司,收取管理费156.19万元。该项目第六合同段施工单位辽宁路桥公司采取大包干方式,将8431万元的土石方、通道、天桥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6家单位和个人施工。

3、武英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被滞留欠拨、挤占挪用3414万元。该公路建设沿线的一些地方采取改变征迁资金用途、降低补偿标准等方式,滞留欠拨和挤占挪用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和偿还债务等。如团风县总路嘴9个村挪用补偿资金348.66万元,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建村办公楼、发放村干部工资等。新洲区调低征地补偿标准,截留资金289.61万元,用于当地水利、供电、路政建设和弥补经费不足。

4、高估冒算工程款1.37亿元。6个项目都存在施工单位多报或重报工程量、高套结算单价、多计材料差价,虚报多结工程款问题。审计共审减工程款1.37亿元,其中:武英高速公路2724万元,十漫高速公路2053万元。审计还发现随岳中高速公路项目单位预留尾工工程款及费用,核减工程投资5295万元。

审计发现3起违法违纪经济案件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如武汉东交路桥公司和湖北路桥公司在天仙公路项目施工中,采取编制虚假检验资料、虚开材料发票、虚列成本等手法,掩盖偷工减料事实,骗取建设资金1275万元,涉案5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郧西县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原主任吴某,在十漫高速公路建设有关事项协调中,索要回扣,操控改河、改渠工程,多报工程款30多万元,涉嫌经济犯罪,已被检察机关逮捕。

(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的省属漳河、高关、吴岭水库,随州市大洪山、麻城市浮桥河、老河口市孟桥川、钟祥市石门、蕲春县大同、英山县张家嘴、南漳县云台山和荆州区太湖港等11个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6.73亿元,已到位资金4.73亿元,已完成投资4.45亿元。审计发现以下违纪违规问题。

1、弄虚作假,套取建设资金3020万元。漳河、高关等9个水库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采取虚列工程、虚增工程量、编造虚假工程结算资料等方式套取建设资金,用于建设单位经费支、购建办公楼和宿舍楼等。如漳河水库工程局虚报工程建设支出,套取建设资金1187.2万元,用于概算外工程建设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支出。

2、挤占挪用建设资金998万元。除大洪山项目外,其余10个项目建设单位都存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主要用于机关经费、归还借款和贷款等。如南漳县水务局、云台山水库管理局挤占挪用建设资金387.8万元,用于归还项目前期集资借款、银行贷款等。高关水库管理局设立公司,以高于市场价格向施工单位供应材料,变相挤占建设资金115万元,用于局机关经费支出。

3、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5416万元。浮桥河、大同等7个项目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有些工程被多次转包。葛洲坝三峡实业公司中标漳河水库979.37万元的溢洪道工程,在提取46.51万元管理费后,将工程转包给漳河水库管理局所属的湖北禹龙公司,禹龙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湖北大禹公司和中南公司将大同水库项目的1487.89万元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占中标工程的69.4%,其中931.51万元工程被再次转包。

4、虚列工程、重复计量,多结工程款882万元。张家嘴、孟桥川等9个项目施工单位通过虚列工程项目、虚报工程量及重复计量等方式多结工程款。如孟川水利水电建安公司等4家施工单位,在孟桥川项目施工中,通过提高单价、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多报工程项目资金366.28万元。

5、部分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财务管理不够严格。11个水库的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公款私存,假发票、不合规发票或白条报账,大额现金结算工程款等问题,违规金额7358万元。其中:高关、吴岭等7个项目公款私存2640万元;太湖港、漳河等8个项目施工单位使用假发票或白条结算工程款3092万元;石门、大同等4个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违规大额现金结算工程款1626万元。如漳河水库管理局所属禹龙公司以会计、出纳等个人名义开设6个储蓄账户,存储公款2120.13万元。

审计发现并移交了5起经济案件线索,涉案金额1329.75万元,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9人。如钟祥石门水库项目部副经理、出纳及工程承包人以套开发票、假发票报账等方式,套取建设资金289.72万元,资金去向不明,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重点资金审计和调查情况

今年重点组织对全省“五项”社保、32个县市土地整理、31个县市耕地开垦、24个县市医疗体系建设、41个县市日元贷款植树造林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全省“五项”社保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我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五项”社保基金进行了审计。2008年度,“五项”社保基金总收入475.58亿元(其中养老保险368.45亿元,医疗保险85.72亿元,失业保险15.51亿元,工伤保险3.49亿元,生育保险2.41亿元),总支出372.91亿元(其中养老保险297.01亿元,医疗保险64.8亿元,失业保险8.53亿元,工伤保险1.68亿元,生育保险0.89亿元),当年结余102.67亿元,累计结余387.71亿元(其中养老保险242.58亿元,医疗保险100.8亿元,失业保险33.11亿元,工伤保险6.41亿元,生育保险4.81亿元)。近几年来,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基金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审计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

1、欠缴社保费情况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欠费大户有增加趋势,少数地方因欠费出现社保基金穿底。经对欠费30万元以上的1531户缴费单位调查,发现这些单位累计欠费30.76亿元。其中:欠费500万元以上的131户,累计欠费13.74亿元,分别较上年增加112户和11.13亿元;欠费1000万元以上的43户,累计欠费7.6亿元。有两个统筹地区截止2008年末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出现负数,其中黄石市直负3.1亿元,襄樊市直负2.54亿元。

2、少核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2759万元。如荆门市社保机构少核湖北澳特尔化工有限公司等83家单位“五项”社保基金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145.67万元;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1702.31万元。

3、社保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4.77亿元。如省养老局2004至2008年,收取武汉铁路公司等企业养老保险费3.57亿元,长期存放银行账户,基金本金及利息收入共3.64亿元,未按规定上缴省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4、延压社保基金2.8亿元。其中:各级财政部门延压1.35亿元,地税部门延压1.45亿元。

审计同时发现少数劳动部门挤占挪用社保基金1451万元。其中:

用于弥补经费875万元,发放工资和补助等524万元,购建固定资产52万元。

(二)土地整理和低丘岗地改造资金审计情况根据省政府要求,组织对32个县市126个土地整理项目、64个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这些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0.39亿元,截至今年4月,实际完成投资21.47亿元,占计划投资额的42.6%,完成土地整理项目42个、低丘岗地改造项目3个,分别占应完成计划数的52.5%和13%。各地账面滞留项目资金14.07亿元,占同期省下拨资金的48.5%。造成项目建设缓慢和资金滞留的主要原因是,有的项目设计不符合当地实际,需重新设计后建设;有的项目因盲目申报立项而无法施工;还有的地方同一年度申报项目太多,无法全部按期开工。

2、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3598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978万元。如江夏区国土局所属的土地开发利用中心、江南土地开发整理公司分别借用资质参与2个土地整理项目的招投标,中标后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1个施工单位和8名个体户,从中获取利润106.48万元,占中标价的7%。

3、工程造价不实。通过对24个已完工项目的77个标段工程造价审计,审减工程价款2036万元,占工程造价总额1.5亿元的13.6%。

4、部分地方国土部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075万元。其中:用于弥补国土部门经费869万元,列支乡镇和村组经费227万元,经商办企业665万元,购置车辆235万元,其他占用79万元。如省国土资源厅国土整治办公室2001至2008年共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97.19万元,其中用于人员、公用支出291.19万元,用于兴办鑫楚公司550万元(至审计时仍有203万元未归还);所属鑫楚、兴楚公司违规将银行账户出借给9个县市国土部门,套取土地整理项目资金275.15万元,用于购车支出178.64万元,人员及公用经费96.51万元。

(三)耕地开垦费审计情况

审计的31个县(市、区)2006至2008年应收耕地开垦费12.1亿元,实收9.73亿元。审计发现耕地开垦费欠收、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资金5.73亿元。一是由于新增建设用地闲置、违规减免或缓征因素,导致欠收耕地开垦费2.37亿元,占应征数的19.6%。二是滞留耕地开垦费2.6亿元,占实际征收数的26.7%。其中财政部门滞留2.09亿元,主管部门滞留0.51亿元。三是挤占挪用资金7568万元,占实际征收数的7.8%。其中用于所在县(市、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868万元,用于国土部门经费支出4239万元,借给其它部门单位使用461万元。

(四)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及经费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对我省24个县(市、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这些县(市、区)2007至2008年共接收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资金9818万元,用于33个县级医院、136个乡镇卫生院和1824个村级卫生室建设。审计调查情况表明,这项建设较大改善了基层卫生医疗条件,提高了县乡卫生服务能力,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赞誉。项目建设和资金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方财政配套不到位5722万元,占应配套7866万元的72.8%,其中通城、郧西等9个县市未配套。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3335万元。三是挤占挪用卫生专款789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如南漳县卫生局挤占乡镇卫生事业费160.22万元,用于局机关经费开支;县疾控中心挪用艾滋病等项目资金139万元,用于经费及基建支出。四是部分医疗机构负债建设,存在潜在风险。截止2008年底,24个县市医疗机构累计负债13.9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33.78%。其中:银行贷款1.78亿元,集资1.47亿元,拖欠工程款0.97亿元,应付药品、器械货款等9.76亿元。

(五)日元贷款植树造林项目审计情况

我省蕲春、大悟等41个县(市、区)日本政府贷款植树造林项目于2005年启动,计划2010年结束,项目计划总投资7.68亿元,其中利用日元贷款折合人民币5.27亿元(下同)。截止2008年底,已累计使用日元贷款4.53亿元。审计发现滞留、挪用等问题金额1.08亿元。

1、滞留日贷资金7222万元,占应下拨资金总额的18.2%。部分地方主管部门未按合同要求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下拨资金,损害了造林户利益。如麻城市项目办2005至2007年共申请报回日贷资金801.14万元,直至2007年6月起才将日贷资金48万元分别转贷给其下属的三个国有林场,余额753.14万元长期闲置或用于出借、临时周转。造林户对此反映强烈,该市黄土岗镇农民夏某等6名群众因贷款资金不能到位,于2007年8月集体上访。

2、挤占挪用资金1698万元。其中:用于项目外建设999万元,弥补经费不足480万元,对外出借219万元。如孝昌县林业局以借款名义将县陆家山林场日贷资金216.83万元划转到局机关账户,用于项目外建设173.95万元,弥补机关经费42.88万元。

3、以各种名义向造林户摊派费用1898万元。崇阳县将应由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承担的费用转嫁给造林户,违规向造林户收费253.02万元。

五、其它重要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全省扩大内需中央新增投资跟踪审计情况

今年以来,根据省政府要求,组织全省审计机关跟踪审计了我省第一、二批扩大内需中央专项资金。截至2009年6月25日,中央安排我省专项资金总额89.66亿元,其中:第一批资金50.36亿元,第二批资金39.3亿元。第一批50.36亿元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五大类2969个项目。项目计划投资187.78亿元,除中央投资外,各级地方财政配套37.92亿元,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其他资金99.5亿元。各级财政已落实配套资金19亿元(省财政2亿元,市州财政7.9亿元,县级财政9.1亿元),占应配套数的50%,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等69.5亿元,占应自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