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工作要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19 08:5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1月1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谋划“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人大工作,对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七次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水平,推进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1.省委于2009年第四季度召开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该决定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省各级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要贯彻好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对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制定并实施检查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方案,检查工作安排在8-9月份进行。通过检查,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促进人大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进行,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2.落实年度立法计划。 紧密结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湖北特色,加快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安排审议地方性法规8件,包括: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

3.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省情民意。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安排主任会议成员围绕1-2个立法项目开展专题调研。要更加注重调研地区的典型性、调研对象的代表性、调研内容的针对性、调研形式的多样性和调研结果的实效性,提高调研质量和水平。改进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重要法规草案的重点和焦点问题,要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相关背景资料。探索建立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将有关部门、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基层联系点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在《立法参考》、省人大网或者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密切与起草单位的联系,督促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起草任务。提高法规草案审议质量,切实加强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的组织协调工作,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能够精心准备审议发言,把提高审议质量与效率结合起来。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要履行好统一审议法规草案的职责,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其他方面的意见,把法规草案修改好。

4.发挥人大代表和公众参与立法的作用。 在研究、起草和审议法规草案的过程中,坚持邀请相关代表参加立法座谈、调研和论证工作,继续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坚持立法公开,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广泛征求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使制定的法规能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坚持和完善专家咨询、立法听证、公开征集意见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的社会参与度。

5.继续做好对武汉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恩施自治州、五峰自治县、长阳自治县条例的审议批准工作。 抓紧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三、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6.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围绕中心工作,突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法定监督方式,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督促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体现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7.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共9项。 包括: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山、大悟等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两圈一带”重点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促进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基层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安全饮水情况的报告、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梁子湖水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执行情况的报告。

8.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报告,共4项。包括: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省级财政决算、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2010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审查收支平衡、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9.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共2项。 检查广告法和禁毒法的实施情况,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工作需要,配齐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继续做好对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11.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 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综合分析,加大对重复来信来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积极开展专题调研

12.围绕2009年常委会会议相关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情况、“打黑除恶”工作情况、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进行专题调研,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大力支持专门委员会就血防、环保、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立法等议题进行调研。

五、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13.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有关重大事项,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善于将省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更加规范进行任免工作,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关,保证省委人事安排意图的顺利实现。要把行使任免权与行使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受任干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人大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保障我省地方国家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六、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14.加大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督办力度。 坚持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完善和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加大代表工作力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增强代表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大对代表议案处理和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力度,加强协调和重点督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15.拓宽代表知情参政渠道。 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加强专门委员会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代表的联系,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有关调研活动,充分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加以吸收采纳。利用各种方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寄送有关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16.搭建发挥代表作用平台。 协助和支持代表通过代表小组活动、走访选举单位和群众、参与接待选民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民情,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适时宣传和交流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收集代表的反映和要求。组织人大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人赴外学习考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加强宣传与扩大交流

17.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 做好人大常规性工作会议以及人大重要日常工作的新闻报道。进一步加强立法宣传工作,做好法规制定过程、立法背景、法规内容、社会公众参与的宣传与法规解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重大监督活动的报道力度。加强和改进对代表工作、代表依法履职、处理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改进人大新闻宣传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在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中的作用。

18.广泛开展工作联系。 加强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交流,学习借鉴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密切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努力形成人大工作合力。继续办好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及时研究和答复市县两级人大提出的问题。

19.加强和改进人大外事工作。 根据外事工作需要,积极争取建立人大外事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在做好外国地方议会代表团来鄂访问交流与接待的同时,认真做好我省人大代表团出访的相关工作,更好地发挥省人大在对外交往中的独特作用,为引资引智、宣传湖北和开放湖北服务。

八、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20.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工作实效、提高履职能力作为常委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本质区别,不断增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保证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1.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水平,改进履职方式,充分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经济形势、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严格法制讲座学习纪律,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电脑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人大干部队伍。

22.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领头督办代表建议和接待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制度。坚持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继续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列席人员列席会议的考勤与通报制度,保证到会率。常委会委员要做好会前调研等工作,紧扣议题内容,提高审议发言质量。

23.进一步发挥各方面作用。各专门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协助常委会履行好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责,切实做好研究、拟定和审议有关议案的工作。继续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人才荟萃的优势,精心选题,深入调研,提出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与配合。

24.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严格实行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求真务实、勤政为民。加强对各个部门、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实工作力量,提高机关的整体效能,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与服务作用,保证人大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加强对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的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创新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使省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