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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19 08:5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1月14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范兴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应邀列席本次会议的我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共87人。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中,有14位不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应依法列席本次会议,共14人。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据此,拟邀请不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省直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有关专门人民法院、检察院和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95人。

此外,为了便于工作和经济信息交流,拟邀请省政府驻外地的6个办事处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6人。

四、神农架林区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中没有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拟邀请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会议,共78人。

五、根据工作需要,拟邀请不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6人。

六、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拟邀请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共16人。

七、根据工作需要,拟邀请省军区政委和省武警总队政委列席本次会议,共2人。

以上列席人员共304人。

名单(草案)已印发各位,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