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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18 08:4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9年11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绍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周叶中等11名代表提出的第53号“关于制定《湖北省行政程序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大会期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将根据代表所提议案,就有关事项进行认真研究。会后,委员会结合地方立法工作,对我省行政执法中的行政程序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该议案的办理意见与提案领衔人进行了沟通。在此基础上,11月12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21次会议,对该议案办理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作为现代法治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既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法治和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对推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十分必要。该议案的提出具有积极意义。

近些年来,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十分重视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国务院也制定出台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重要行政法规。与此同时,我省人大常委会也十分重视通过加强地方立法规范行政行为,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2006年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等予以了规范。当然,行政执法涉及各个方面,领域很广,进一步加强行政程序立法,规范行政行为很有必要。据了解,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行政强制法,同时,也在对行政程序立法的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综合考虑有关行政程序立法的事项,待国家相关立法出台后,再对我省行政程序配套立法进行研究,时机成熟时,适时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委员会将在地方立法的统一审议工作中,对涉及行政程序的事项予以进一步关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行政程序立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