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对邢勇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24 07:37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3月19日上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邢勇等同志职务和撤销邵振宏等人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罗堂庆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邢勇等同志职务和撤销邵振宏等人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邢勇等15名拟任人员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邵远红等12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邵远红88分,严开元91分,黄琦雯93分,张竞93分,郭载宇91分,张辅伦88分,柯文胜90分,祁兵89分,任清水88分,覃林89分,汪利锋92分,刘叶静92分。提请免去詹锦云等8位同志的职务是因到龄退休而提出的。提请撤销邵振宏、彭文波的职务是因他们犯受贿罪已被判刑。以上任职、免职及撤职的提请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罗堂庆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罗堂庆、赵进等11名拟任人员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提请批准任命的刘光圣同志是经过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检察业务,未发现不廉洁的问题。刘光圣等10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刘光圣90分,杨剑波91分,李世军87分,赵慧86分,刘克强85分,蒋剑伟90分,杜兴发87分,彭胜勇87分,刘仁鼓84分,王军86分。提请免职和批准免职的9位同志,有6位是因工作变动,3位到龄退休。他们的任职或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