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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24 07:3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3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段远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0年3月19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为:省级财政总收入由10921147万元调整为11781147万元,增加860000万元。省级财政总支出由10919589万元调整为11780019万元,调增860430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由2604506万元调整为2742413万元,调增137907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128万元。

此次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扩大政府投资能力,拉动内需,及时落实中央保增长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核定我省2010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6亿元,全额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预算调整方案合理、可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1、要强化对债券资金分配使用的管理。 要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使用范围分配使用债券资金,严格控制安排用于新上项目和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项目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要加强项目审查,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实效性,并及时将债券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要完善债券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债务监控管理机制,控制债务规模;要建立完善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户核算、专户管理;要制订偿债计划,明确还款渠道,落实偿债主体,强化偿债责任,确保偿债措施落到实处。

3、切实加强债券资金的监督检查。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全程跟踪监督,并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年度内开展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以促进债券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