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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钟莉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1-02 07:19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5月10日组织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5月12日下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钟莉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罗继洲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钟莉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钟莉、姚智明、武星3人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是为了保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他们3人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曾志军等10位拟任人员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曾志军等9位同志参加了此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曾志军82分,杨移86分,许泽民82分,王进力87分,姜璟85分,张薇91分,张伟82分,陈竹林84分,郭文云80分。以上13位同志的任职提名是审判工作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罗继洲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命的罗继洲等11位拟任人员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这11位同志都参加了此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罗继洲80分,谭铁军83分,梅红91分,项金桥81分,余雪飞81分,罗军85分,王海斌84分,王世凯83分,王向阳87分,王洪汉80分,王爱民80分。提请免去谭状忠、高考友两位同志的职务,是因其到龄退休。上述同志的任职或免职提名是检察工作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