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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相关决议审议情况的汇报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2-03 09:11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冶陶

主任会议:

9月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禁毒法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相关决议草案。

一、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毒品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积极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省毒情形势依然严峻,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常委会组成人员赞同执法检查报告及报告提出的改进和加强禁毒工作的六点建议,同时强调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机构,完善禁毒工作保障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健全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目标责任和政绩考核内容,要强化各级行政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禁毒工作责任,实行禁毒工作首长负责制、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禁毒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禁毒工作的保障和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坚持打防并举、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毒品的危害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大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力度,重点是阻断和遏制毒品源头,要采取铁的手腕,毫不留情地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毒犯罪,该重判的重判,该杀就杀,绝不手软。要建立健全综和治毒工作格局,形成禁毒合力。要加强毒情严重地区和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工作,加大处罚力度,坚决遏制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上升趋势。

(三)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构建社会化禁毒戒毒工作格局。继续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和经费保障。要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从生活上关照、从心理上关爱、从就业上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提振他们生活信心和戒毒毅力。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人员、经费、场所保障和支持力度,稳定和壮大禁毒社工队伍和社区禁毒志愿者工作队伍,努力构建禁毒工作社会化工作格局。

二、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禁毒工作决议(草案)》的审议及修改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禁毒法执法检查情况,针对我省严峻的毒情形势,结合我省禁毒工作实际,对依法加强禁毒工作作出决议很有必要;草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作了规范和强调,内容总体可行,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1、关于草案第一条,部分委员提出要强化禁毒工作的领导责任,实行首长负责制,据此,增写了“实行禁毒工作首长负责制”的内容;一些委员提出鉴于吸毒人员戒断吸毒较为困难且新增吸毒人员难以避免,草案中关于实现涉毒违法犯罪人员逐年下降的相关规定很难落实,建议删去,据此删去了相关规定。

2、关于草案第二条,有的委员建议将“创新禁毒宣传方式”修改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据此作了相应修改。

3、关于草案第三条,部分委员建议删去“认真落实打、防、控、管等法定措施”并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据此作了相应删减调整修改。

4、关于草案第四条,有的委员建议增写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加大社区禁毒康复工作投入、动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深入开展无毒社区(村)创建等内容,据此增写了相关内容。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对草案的部分文字表述和内容作了适当修改。

以上审议情况连同草案建议表决稿,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