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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2-03 09:1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蒋大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在我省范围内的贯彻实施,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经主任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周坚卫为组长、蒋大国为副组长、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7月至8月,对禁毒法在我省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7月30日至8月2日,检查组听取了省禁毒委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0家禁毒委成员单位的汇报,视察了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省禁毒教育基地。8月16日至20日,检查组分成3个小组,分别由周坚卫、蒋大国、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带队,赴武汉市及青山区、咸宁市及崇阳县,荆门市及京山县、荆州市及石首市,黄石市及阳新县、黄冈市及浠水县检查禁毒法实施情况。检查组听取了所赴市、县(市、区)禁毒委关于禁毒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了12次由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了8个社区(街道办事处)、4个药物依赖治疗中心(戒毒康复中心)、3所强制隔离戒毒所、6所学校或歌舞娱乐场所、2处禁毒宣传基地(长廊),并与基层相关民警、医务人员、学校教师、社区禁毒工作者、吸毒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了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现将主要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省实施禁毒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2008年6月禁毒法施行以来,我省禁毒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堵源截流、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健全禁毒网络,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努力开展涉毒人员帮教工作,全面加强综合治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加强禁毒工作保障力度。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禁毒法施行以来,省委、省政府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将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由24个增加到30个;全省13个市、州和42个重点县(市、区)也成立了禁毒委员会,禁毒委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或者常委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县、区)长等担任,成员单位一般有党委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政府司法、民政、财政、发展改革、文化、教育、卫生、交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青、妇等20多个单位,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机制”。二是制定配套办法,增强可操作性。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地也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一系列规定和办法,促进了禁毒法的贯彻落实。三是明确责任目标,强化检查考评。各地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街(乡、镇)、平安社区考评内容,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指标化”的要求,全面推行禁毒工作目标责任的量化管理措施,紧扣禁毒工作“打、防、管、教、控、戒”等环节,将禁毒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细化到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责任到人。同时,将禁毒工作绩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部署、同检查,并定期考核。咸宁市提高了禁毒项目在综治考评中的分值(占14%),青山区将禁毒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推动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禁毒工作目标责任。四是强化基层禁毒,推动社会参与。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探索和形成了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截止目前,全省共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3000余个,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300余个,将4000余名吸毒人员依法纳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开展救治和矫正,全省禁毒志愿者已近万人。武汉、黄石、荆州、荆门、黄冈、咸宁等市均围绕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和管控措施,完善了以社区为基础,以单位和家庭为依托,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和场所建设。省政府及13个市、42个重点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将禁毒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加大了财政投入,将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等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两年来,省财政共安排禁毒专项经费2000余万元,安排强制隔离戒毒经费5600万元,争取中央财政补助3100万元;各地也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安排禁毒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荆州市已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中心建设投入配套资金700余万元,减免规费近200万元;阳新县禁毒专项经费由2008年的5万元逐年增加到2010年的50万元。同时,各地还加强了禁毒机构和禁毒专职警力的建设,2008年以来,全省新增基层禁毒机构35个,禁毒警力也从2007年的500余人增至800余人。

2、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全民禁毒意识明显增强。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大规模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对青少年、学生、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外出打工人员、吸毒高危人群等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努力构建预防和远离毒品的绿色屏障。一是开展禁毒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6月是禁毒宣传月,各地围绕“6·1”禁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日及“6·26”国际禁毒日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大规模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禁毒法制教育、毒品预防知识教育、禁毒形势教育和禁毒理念教育,增强全民参与禁毒工作、自觉抵制涉毒犯罪活动的意识。二是开展禁毒宣传“六进”活动。各地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为主题,以青少年、学生等为重点对象,以歌舞娱乐场所和社区为重点阵地,以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禁毒宣传活动,禁毒工作的群众基础日益广泛。崇阳、阳新、浠水县根据当地涉毒人员多为外出务工人员,有针对性地在外出务工人员返回、外出时发放宣传资料,对他们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青山区也开展了“远离毒品、关爱生命、帮扶千万农民工”宣传及签名等活动,重点面向农民工进行宣传,社会反响良好。三是开展特色禁毒宣传活动。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了一些富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文化、工商、工会、妇联等单位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禁毒征文、签名、宣誓,“不让毒品进校园”、“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娱乐场所禁毒承诺”等宣传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吸毒高危人群、娱乐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各地因地制宜地建设了永久性禁毒宣传教育场所,武汉市采取省市共建的方式,投资一千多万元,修建了一座永久性、开放式的禁毒教育基地,使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步入正规化、常态化轨道。

3、打防结合、堵源截流,打击涉毒犯罪实效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禁毒主力军作用,重拳打击涉毒犯罪,大力加强吸毒人员收戒、社会帮教、禁种禁制等各项工作,堵源截流,有效遏制了涉毒违法犯罪。一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始终保持对涉毒犯罪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了“打击外流贩毒”、“禁毒严打整治”、“禁毒重点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涉毒犯罪,破获了一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毒案件,黄石市“9.4”案件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十大精品案例。全省共查处涉毒行政违法案件36532起,查处涉毒行政违法人员41153人;破获涉毒犯罪案件6148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7653人;缴获各类毒品3065公斤,毒品半成品20.21吨,易制毒化学品104.42吨,有力震慑了省内涉毒犯罪。同时,严厉整治涉毒场所,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娱乐场所“毒赌黄”问题开展联勤联动整治,采取明查暗访、签订责任状、设立“涉毒黑名单”等方式,强势挤压涉毒犯罪空间。两年来,武汉、黄石、荆州、荆门、黄冈、咸宁等市共查处涉毒娱乐场所4000余家(次),停业整顿534家,取缔126家,娱乐场所涉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密切配合,形成严打防控体系。有效整合刑侦、治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的资源,法院、检察院、司法、卫生、工商、安监、药监、海关、铁路、民航等部门在查缉、堵截外来毒品、审理涉毒犯罪案件、铲除毒品种植、监管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收戒吸毒人员等方面密切与公安机关配合,形成以公安机关为主导,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严打防控体系。三是强化戒毒,降低毒品社会危害。省政府确定并落实了强制隔离戒毒每人每年4000元的人头经费,有力推动了戒毒工作的开展。各地坚持以人为本,利用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戒毒康复、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三个工作平台,构建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体系,积极探索适应禁毒法要求的戒毒工作新模式,坚持管控与打击并举、惩戒与挽救并重,切实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控。两年来,全省强制隔离戒毒1.8万人、自愿戒毒4万人次、社区维持治疗2万余人次。

二、当前我省禁毒工作形势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禁毒法颁布施行以来,我省在贯彻实施禁毒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面临的毒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吸毒人员居高不下,外流吸贩毒情况严重,管控难度大。全省登记在册吸毒人数已逼近7万关口,省内涉毒区域广泛,吸毒超千人的县(市、区)有11个,百人至千人的有46个,“白领”、低龄、流动人群吸毒增多,吸毒人员正由城区向农村扩散。外流吸贩毒情况严重,管控工作难度大,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一些“打工大县”仍是全省甚至全国毒品重点整治县。二是新型毒品蔓延迅速,涉毒场所多样化,省内加工制造新型毒品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打击力度加大,吸食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人员稳中有降,但吸食新型毒品人数持续增长;娱乐场所吸毒、贩毒的问题有所好转,但宾馆、酒店以及棋牌室、出租屋、赌博窝点的涉毒问题仍然突出;境外毒品流入受到堵截、多头入鄂的局面有所改观,但省内查获的制造、加工新型毒品的案件逐年上升,并且新型毒品犯罪个案缴获毒品数量越来越大,大案要案频频出现,我省已由过去的毒品路过中转站变成了制毒和毒品交易的中心区之一。三是涉毒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黑、涉枪与涉毒犯罪相互交织,涉毒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日益严重。贩毒手段不断翻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从事涉毒犯罪日益增多;部分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铤而走险,进行贩毒、“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涉枪、涉暴、涉黑、涉恶犯罪与涉毒违法犯罪呈现相互交织和渗透之势。有关统计显示,全省每年因吸毒死亡200余人,社会财富流失40多亿元;因吸毒身患严重传染性疾病和致残人员累计达2000人以上,其中221人感染艾滋病、734人存在严重精神障碍。

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法必须重视以下突出问题:

1、禁毒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全民禁毒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少数单位和领导的认识有待提高。他们对涉毒犯罪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及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采取措施不力、支持配合不够。二是禁毒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禁毒宣传教育还存在一些宣传的死角和盲区,没有完全形成强大的禁毒舆论氛围。三是全社会识毒、防毒、拒毒、禁毒意识有待加强。吸毒高危人群对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自觉防毒、拒毒的警惕性不高。

2、禁毒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禁毒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禁毒工作责任制有待完善。各地虽然都成立了禁毒委员会,但是各级政府禁毒委及其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的工作职责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成员单位之间联动协调机制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要进一步整合禁毒资源,形成禁毒合力,公安、铁路、交通、民航、海关、邮政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二是对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监管机制有待健全。特别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全程监控及制成品的评估制度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基层禁毒仍是薄弱环节。县(市、区)禁毒办事机构力量薄弱,专业队伍不足;街道、乡(镇)缺少专门的禁毒力量,禁毒工作的打、防、管、教、控、戒各项措施很难落实到位,基层禁毒工作亟待加强。

3、禁毒工作的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综合禁毒格局需进一步健全。一是禁毒工作经费保障及戒毒场所规划和建设有待加强。禁毒工作经费不足仍然普遍存在,少数地方禁毒经费未纳入预算;由于经费不足,戒毒场所建设、禁毒设施、装备及禁毒技术亟待改善和提升,缉毒手段、工作方法还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二是社会化综合禁毒格局有待进一步健全。社区戒毒工作主要由社区组织承担,但社区禁毒极其缺专业人员、经费及帮教措施和手段,加之吸毒人员不配合和吸毒人员的就业、生活极其困难等问题,社区禁毒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同时,由于社会上对吸毒人员难以接纳、家庭耗尽钱财不愿接收帮教,而戒毒人员又因为治疗、生活、就业缺乏保障丧失信心,以致重新染毒、重新犯罪率较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难度较大、工作亟待规范和加强,社会有效参与亟待加大和探索。

4、法规政策不健全、不完善,社会化综合禁毒工作法律保障有待加强。一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法规有待完善。禁毒法有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打击处理难。第一,法律对吸毒贩毒证据要求十分严格,但对以贩养吸人员及非法持有、运输毒品犯罪判处不够严,不能判处死刑,不少犯罪嫌疑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贩毒能赚大钱、抓住了也只是坐几年牢,因而前“捕”后犯;第二,对病残吸贩毒人员打击难。部分吸贩毒人员因患有法律规定不能关押的疾病,认为政府对其无可奈何而有恃无恐,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第三,毒品犯罪量刑标准不够明确。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部分地方检察院、法院对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吸贩新型毒品犯罪等案件在认识上和量刑标准上不够统一,同样情节和后果的案件,判决结果可能迥然不同。三是对流动吸毒人员管控难。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管理、侦查、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实行属地(户籍地)管理原则为主,以户籍地统计吸贩毒人员数量,而户籍地公安机关很难对本地外流吸贩毒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管控、打击。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禁毒法的建议

毒品严重摧残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甚至危及吸毒人员的生命,危害社会安宁,吞噬社会财富,危害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是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我省毒情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措施,把禁毒工作当作攸关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动员全社会力量,依法全面开展防毒、治毒、禁毒、戒毒工作,确保吸贩毒人数逐年下降,禁毒工作水平逐步提高,形成社会化禁毒工作局面。

1、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禁毒法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深化认识,牢记民族希望、国家重托,深刻认识禁毒斗争的特殊性、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牢固树立“大禁毒、大缉毒、大戒毒”的理念,站在全局的高度,严格执行禁毒法规定,切实将禁毒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精心谋划,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禁毒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全力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广泛深入发展。各级政府、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周密规划,精心组织,科学部署,严格考评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禁毒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健全机制,完善禁毒工作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建立健全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一是要健全目标责任制,提供工作保障。第一,要把禁毒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和政绩考核内容,切实建立健全严格的督查机制、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要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要为宣传贯彻实施禁毒法、开展戒毒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及场所、装备、技术设施、人员保障,为依法禁毒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是要健全考评机制,落实禁毒委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要强化各级禁毒委员会和禁毒办的职能和自身建设,充实优化专门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充分发挥其统一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严格考评禁毒工作的职能作用;要明确禁毒委及各成员单位、基层组织的禁毒工作职责,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健全禁毒工作考评机制、办法及奖励制度和专项奖励基金,确保各项禁毒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健全联系协调机制,及时研究禁毒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建立定期联系协调制度,对禁毒工作面临的思想不统一、认证标准不一致、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重大问题或者共性问题,要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形成统一认证标准和制度规范,强化打击涉毒犯罪力度,提高禁毒水平。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禁毒舆论氛围。要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重点场所宣传与社会面宣传相结合、特殊人群宣传与普及宣传相结合,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谋划,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创新宣传方法,通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典型剖析等多种形式,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一是要突出重点。第一,做好对吸毒高危人群(在校学生、农村留守青少年、城镇无业青年)的宣传;第二,做好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单位的宣传;第三,做好对重点涉毒场所(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以及棋牌室)的宣传;第四,做好对外流毒贩严重、毒品问题发展蔓延趋势明显的地区的宣传。二是要抓住根本。要把保护孩子、青少年、学生不受毒品侵害摆在重要位置,从幼儿园、小学入手,开始教育孩子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绝不让我们的后代再受毒品侵害。三是要立足基层。要进一步加大禁毒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将禁毒法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必修课,大力开展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的“六进”活动。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抓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组要切实担负起禁毒宣传的义务和责任,提高全社会的禁毒防毒意识、法治观念和识毒拒毒能力,从根本上提高预防毒品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远离毒品和涉毒违法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4、堵源截流,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一是要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涉毒犯罪分子的严打高压态势。要坚持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端毒窝、断通道,把突出打击制毒贩毒运毒、堵源截流作为禁毒工作的重点,采取铁的手腕,集中力量狠狠打击,始终形成高压态势和强大的威慑力,使制毒贩毒者无地可藏、死路一条。二是要上下联动,切实加强对涉毒娱乐场所的整治。要继续开展娱乐场所“毒赌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管理、行业部门强化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将新型毒品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三是要治理源头,全面强化对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控。卫生、商务、药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实现对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的严格登记、全程监控和科学监管。要强化对收缴毒品从收缴到销毁的全程监管和对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产品严格验收评估,并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杜绝其非法流入社会,被涉毒人员违法利用。

5、强化戒毒康复工作,推动禁吸戒毒工作取得新突破。要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运用社区戒毒康复、强制隔离戒毒、自愿戒毒、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多种戒毒措施,对吸毒人员开展全程帮教管控,坚决防止漏管失控,积极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一是要切实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第一,加强场所建设,加大经费保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并要统筹建设特殊收治处所,为收戒因病因残吸毒人员提供必要条件。第二,规范收戒标准,确保应收尽收。要依法规范收戒标准,不能以患病为由将应当收戒的吸毒人员拒之门外,做到应收尽收。第三,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戒毒。对收戒的吸毒人员要因人制宜,分类管理,分类戒毒。第四,健全戒毒档案,提高戒毒疗效。要健全戒毒人员档案,对治疗药物、进程、效果等,要逐一登记,强化责任,提高治愈率,降低复吸率。二是要切实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进入社区康复的人员,要强化管理责任,建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第一,要强化家庭帮教责任,体现社会关爱,提升他们的生活信心,增强其戒毒毅力;第二,要健全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增强其生活信心;第三,要建立专项补助资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适当予以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费用。三是要探索建立戒毒康复新模式。要创新思路,建立集戒毒、康复、医疗、培训、生活、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场所,如戒毒康复农场等,不断提高戒毒康复水平。

6、建议省政府尽快拟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立法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