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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2-03 08:5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水利厅厅长  王忠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敬请审议。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04年以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以饮水解困为主,主要解决农村部分群众没水喝的问题。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水利工作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温家宝总理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按照中央要求,水利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将农村饮水工作重点由饮水解困转向饮水安全。2006年,国务院批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全部解决全国3.2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速”,力争在2013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农村饮水工作高度重视。“十五”期间,通过开展蓄、引、堤等灌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饮水解困工作,有效解决了200多万人的饮水困难。2004年,省发改委、水利厅、卫生厅联合对全省102个县(市、区)的农村饮水安全状况进行调查评估,结果表明,全省4648.8万农村人口中,存在饮水安全问题人口2927.79万人。经过争取,2006年我省有1609.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列入国家规划,分10年、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解决。2006年,省委、省政府顺应民意,审时度势,作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全面解决1609.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前5年完成中央规划任务的战略决策。

五年来,省政府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每年都列入省政府十件实事,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底严格考核兑现。“十一五”期间,全省计划解决1621.4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包括原国家总体规划内1609.6万人和中央特批赤壁市规划外11.84万人。实际完成1652.9万人的项目建设任务。其中,2006年计划72.1万人,实际完成72.1万人;2007年计划300万人,实际完成309.7万人;2008年计划300万人,实际完成312万人;2009年计划424.92万人,实际完成430万人;2010年计划524.42万人,实际安排529.1万人。均超过当年的目标任务。今年是建设任务最重的一年。到8月底已解决了21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占计划的41%。秋冬季节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黄金期,目前各地正按照“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方针,抓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不成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效益显著,不仅有效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而且切实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还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被人民群众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新闻媒体多次报道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情况,很多兄弟省、市组团来我省学习考察,农民群众纷纷立碑、铭志、送锦旗表达喜悦感恩之情。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组建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保厅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水利厅设置了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饮水办”)。各市、县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形成了上下对口、运转高效的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二是出台相关文件。2007年2月1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7〕14号),从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运行机制,以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6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饮水安全工作的政策支持。三是领导亲自抓。省“四大家”主要领导心系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多次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典型,办示范,作指导,解困难。省政府连续5年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省、市、县三级政府层层签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责任状。对具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技术干部负责制,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要求到人,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和安全管理。

(二)科学制订规划。根据供水设施、水源、地形和人口分布等条件,我省确定了“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规划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模式,力求最大、最优发挥工程效益。一是优选清洁水源。山区首选山泉水和水库水,丘陵地区首选水库水,平原地区首选江河水,远离大江大河和水库的,取用深层地下水。二是优化供水布局。首选城市水厂进行管网延伸或乡镇水厂进行改扩建,再考虑新建水厂,努力向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城市化方向发展。三是发展集中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有利于实施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可有效地降低建设管理成本和实施水质处理。近几年,全省共建成日供水“千吨万人”以上的水厂300多处,供水人数近600万人。四是选择适宜净化技术。根据饮水工程水源不同选择净化技术,既确保水质达标,又减少运行成本。

(三)落实建设资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着力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是坚持政府投入为主。2005年至“十一五”未,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政府总投资达7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1.42亿元(含省级筹资12.38亿元,其中贷款垫资12.29亿元),省级配套10.62亿元,市县及以下投资19.47亿元。省级财政每年拿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2.1亿元。在财政实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咬紧牙关,克难而上,采取银行贷款的方法筹措资金,确保满足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需要。二是合理利用社会资金。通过募捐、转让经营权、合资入股、整合其它资金等方式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减轻农户出资压力。2009年,武汉市黄陂区通过BOT模式引进企业投资0.7亿元,建设前川水厂和城乡供水管网;广水市贷款800万元建设飞沙河水厂。三是引导受益农户自愿投入。通过宣传发动,由农民自愿出资,安装入户管网,努力缓解资金筹措压力。

(四)严格建设监管。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效果,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制订了相应规范文件,严格落实国家建设法律法规。一是实行项目建设“四制”。“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工程建设,基本上都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制”。小型工程实行优选专业施工队伍、材料设备集中招投标、巡回监理,以及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资金报帐制。各地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格按设计文本、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施工。二是加强检查督办。省饮水办经常派出工作组深入工程现场,检查督办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及管理、实施方案执行及施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三是实行公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分别在媒体上公示当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详细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规范运行管理。一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经营方式。如依托水库水源建设的水厂,由水库管理单位管理经营;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的水厂,由私人老板负责经营;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尽量移交给水厂经营者统一管理。二是依规定价,合理。针对目前农村居民用水量过少的问题,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通过基本水费,包用一定的基本水量,促使用水户饮用安全水和维持工程基本运转;通过计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和实施公平交易。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行供水信息化管理,提高水厂运营管理水平。2009年,我省在鄂州市和潜江市进行试点,在全国推行建设农村水厂供水信息自动测报系统,对水厂的供水水量、水压和水质实行在线监测。目前,全省已在20多个县(市、区)启动了供水信息自动测报系统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尚未彻底解决。2004年底调查评估和2009年调查复核结果显示,我省4608万农村人口(属2009年复核的农村在册户籍人口)中,存在饮水安全问题人口3150万,到2009年底已解决1100万(与投资计划同口径),预计到2010年底可解决1621.44万人,还存在1528.56万人有待解决。其中,2004年底已调查核实但尚未纳入国家总体规划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人口1318万,2009年调查复核新增饮水安全问题人口210.56万(含国家扩大解决范围的国有农林场97.1万人和其它原因新增的113.46万人)。

(二)保障农村水厂长期良性运营存在困难。农村供水的准公益性属性不明,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电价优惠等扶持政策不落实,农村水厂的运行维护主要依靠供水水费。但在当前情况下,由于饮用水量、供水价格和生产用电三方面的原因,导致水费收入偏少,难以保障水厂长期良性运营。一是市场容量不足,实际用水量偏少。由于许多农村人口外出打工,加之水厂设计时预留有发展空间,实际用水人数远远少于设计供水人数,实际用水量较少。二是水价偏低,难以支付基本的运行费用。目前,农村水厂水价实行“参考并低于城镇自来水价格”的定价机制。但是农村水厂供水密度低,范围广,运行成本高,农村水价成本实际高于城市水价成本。三是水厂电价过高。目前,绝大多数水厂执行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每度电价有的高达0.8元以上,其电费支出约占总成本的30-40%,有的高达60%,电费负担很重。

(三)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不够。目前,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养殖污染以及农村生活垃圾等,对农村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一些微型农村水厂的消毒措施不到位,微生物超标问题依然存在。

(四)农村饮水安全专管待健全。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受益,我省正在大力推行“农村供水规模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模式,尽可能地利用城市管网延伸和建设大水厂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但由于城乡水务分属不同部门、不同县市,协调难度较大,不利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筹规划布点、优化配置资源,也不利于已建工程的后续管理和有序竞争。

(五)提前实施项目贷款的还款情况发生变化。为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我省共自筹资金解决了483.8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用于垫支中央投资部分的贷款总额为12.29亿元(2007年解决117.1万人,贷款2.06亿元;2008年解决139.79万人,贷款2.59亿元;2010年解决226.92万人,贷款7.65亿元)。这些贷款原打算用“十二五”中央投资归还,但国家发改委一再重申,国家现行投资政策,不能用中央投资归还,否则,属于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省级贷款、地方政府利用贷款等各种已建项目,不得再申报中央投资计划,因此,原计划用中央“十二五”投资归还我省提前实施项目所贷款项存在困难。当然,我们还将继续做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当前和“十二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强化经营管理,争取早日让全省农村群众都能喝上放心水。

(一)坚决完成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为525万人,实际下达529.1万人的工程建设计划。其中,中央下达265.75万农村居民和36.43万农村学生的投资计划,省自筹计划226.92万人。我们将抓住仅有的不到四个月时间,倒排工期,加强督办,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施工进度,近期完成今年建设任务,确保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

(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村通”建设。根据中央投资情况和本省财力,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步实施,尽快解决剩余1500多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努力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村通”。在资金筹措上,一方面积极争取更多的人数纳入中央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用足、用好中央资金;另一方面,努力扩大投融资渠道,多方筹措来自企业、社会的资金,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需要。

(三)探索建立农村水厂运营保障机制。一是研究出台《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供、用水管理行为。二是研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扶持政策,解决好当前反映最强烈的农村水厂用电价格过高、电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三是合理核定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供水价格,并建立水价适时调整制度。同时,继续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

(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保护水源的氛围。强化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消毒与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水质消毒人员技术培训,严格水厂水质自检和水利、卫生部门行政复检、监测工作。加大《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力度,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受益群众的监督作用,促使水厂经营者规范操作。通过多层面、全方位的努力工作和监督管理,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