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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黄明科同志职务和傅德辉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2-02 07:45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0年7月26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7月14日组织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赴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任前了解。7月16日下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主任会议免去黄明科同志职务的提名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傅德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肖廷杰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陈亚林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提请免去黄明科同志职务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免去黄明科同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秘书长的职务,是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的,其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傅德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傅德辉同志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工作思路清晰;组织领导和驾驭能力较强,工作作风扎实;党性原则强,自我要求严格,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傅德辉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91分。提请决定任命傅德辉同志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是因工作需要提出的。提请免去尹汉宁同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是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的。他们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肖廷杰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肖廷杰等34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肖廷杰等32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肖廷杰89分,刘海涛87分,周宜雄91分,彭晓辉91分,艾信付82分,周卫娅90分,周游89分,周丽萍85分,张军92分,李汉萍90分,苏江92分,王毅89分,宋媛媛90分,胡文90分,吴传坤87分,赵华89分,丁聚86分,安素云90分,陈萍89分,官雅琴92分,黄少平89分,秦江英88分,陈先锋82分,张瑜89分,刘卫红87分,杨青91分,张琳85分,樊汉宁92分,潘润诚89分,周炎华90分,孔令刚90分,颜虹91分。提请免去李钢等9位同志的职务,其中6人是因工作变动,3人到龄退休。他们的任职或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陈亚林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免去陈亚林同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是因其工作变动而提出的。免去刘宏树、骆福生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是因其到龄退休而提出的。他们的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