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2-02 07:3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7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谭徽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省宗教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我省宗教工作的主要情况

我省是全国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省份之一。全省五大宗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俱全,现有信教群众约165.9万人,宗教教职人员9895人,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3500多处,建立各级爱国宗教团体166个(其中省级宗教团体7个,市、州级宗教团体38个,县、市级宗教团体121个)。全省现有宗教院校4所,即:天主教中南神哲学院、基督教中南神学院、武当山道教学院和武昌佛学院。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宗教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加强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宗教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强宗教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证。2009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的意见》(鄂办发〔2009〕24号),就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建设、网络建设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宗教事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宗教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我省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由统战部牵头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宗教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和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政府单独设立了宗教工作机构,其他县(市、区)多数设立了与统战部或政府有关部门合署办公的宗教工作机构。目前在全省103个县(市、区)中,已达到“三单一主”(机构单设、编制单配、经费单列,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要求的有67家,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5%。县级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参加了行政执法方面的业务培训,并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同时,进一步推进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将宗教工作延伸到乡镇,落实到社区,确保宗教工作有机构管、有人员抓,能抓到基层,能落到实处。

(二)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管理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迈出新步伐。一是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宗教方面的第一个综合性行政法规。近年来,全省各地广泛深入开展了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共印发各种学习宣传资料11万多份,举办各类培训班700多期,参加培训人数达7万多人次。通过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对宗教的认识得到深化,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二是着力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新修订的《湖北宗教事务条例》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后,各地广泛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条例,对宗教方面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宗教方面行政执法的职责和程序进行了界定、分解。省民宗委、省法制办制定下发了《湖北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依据》。同时,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换证工作实施意见》、《湖北省两类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处所)的具体区分标准》和《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编号方案》等文件,为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换证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和规范标准。三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依法管理。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及其有关配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省3000多处宗教场所进行了重新登记并换发新证;依法做好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服务工作,近年来全省共办理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100多件,做到了依法依规、群众满意。为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省民宗委还启动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项试点工作。四是以促进宗教和谐为目标,组织开展“双五好”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2004年以来,在全省宗教界广泛开展了“双五好”(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宗教界人士)创建活动。2009年以来,根据国家宗教局的要求,将“双五好”创建活动与在全国统一开展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并轨,按照“八条标准”(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在全省宗教界组织开展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支持宗教界顺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潮流,努力建设和谐的宗教关系,依法加强自身建设。

(三)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有新突破。

一是针对部分地方基督教发展过快、活动混乱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督教专项治理工作。2007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07〕23号)。根据全省的部署,各地依法处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1356处,其中停止活动727处,取缔189处,合并194处,根据需要和条件依法予以登记48处,以堂带点198处;依法处理自封传道人864人,其中认定备案170人,教育制止666人,依法打击28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些地方的基督教活动混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根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天主教界神职人员的教育和引导,稳妥应对梵蒂冈教皇牧函、“为中国教会祈祷日”及佘山朝圣等问题,维护了天主教领域的团结稳定。自2005年开始,先后在宜昌教区、武汉教区开展自选自圣主教工作,统战、宗教等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广大神长教友积极参与,排除了梵蒂冈等境外势力的干扰和破坏,确保了宜昌教区主教选圣工作的圆满成功,确保了武汉教区主教候选人的成功当选;三是依法遏制乱建佛道教庙宇和露天神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及时稳妥处理了一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特别是2009年上半年,成功挫败了“世纪婚礼”非法传教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有新进展。2009年,省委统战部与省民宗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就各级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自我管理能力,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先后指导省伊斯兰教协会、省佛教协会、省道教协会、省基督教完成了换届工作,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充实到宗教团体。积极向全国政协、全国性宗教团体推荐人选,2008年2月,省道教协会名誉会长、武当山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被安排为全国政协委员,今年6月,李光富又当选为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今年2月,省佛教协会会长正慈法师当选为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支持和推动宗教团体在建立健全组织、人事、财务等民主管理制度方面不断进行新的探索和尝试,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给每个宗教团体安排300万元,帮助解决宗教团体办公用房问题,目前,已有4个团体办公用房落实到位,省道协的办公用房正在协调落实中;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妥善解决、不留尾巴”的原则,省财政安排落实天主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专项补助资金600万元,帮助和支持各地解决落实天主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为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省民政厅、省民宗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家宗教局、人社部等六部门今年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目前省人社厅、省民宗委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我省的贯彻意见。为加强宗教人才的培养,提高宗教教职人员思想文化素质,进一步理顺了武昌佛学院的办学体制机制,同时为天主教中南神哲学院危房改造投入经费近200万元,经国家宗教局批准,创办了武当山道教学院。目前,武当山道教学院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

(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新成效。一是鼓励各宗教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来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二是支持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近年来,佛教倡导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伊斯兰教开展的新讲“卧尔兹”、天主教开展的民主办教、基督教开展的神学思想建设等都取得新进展。三是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协助党和政府妥善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是支持宗教界探索服务社会的方法和途径,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养老、助学、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在抗击2008年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重大活动中,全省宗教界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捐款捐物献爱心,共捐献资金近2000万元。从2009年起,全省宗教界开展了“十村百户”对口帮扶活动,帮助10个散居少数民族贫困村(居委会)的100户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受到社会的好评。五是引导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在坚持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近年来,我省宗教界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和人士开展了友好交往活动,成功举办了第九届全国道教音乐汇滨、佛教禅宗文化论坛等一系列活动。

近几年来,我省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有些工作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宗教问题的认识不够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存在偏差;从宗教基层基础工作力量来看,目前全省仍有35%的县(市、区)宗教工作机构建设亟待加强,对宗教工作“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依然存在;从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来看,一些宗教团体还缺乏有影响的代表人士,需要进一步指导、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我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同时,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办公办学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从宗教领域来看,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境外天主教势力特别是梵蒂冈与我争夺天主教领导权、控制权的斗争日趋复杂、尖锐和激烈;二是基督教活动在一些地方活动比较混乱,发展不正常,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自封传送人亟需治理,一些地方基督教原教派如“安息日会”等问题有所抬头,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呈发展趋势;三是佛道教存在着乱建寺庙、乱收徒、乱传教的“三乱”问题,一些地方“宗教搭台、经贸唱戏”以及利用寺庙搞经济创收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源上得到控制;四是在伊斯兰教方面,侵犯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伤害穆斯林的民族和宗教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二、今后加强我省宗教工作的意见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宗教领域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宗教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根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省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当前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宗教理论政策的学习培训,不断深化对宗教的认识。针对部分地方、部分干部对宗教存在的认识偏差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党的宗教政策、国家的宗教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

第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做到重心下移。把加强基层宗教工作作为打基础、管长远的根本性任务,在健全基层宗教工作机构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同时,努力改善基层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条件。当前,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县级宗教工作机构建设,继续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鄂发〔2006〕19号)的要求,“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政府要单设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其他县(市、区)与有关部门合署办公的宗教工作机构,应在政府序列中保留名称,保证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便有效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任务和责任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村镇的考核内容,确保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形成责任明确、信息灵敏、相互配合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社会化机制。

第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工作。切实抓好《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本级政府对本辖区宗教事务的责任主体地位。根据国家宗教局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同时,通过依法管理,切实抓好重点工作。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以此为切入点,遏制不正常发展,抵制境外渗透。积极稳妥地推进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工作,针对罗马教廷“合一共融”策略,加大对天主教神职人员进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和引导力度,维护天主教界的稳定,牢牢掌握领导权;坚持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严防和妥善处理伤害穆斯林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发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加强教职人员道风建设,推进寺庙宫观的规范化管理,依法遏制乱建寺庙和滥塑大型宗教造像问题。

第四,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加大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培训工作力度。继续改善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办公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自我管理,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省的宗教工作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任务依然艰巨。宗教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衷心希望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宗教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使我省的宗教工作做得更好。对常委会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并主动及时汇报整改情况。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