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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7-15 01:5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1月1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2011年的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贯彻落实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公正执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省人大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各自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对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拟安排在5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工作情况和当前物价总体水平及走势;如何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特别是控制价格较快上涨的具体措施。拟安排在5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专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如何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逐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拟安排在5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加强办案协调,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犯罪预防和推进法制建设等情况。拟安排在7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具体措施;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及建立有效、统一的综合协调执法监管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拟安排在9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台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在鄂台湾同胞及其投资总体概况和特点,我省涉台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情况,帮助台湾同胞解决在鄂的困难和问题,鄂台经济社会交流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台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拟安排在9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央扩大内需湖北新增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新增投资计划下达、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开工、项目总体实施进度、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扩内需、保增长的长效机制,优化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在提供保障、稳定发展、维护公平等方面作用的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完善投资体制、整合省级专项资金、落实政府配套资金、使用政府债券和土地出让收益资金,以及防范政府举投资债风险等方面的主要措施。拟安排在11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含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安排和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和上级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该报告在7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2011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在7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该报告在7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在11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2011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对2部法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7-8月,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省在支持民族地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采取的新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分析研究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工作安排在9-10月,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围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依法开展2-3项专题询问,加强专题询问组织工作,增强互动效果,提高审议质量,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改进工作。专题询问分别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开展专题调研

(一)开展“引江济汉”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统筹规划、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开展我省粮食工作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地方粮食储备、粮油加工及粮食现代物流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我省人大对外交往交流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地方人大对外友好交往交流总体情况、特点、主要领域及内容和取得的主要成果;各省、自治区、市人大对外友好交往交流工作的工作机构、职责、管理模式、经费来源以及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分析研究我省地方人大对外友好交往交流中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对外友好交往交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我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等情况。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我省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工作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阶段性专项打击行动、对重大黑恶案件的侦办以及营造打黑除恶浓厚氛围等情况。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做好对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尤其是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要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的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在报告中作出回应。二是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视情提请常委会审议。三是开展跟踪监督,继续加强对2010年常委会会议相关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认真研究改进跟踪监督的方式方法,督促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四是把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继续开展好“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五是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有关监督事项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对列入201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人大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个具体监督项目的实施方案均应在2011年3月1日前制定并报办公厅秘书处汇总。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