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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工作要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7-15 01:5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1月1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继续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显著进步,着力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1、创新立法理念。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的新形势和新需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大地方立法力度,实现从侧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从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从数量型立法向质量效益型立法转变,从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型立法转变,从注重立新法向注重法的系统性转变,始终把立法质量放在首位,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制定和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在确定立法项目时强调“四个优先”,即事关经济社会全局的优先,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优先,地方特色鲜明的优先,亟待修改完善的优先,将年度立法项目控制在10件左右。今年安排审议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订)、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具体立法计划附后)

3、完善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机制。适时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立法项目任务分工。各起草单位要集中力量,做好调查研究,完善起草方式;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密切与起草单位的沟通协调,适时跟踪了解立法项目进展情况,督促起草单位做到任务、组织、时间、责任“四落实”,确保起草任务按时高质完成。

4、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按照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继续搞好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解决好现行法规中存在的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问题,使地方性法规更加科学、统一、和谐。逐步建立健全清理工作机制。

5、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完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会、论证会、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顾问组等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活动的透明度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加强意见的收集、整理、吸纳和反馈,形成良性互动,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6、认真做好武汉市、恩施自治州、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审议工作,履行好批准决定职责。

7、开展立法后评估。今年选择典型地方性法规,再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总结经验,为开展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指导,并把立法后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二、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8、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对经济工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省人大批准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我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监督工作计划附后)

9、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共7项。包括: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扩大内需湖北新增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台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专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共4项。包括:关于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含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2011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11、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共2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并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12、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围绕“引江济汉”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公安机关打黑除恶、社会保险工作、粮食工作、人大对外交流交往工作等课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力促成果转化,为省委决策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13、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做好对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

14、进一步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一是继续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围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2-3项专题询问,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重点,进一步完善专题询问的方式方法,增强互动效果,提高审议质量,推动改进工作。二是继续实施“同台审议”,将专(工)委调研报告和“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同时印发常委会委员,供委员审议参考,切实提高审议质量。三是探索建立常委会执法检查与委员会初查、执法检查前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进一步创新执法检查工作。四是实行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围绕执法检查和调研,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继续做好“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五是认真研究改进跟踪监督的方式方法,督促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15、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和为人大常委会履职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来访制度,加强对《湖北省信访条例》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检查,加大对重复来信来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6、把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与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有关重大事项,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善于将省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三、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17、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代表专业特长和提出议案建议情况,精心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起草和审议,参加执法检查、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密切代表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18、认真督办落实代表议案和建议。把代表议案和建议与常委会的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的交办、办理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与协调,继续采取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专门委员会对口督办、定期现场督办等方式,提高办理质量。

19、继续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定期走访,了解代表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拓宽代表知情参政渠道,为代表参加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做好前期准备。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20、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执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关,促使受任干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人大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障我省地方国家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五、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21、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部署安排,加大对新修改的选举法、代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和联系,严格按照法律和新修订的《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妥善处理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圆满完成。

六、积极开展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

2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的文件精神,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围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开展研究,宣传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结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调查研究报告和咨询意见,使省人大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2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点亮点,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以及网络等新兴媒体,整合各种新闻资源,灵活运用各种形式,提高宣传报道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组织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宣传报道。继续办好《楚天主人》杂志和湖北人大信息网。

24、宣传我国的选举制度和我省民主选举的实践。配合2011年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我国民主选举制度的优越性;宣传修改后的选举法进一步体现三个平等原则和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新要求;宣传全省县乡依法选举、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

25、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宣传。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成就。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涉及主要问题及审议情况的宣传,推进法律法规全面准确实施。提高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等,选择重大监督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更好地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七、继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26、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发展主题和主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步调一致。结合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常委会专题讲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专家学习,通过制定一部法规、作出一项决议、审议一个工作报告、开展一次执法检查、组织一次专题调研,努力把握相关问题,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学习贯彻新修改后的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进一步健全体现人大工作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承办好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交流、学习借鉴兄弟省区人大工作好经验、好作法。加强与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进一步密切上下关系,依法指导工作。做好人大外事工作,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往与联系。继续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协助省委做好检查督办工作,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向前发展。

27、积极发挥各专(工)委作用。紧紧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研究、拟订和审议有关议案的工作。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沟通与配合。改进和完善人大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促进机关工作协调、高效、有序运转。要发挥专门委员会人才荟萃的优势,精心选题,深入调研,提出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专职常委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协助常委会履行好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责。

28、继续抓好机关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创建“六型”机关活动,认真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为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当好集体参谋助手,搞好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办文、会务、人事、财务、车辆等制度,增强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着力提高学习调研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努力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突出人文关怀,活跃机关气氛,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建设和谐机关。继续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严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继续加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的力度,优化处室干部年龄、知识结构,为机关干部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切实加强网络和涉密信息载体的管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积极提高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

八、做好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29、在省委领导下,按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的要求,缜密细致地做好大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通过,确保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