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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4-14 00:4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11月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袁军晶、龚良柏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2号《关于制定〈湖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条例〉的议案》。农村委员会认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

农村委员会非常重视该议案的审议工作。年初,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本年度工作重点之一,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6月中下旬,委员会听取了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议案办理工作,并要求省水利厅认真地做好条例草案调研修改及征求意见的工作,尽早报省政府法制部门。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辉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袁良宽各带一队,分别赴荆州、鄂州两市进行专题调研,并向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7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9月份的常委会上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专题询问,并出台了相应的方案。农村委员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了对议案的办理力度。8月中下旬,农村委员会制定了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专题询问及议案办理的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题询问及议案办理工作会议。会后,农村委员会协助提出议案的代表分两个组赴十堰市和潜江市、天门市再次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督促议案的办理。8月31日,农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两次专题调研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鉴于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其艰巨性和长期性,农村委员会建议该立法以先出台政府规章为宜,待施行一段时间后,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此建议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府相关领导的认同。9月9日,委员会领导陪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坚卫同志到省水利厅,督办了该议案的办理情况。9月中旬,委员会领导赴黄冈等地进行调研和考察。9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期间,农村委员会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及其相关的决议草案,并积极协调和参与了专题询问,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尽快出台我省农村饮用水保障的法规、规章,实行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目前,省政府法制部门根据议案办理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起草了《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草案)》。此办法草案涵盖了本议案所提出的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现已定稿上报待审,按正常程序今年底或明年初可以颁布施行。

11月9日,省人大农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为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尽快将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很有必要。在制定该规章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联系我省实际,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