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4-14 00:4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11月10日湖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梅香雪等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的议案》(第38号)。

为了做好该议案的审议和办理工作,7月中旬,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以章带领委员会部分成员,会同省卫生厅赴黄冈市开展了专题调研,议案领衔人梅香雪参加了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黄冈市中心医院、黄冈市中医院、黄冈市妇幼保健院、黄州区人民医院等实地察看,与医院负责人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座谈;专题召开由议案领衔人和4位代表,省法院、省检察院、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11月10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13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近几年,全省乃至全国医患纠纷比较普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有些地方甚至发展成为一种常态。一些医患纠纷性质严重、暴力情节加剧、甚至影响医护人员安全,社会影响恶劣。日益升级的医患纠纷,导致一些患者家属坚持以医闹和上访的方式讨说法,持续在各级政府部门闹访、缠访、串访,给有关部门工作增加了难度。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正在通过采取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畅通患者投诉、沟通渠道,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等办法和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发生。省司法部门,总结了7种医患纠纷调解模式,正逐步推行。

为预防和解决医患纠纷,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医疗各环节及医院的科学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医务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增加治愈率,降低事故率,使患者治疗舒心,用药放心。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科学客观合理的界定医患纠纷中各方的责任,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依法调解医患纠纷。三是综合治理医患纠纷中的无理取闹现象,坚决打击职业“医闹”等社会不良势力。四是加大医疗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委员会审议认为,梅香雪等1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很必要、很及时,具有前瞻性。鉴于医患纠纷的普遍性、严重性和处理的复杂性,为了维护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有关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的立法调研和论证,并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