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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4-14 00:4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11月30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许克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医药卫生事业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生活质量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是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根本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行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也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对提高健康水平有了新的更高要求。由于种种原因,医疗卫生领域长期以来积累了不少矛盾,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普遍存在,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特别是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得不到保障,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一是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约70%的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其中优质资源又多集中在大中型医院。二是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目前仍有部分城乡居民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现有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程度不高。三是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质弱化。四是医药产业集中度低,流通环节过多,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导致药品价格虚高。上述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的缺陷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一个突出表现。

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提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和总体目标。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建立和完善“四大体系”、“八大体制机制”。“四大体系”是: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八大体制机制”是: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健全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形成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的体制机制。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1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明显缓解。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按照国家文件精神,从2009年到2011年,我省医改工作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年多来,全省上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中心任务,全面推进五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全省医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全省医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在扩大覆盖面方面,截止10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5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847万人,城镇居民参保1010万人),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830万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3833万人,参合率达到97.4%。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569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3.1%。已将60多万政策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其他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也通过多种筹资渠道和参保形式逐步解决其医保问题。

在提高筹资标准方面,全面落实了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每年120元的补助。

在加快推进门诊统筹方面,65个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试点,占全部统筹地区的70%,超额完成60%的目标。94个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占全部统筹地区的97%,高于国家要求三十七个百分点。

在提高报销比例方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全省城镇职工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城镇居民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新农合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90.5%的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地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90.2%的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新农合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2009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以上指标均达到了国家要求。通过扩面和提高保障标准,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了医改的实惠。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明显

今年1月31日,我省正式在37个试点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占我省103个县(市、区)的35.9%,覆盖了578个基层医疗机构(其中,乡镇卫生院37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6家)、人口达2394万人。试点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将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和省里增补的118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和新农合药品目录,比乙类药品报销比例高10个百分点。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试点地区的实施情况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表现为“三降两升”:即实施后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下降40%,门急诊次均药费较上年同期下降39.8%,住院床日均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26%;全省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2.97%,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10年我省共争取中央投资建设项目728个,规划总投资23.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6亿元,省级配套3亿元,地方配套12亿元。截止10月31日,中央资金已全部到位,省级配套资金到位0.9亿元(部分为跨年度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4.8亿元。有44个项目已竣工,301个项目正在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方面,按1.35‰的标准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编有岗。继续推进以全科医生培训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程,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全科医生1500人,招收了15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4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4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8665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8055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863人次。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61家城市三级医院与89家县级医院建立了对口协作关系。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朝着均等化目标迈进

我省在国家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了育龄妇女补服叶酸等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的政策,截止目前,已累计下拨中央资金56367万元,省级配套经费9241万元。

截止10月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1.6%,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5%;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人数154.8万人;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15.8万人,乳腺癌检查1.86万人,分发叶酸片36.8万人份,28.4万名农村孕产妇实施了住院分娩补助,补助率达到95%以上,补助资金达9000余万元;为3.72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完成改炉降氟2.3万户;完成2009年无害化厕所建设14.3万户,启动2010年10万户无害化厕所建设,并已完成了5.5万户;免费筛查孕产妇43万人,“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率为100%。

(五)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始启动

鄂州市作为全国公立医院改革的16个试点城市之一,已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了医院管理中心,建立了公立医院“双层管理模式”,同时在优化医院结构布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医院发展活力、加强内部管理、开展“药房托管”、与武汉等周边城市大医院建立对口协作关系等方面上取得了进展。7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会议,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目前,共有23家医院被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省、市级试点医院,其中,部省属医院2家,武汉市2家,鄂州市4家,重点在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控制、电子病历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委书记罗清泉先后五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医改重大事项。省长李鸿忠先后六次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为组长,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为副组长,20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李宪生常务副省长、张岱梨副省长先后七次召开医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及近二十次医改专题会议,并先后组织召开七次由市、县参加的全省医改工作会议,推进各项医改工作任务落实。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省医改办机构建设,9月8日,经省编委同意,省编办下发了《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鄂编办文〔2010〕176号),明确省医改办为阶段性常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2名,内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和督办处。目前机构组建、编制划转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2、省直部门切实履责,分工合作。截止目前,全省共对37个试点县(市、区)进行了七次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医改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省建立了分片包干的责任机制,由10个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对口联系1—2个市州的医改工作,全面加强对各地医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落实。

为逐步规范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省卫生厅完成了对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际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的摸底工作,起草了《2010年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及配送工作方案》,并已完成国家基本药物招标目录的审核和配送企业的审核工作;为防止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格的不合理反弹,省物价局选择了部分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基本药物价格动态监测点;为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省财政厅积极统筹协调资金的安排与拨付,加强对试点地区医改资金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并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为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省人社厅在完成试点地区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批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试点地区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兑现工作;为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以市州为单位统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妥善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省人社厅积极探索,目前已在80%的统筹地区统一了市州级统筹政策;为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省药监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全过程监管、全项目检验”;为加大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力度,省卫生厅以实施“1+8武汉城市圈”发展战略为契机,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医疗卫生服务“一卡通”,打造圈内医疗卫生服务“15分钟服务圈”;为积极完善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机制,提高全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省卫生厅大力开展健康意识教育,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二)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

根据与国务院医改办签署的2010年医改工作责任书,省政府制定印发了《湖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并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同时,省政府与各市州也签订了医改目标责任书,各市州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市)和部门。通过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书变成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实实在在的具体工作。

(三)建立医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投入责任

1、明确财政投入政策。一是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办法。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确定了“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对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了绩效工资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试点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先行实施绩效工资,省级财政按中央补助范围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按年人均6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三是明确了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要求,省级财政追加了201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经费2000万元,对37个试点县(市、区)中的8个贫困县(市)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2、加大政府经费投入。2010年,全省医改五项重点改革财政投入预计为11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3亿元,省级财政补助27亿元,市县财政补助49亿元。目前,省级财政医改预算已安排28亿元,比2009年增加7亿元,增长32%。

3、预拨资金逐步到位。省财政厅已采取先预拨,再结算的办法,拨付中央预拨资金34.51亿元和省级预算安排的医改资金25.9亿元,共计60.4亿元。预拨绩效工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635万元。各试点县(市、区)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财政投入政策,制定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方案,并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适时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

省医改领导小组对于试点地区普遍反映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偏窄的问题,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了按照“立足基本、动态增补、逐渐推进、省级审定”的原则,并报省政府批准,先行增补118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

(五)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一是核编定岗,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截止目前,已完成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核编工作,东西湖区、西塞山区、公安县、夷陵区、宜都市、远安县、郧西县、汉川市、赤壁市、建始县、仙桃市、天门市等12个县(市、区)基本完成了核编定岗,人员竞聘上岗工作。其他地方已启动,并计划年内基本完成任务。

二是审批方案,推动绩效工资兑现。8月底,37个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审核批复完毕。9月14日-20日,省人社厅、卫生厅分别在武汉和随州召开了“两类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督办会,强调各地务必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于年底前完成试点地区绩效工资兑现工作。截止目前,黄石西塞山区、远安县、宜都市、夷陵区“两类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已经全部兑现。老河口市、谷城县、保康县、武穴市大部分单位已兑现,拟11月底全部兑现。硚口区、洪山区、江汉区、武昌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枝江市、赤壁市、咸安区等9个县(市、区)拟于11月底前兑现;大冶市、公安县、石首市、松滋市、郧西县、房县、云梦县、掇刀区、京山县、鄂城区、汉川市、红安县、团风县、曾都区、恩施市、建始县、潜江市、仙桃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20个县(市、区)拟于12月底前兑现。

(六)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推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村卫生室的建设问题,多次要求和强调在目前推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37个试点县(市、区)中先行先试,探求破解“保网底”难题的有效办法。2010年9月1日,赤壁市在全省率先推行村卫生室改革试点,赤壁市柳山湖镇所辖范围的5个村卫生室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为保障村医的积极性和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转,积极探索医疗服务收入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新农合基金购买服务补助、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补助、农村户籍人口人平补助等多渠道补偿机制。

(七)积极探索医改创新发展新途径

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动作”的同时,我省因地制宜,结合湖北实际,创新模式、丰富内涵、完善机制、强化手段,创造性地把中央的政策落实好。一是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合理布局,着力解决小病不出社区的机制问题;二是强化基本药物定点、定量、配送和管理;三是深入研究社会保障问题;四是加强慈善医院建设;五是加强财政投入的效果评估和监管;六是加强公立医院的合理布局;七是积极探索社会办医问题;八是全面实施全民健康工程;九是加大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力度。目前,在全面实施全民健康工程方面,我省制定了“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方面,我省以实施“1+8武汉城市圈”发展战略为契机,推进武汉城市圈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目前省、县两级新农合信息化框架已基本建立。

同时,在一年多来的改革实践中,各地也探索出许多好的做法,积累了有益经验。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襄樊市谷城县实行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控制,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标准上限(1.4‰)核定编制,编制数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4家业务量增长幅度较大的中心卫生院倾斜安排。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宜都市成立了卫生财务管理中心,出台了《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全市9家乡镇卫生院统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武汉市除选择市中心医院、武东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外,还进一步优化全市公立医院卫生资源布局,成功实施了市四医院与十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与儿童医院、市三医院与市十二医院、武昌医院与颐和医院等重组合并。在村卫生室改革方面,武汉市东西湖区52个村卫生室和赤壁市柳山湖镇5个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老河口市积极研究探索,已在30个村卫生室启动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在建立考核机制方面,黄冈市将医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使医改成效成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的逐步涉入“深水区”,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基本药物省级招标采购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在省里确定的挂网价范围内,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二次询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中间环节过多和部分药价虚高等问题。同时,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从中标的配送企业选择3-5家进行基本药物的配送,配送企业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利用药品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企业提价、配送成本增加等理由提高价格,也存在着部分配送企业之间相互提价或与生产企业串通提价的问题,加大了降低药价的难度。

(二)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够完善

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我省增补了118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但仍然不能满足当前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需求,不完全适应不同区域疾病谱的差异性特点,存在药品结构与需求结构的矛盾。增补的有些药品在基层不需要或使用率不高,而一些基层确需和需求量大的药品又未列入目录。

(三)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兑现较为缓慢

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完成了核编,12个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完成了核编定岗和人员竞聘工作,其他试点地区的还未落实到位,绩效工资的兑现工作较为缓慢。主要原因是多数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超编严重,全省基层“两类”单位超编3.39万人,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超编2.49万人,公共卫生服务单位超编0.9万人。各地在核编后分流任务较重,压力较大,因而行动迟缓。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偏多而人才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原有实际人员中,编内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较难决策。

由于人事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加上地方资金筹措压力大,影响了绩效工资兑现。截止目前,只有西塞山区、远安县、宜都市、夷陵区兑现了基础性绩效工资,老河口市、谷城县、保康县、武穴市部分单位兑现了基础性绩效工资,其他地区均还未兑现。

(四)村卫生室生存和发展受到影响

由于村卫生室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出现较大反差,上乡镇卫生院看病拿药人员增加,到村卫生室看病拿药人员相应减少,导致村卫生室处于降价则收益下降、不降价则失去患者的两难境地,村医积极性和村卫生室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1月25日,李宪生常务副省长、张岱梨副省长主持召开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工作会议,会议系统梳理了今年以来的医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研究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意见。会议决定,12月上旬在赤壁市召开全省医改工作现场会,通报全省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几项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启动基本药物制度扩面工作。按照会议精神,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做好基本药物制度扩面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底前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全省拟增补30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面达到67个试点县(市、区),占全省103个县(市、区)的65%,明年年底前全省将在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二)积极完善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机制

国家《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意见》已经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近日印发各地,省医改办将协同省卫生厅等部门,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做好制度上的衔接,尽快制定出台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方案,按照国家要求于12月底前将我省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国务院医改办,并于年底前完成新一轮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确保实现基本药物招到厂家、招到数量、招到价格、招到品规,做到量价挂钩和直接签订合同,保障基本药物以合理价格保质保量供应。

(三)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后,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对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至关重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将于近日印发各地,省医改办将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协同财政、卫生、人社、物价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的有效途径,做好政策衔接,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并按国家要求在国家正式文件出台3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完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报国务院医改办、财政部、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四)积极做好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调整工作

省医改办、省卫生厅已对37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使用118种非目录药品的情况组织进行了调查摸底。就此,省医改办已协同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起草了我省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调整方案。方案按照“分步实施、结构调整、适当增加、总量控制”的原则,在前期增补的118种药品的基础上进行结构调整,删除72种不适应基层需要的药品,另行增补131种药品。经过调整之后,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为177种,加上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用药品达到484种。调整方案已在省医改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原则审议通过,并将于近期迅速组织实施。

(五)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兑现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34号)文件的基础上,鉴于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和人员分流的实际难度,省人社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正在征求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在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中,遵循“尊重历史、锁定现状、严控入口、逐步消化”的原则,着重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按岗位设置方案锁定现有人员规模,除招聘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对现有人员只出不进,由乡镇卫生院自行消化,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编制岗位数额内;在实施分流安置中,首先清理无任何聘用手续的临时聘用人员,对在竞聘上岗中未参与竞聘或参加竞聘没取得岗位的正式在册在编人员,以安置为主,确需分流的,要落实政策,兑现待遇,稳慎分流安置。

二是抓紧推进绩效工资兑现工作。根据省领导关于全面启动我省试点县(市、区)以外其他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批示精神,省人社厅在11月5日全省规范公务员第二步津补贴工作会议上对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全省各地力争在年底前兑现到位。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卫生室的建设发展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村卫生室的建设和发展,省卫生厅起草了《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发展的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的工作来保障村卫生室的健康发展: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村卫生室;二是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服务条件;三是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四是创新管理体制,严格绩效考核;五是完善补偿政策,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意见已在省医改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近日印发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扎实工作,让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真正温暖民心、惠泽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