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所作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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