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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祝建刚等同志职务和撤销邹建强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0 01:0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祝建刚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熊志宏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军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李小菊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陈邦校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李正清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江顺为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庭长;

王志强为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庭长;

王建新为武汉海事法院常熟法庭庭长;

左铭辉为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法庭庭长;

伍新明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王晨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忠斌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小菊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俊芳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德扬、宗菊英、李振汉、祝长友、吴学谊、熊烽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军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乔木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崔斌的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撤销:

邹建强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水生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附:祝建刚等同志的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

院长:郑少三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