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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工作要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7-24 08:4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1月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使命,为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推进战略实施、发展环境、生态保护等重大项目立法。综合平衡经济领域立法和其他领域立法,大力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加强配套性和实施性立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造条件。

2、认真落实立法计划和规划。今年安排审议湖北省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促进条例,湖北省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修订),湖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湖北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9件地方性法规。依法做好武汉市、恩施自治州、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审议批准工作。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努力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主要目标。(2012年度立法计划附后)

3、完善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机制。坚持人大、政府与专家学者“三结合”的法规起草制度。适时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加大对重大立法项目的协调力度,明确立法项目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交审议。继续探索委托起草法规新机制,做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专家稿草拟及采纳等工作。

4、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以及公布法规草案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组、立法基层联系点和立法研究机构作用,提高立法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立法调研和科学论证,加大立法中利益焦点问题的协调力度,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

5、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继续做好对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部门自评、第三方评估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综合研究等方式,对法规中重要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规、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并将立法后评估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推进湖北跨越式发展

6、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寓支持、服务、促进于监督工作之中,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1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附后)

7、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共6项。包括: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地税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8、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共4项。包括:关于2011年省级财政决算(含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2012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9、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

10、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交流和研究。

11、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去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食品药品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后,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和“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

12、努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加强信访情况综合分析,为常委会履行职责提供信息服务。抓好涉法涉诉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3、根据需要作出相关决议、决定。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将省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推进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14、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把好拟任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关,贯彻落实好省委人事安排意图。进一步完善组织部门提供的拟任人员的任免材料,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对拟任人员的知情更深入,讨论更充分,增强任命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五、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15、继续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根据代表专业特长和提出议案建议情况,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有关会议,参加调研、审议、执法检查、视察。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积极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督促代表密切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其监督。

16、认真督办落实代表建议。贯彻落实好审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的交办、督办、考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定期现场督办等方式,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会同省政府表彰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7、做好代表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市县人大创建“代表之家”、“代表专业小组”、开展“双岗建功”和“代表进万家”活动等代表工作经验,继续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结合市、县人大换届的实际,举办一期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指导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新当选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培训,提高其依法履职能力。

六、加强人大工作的研究与宣传

18、积极开展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要认真总结五年来的工作经验,重点开展对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等问题的研究,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进一步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省地方性法规草案解读、常委会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继续办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报》、《楚天主人》杂志、《人大信息》等刊物和湖北人大网。召开全省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座谈会,做好2011年地方人大工作研究成果和人大好新闻的评选工作。七、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

19、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汇报制度。结合审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理论学习、法律知识讲座和研讨等活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结合学习贯彻新修改后的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体现人大工作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密切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增进与兄弟省份人大之间的工作交流。深入市县开展调研,检查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和处理基层人大反映的问题。

20、积极发挥各专(工)委作用。紧紧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研究、拟订和审议有关议案的工作。加强各委员会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专门(工作)委员会人才荟萃的优势,精心选题,深入调研,提出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省委决策提供参考。加强专门(工作)委员会建设,发挥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助常委会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

21、继续抓好人大机关建设。按照“争创三个一流、一个前列”的目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创建六型机关”活动,巩固“治庸问责”活动成果。认真完善并实施好目标责任制管理,结合公务员岗位能力席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人大干部队伍。加强与省委组织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加大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保持人大机关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完善办文、办会、办事等制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省委要求,扎实开展“三万”活动。加强人大内网建设,提高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增强人大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2、进一步加强对外交往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走出去”战略,做好人大外事工作,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完善与有关国家地方议会交流机制,不断拓宽交流领域,丰富交流内容,从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出发,发挥人大外事工作在开展友好合作、增进友谊、扩大湖北国际影响、推进湖北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大与港、澳、台立法机构交往的力度。

八、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23、在省委领导下,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和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