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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的起点展现新的作为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8-11 06:34   [收藏] [打印] [关闭]

历史在发展,时代在前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60年的光辉历程中不断丰富完善,也来到了更新、更高的起点。

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特征,深刻变革的世情国情,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继续前进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立法是法治湖北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健全立法工作体制,在立法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政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紧紧围绕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和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开展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和修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法规,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经济工作和民生问题的监督,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得到实惠。

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要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我省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将省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进一步凝聚推进改革发展的共识和合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我省有各级人大代表近10万人,这是推动湖北发展的强大力量。要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意识,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要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监督落实、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

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组织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担负重要职责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都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努力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一府两院”要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省人民都要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事业崇高而神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责任重大而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和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