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市级人大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的实践和思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8-05 08:25   [收藏] [打印] [关闭]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还规定,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可以决定交由报告机关补充报告、重新报告。监督法及办法的这些规定,目的是促进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改进工作。如何促进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增强监督实效,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探讨的一个重大课题。

自2008年8月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向市“一府两院”交办53项审议意见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一府两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35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有力地推动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改进工作。这是继推行交办审议意见和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制度后,我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实施监督法,进一步促进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实效的一项有益探索和有效创新,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真正做到“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

下面,我结合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市“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切实提高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实效的一些做法,谈几点认识。

一、主要做法

1.选准选好测评议题。选准测评议题是满意度测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前提。能否选准议题,直接关系到测评工作的意义和实效。测评议题,我们的选择原则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具体是从交办的审议意见中选择事关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选定后,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常委会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一府两院”及各有关部门,并在人大信息网站上公布,做到满意度测评一年早知道。测评议题主要由以下三类构成。一是抓大事,选择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求选择的议题具有全局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能通过满意度测评这类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法制支持。如2008年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09年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实施“山上再造”发展战略情况报告、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关于融入武汉城市圈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11年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咸宁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批准立项政府贷款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13年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咸宁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二是重民生,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而又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求选择的议题具有惠民性,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能通过满意度测评这类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促进民生得到有效保障和更大改善。如近年来常委会连续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返乡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10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使这些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2012年针对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被征地农民养老等问题,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专题询问有关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受到群众的好评。三是促和谐,选择事关全市社会稳定和谐的焦点问题。要求选择的议题具有针对性,能通过满意度测评这类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促进全市有关焦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如2010年针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猖獗情况,常委会及时专题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11年针对毒品的危害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14年针对恐怖主义等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治安新形势,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城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这几年,我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这些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测评和督促落实整改,有效推动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解决了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反响普遍很好。

2.提高审议意见质量。交办的审议意见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的质量。因此,常委会突出抓三个环节,努力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一是深入调研。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前,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围绕议题开展调研,讲究调研方法,坚持听、看、议相结合。调研前,组织学习,明确重点;调研中,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走访代表和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调研后,由对口专(工)委将调查情况整理成书面调研报告,做到评价客观公正、问题一针见血、建议合理可行,作为常委会会议参阅材料。二是认真审议。审议是形成审议意见的核心。常委会健全会议制度,按时效要求及时将会议材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便于提前熟悉材料,便于其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保证较高的会议出席率;严格按照规定,“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提问;听取各项报告,由“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作报告。同时,我们还坚持邀请与审议议题相关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请他们对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审议质量的提高。审议各项报告时,紧扣主题、有的放矢、言简意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工作建议。三是综合整理。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综合整理很关键。会后,由对口专(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上的审议发言和会后提交的书面意见,并结合会前调研情况或视察情况,及时起草审议意见初稿。初稿再提请主任会议审议,审议并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拟交办的审议意见正式文本。审议意见,应最少符合三个原则,即一是合法性原则,综合整理审议意见要依法进行,审议意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客观性原则,审议意见必须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符合组成人员意见的初衷;三是可行性原则,审议意见应当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的建议要具体可行,便于跟踪督办落实。

3.切实加强督办落实。常委会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各项工作报告的成果,督办落实是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能否取得实效的保障。针对过去“一府两院”在落实审议意见不到位的问题,比如由于部门负责人的认识不同,以致在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力度上没有全力以赴,工作打折扣等等,因此加强督办很有必要。监督法虽然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可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给予必要的震慑,来推动具有法律效力的各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得到落实,但目前还很少运用这些刚性监督手段。因此,我们在加强对审议意见的督办中,主要采取三个步骤进行。一是严格交办程序。依法交办审议意见,做到程序合法,行文规范,具有权威性。对主任会议通过后的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正式文件的形式,抄报市委的同时,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明确提出办理要求,“一府两院”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抓好落实。二是抓好跟踪督办。根据议题不同,明确相关专(工)委负责相应的督办工作,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办理情况,掌握办理进度,提出指导意见。对于涉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常委会适时组织视察或由常委会领导牵头进行重点督办,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对处置不当、敷衍应付、推诿不办的,予以通报或责令纠正,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如满意度测评关于温泉旅游新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前,常委会在已经掌握大量资料的基础上,还组织了集中视察督办,实地察看旅游生态新城项目建设情况,并现场提出改进建议,有力地促进有关审议意见的落实,促进了我市旅游业的跨越发展。三是建立报告制度。常委会坚持要求在审议意见交办后的6个月内,“一府两院”要提交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并坚持听取和审议报告制度,并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作报告。同时,把交办的审议意见原件作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附件,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对照参考。

4.建章立制规范测评。建立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制度,对强化“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常委会要从建立健全测评制度入手,保障测评工作规范进行。一是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精神,常委会在修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的范围、程序、方法,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满意度测评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规范测评工作。对“一府两院”提交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电子投票表决。如果有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以上不满意的,视为该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未获通过,责成有关机关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提交报告。重新研究处理并再次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不满意仍超过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要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直至问题解决。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二、几点体会

实践证明,开展满意度测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充分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决权,有效强化了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促进了审议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实效。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1.强化思想认识是实行满意度测评的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实际是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工作情况通过满意的程度而进行的一种表决和评价。满意度测评是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体现,符合人大制度的本质要求。虽然满意度测评,没有被明确写入监督法,但满意度测评在监督主体、对象、内容等方面,都没有违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同时,满意度测评符合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三条关于“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可以决定交由报告机关补充报告、重新报告”的规定精神。因此,满意度测评是监督工作实践的创新,符合宪法和监督法的基本精神。

2.完善监督机制是实行满意度测评的基础。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和创新的监督工作新措施,效果显著,值得推广。目前,关键是要依照法律原则,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实行满意度测评的监督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对常委会审议满意度测评的范围、程序、方法等作出统一而明确的规定,以增强满意度测评制度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3.提高履职水平是实行满意度测评的关键。满意度测评对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要真正发挥好这一制度的作用,既是检验“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过程,也是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高履职水平的过程。每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都是一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要达到进行测评的应有效果,提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素质十分关键。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增强履职的主动性。测评时,坚持以大局为重,尊重事实,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投上庄严的一票,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杨忠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