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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2 02:2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1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服务保障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

五年来,我们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完成了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受理各类案件2685435件,办结2615124件,同比增长54%和51.9%;2017年受理案件738383件,办结668072件,同比增长19.9%和24.9%。办案质效整体向好,有24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民商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海事海商、行政审判等十大典型案例,32篇判决裁定被评为全国优秀裁判文书。

五年来,我们主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出台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助力脱贫攻坚等审判工作指导意见,引领全省法院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对接发展大局。

五年来,我们完成重大案件审判任务,依法审理了刘汉、刘维涉黑案和蒋洁敏、李春城等100多起重大案件,主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委的充分肯定。刘汉、刘维案的承办人员入选“2014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蒋洁敏案被评为“2015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五年来,我们以全国首批试点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等46项重大改革试点和配套改革任务,实现了改革的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司法责任制、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量刑规范化等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五年来,我们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涌现出郑小红等一批先进典型,有493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官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一、坚持公正司法,在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作用

全省法院把为大局服务作为重要职责,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3498件。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暴力恐怖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两抢一盗”、毒品等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侵害民生权益犯罪,严惩生产销售“地沟油”“假碘盐”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对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惠农扶贫金等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妥善做好特赦案件裁判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落实指定辩护等制度,对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决防范冤假错案。

(二)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704563件,标的额1.8万亿元。加大民生司法保护力度,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等纠纷,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54.3%。强化产权保护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纠正产权申诉案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妥善审理了长航凤凰、统香食品、八峰药化等一批破产重组案,化解债务危机,促进企业重生。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制裁恶意“搭便车”“傍名牌”等侵权行为,审理了假冒“周黑鸭”“稻花香”注册商标、隆平高科水稻新品种纠纷、“王老吉”与“加多宝”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价值。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强涉港澳台、涉外案件审判,为我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依法维护金融安全,妥善审理民间借贷、融资借款等案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防范金融风险。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严厉制裁乱垦滥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行为,支持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判令承担清理污染、补栽林木、施放鱼苗等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以司法审判回应人民群众对青山绿水的美好向往。武汉海事法院办理涉长江流域七省市海商事案件21212件,推动长江大保护和经济带发展。

(三)全力促进法治湖北建设。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8390件,对因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严格法律标准,加大协调力度,推动争议实质性解决,既保障重大行政决策顺利实施,又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大力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组织旁听案件,采纳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大幅提升,行政诉讼改变了“告官不见官”的状态,形成了“官民同堂”的新常态。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通过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等措施,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孝感、咸宁等41个法院少年审判庭被命名为全国、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等领域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在村居社区推行法官驻网格等举措,参与基层治理,潜江法院被评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与媒体合办《以案说法》等栏目,开展法院开放日、送法“五进”、“国家宪法日”宣传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依法审理涉军案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支持驻鄂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涉军维权“鄂豫皖模式”在全国推广。

二、坚持司法为民,在破解难题中回应群众需求

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司法难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一)积极推动解决立案难。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以上;对立案过程中发现的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行为,严格审查甄别,依法予以制裁。宜昌、恩施等38家法院试点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解决群众异地立案难。全省法院配合立案登记制实施,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统一救助标准和程序,依法减缓免诉讼费2.1亿元,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建立诉访分离、信访终结等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接待来信来访143645人次,引导当事人理性申诉、依法维权;推进网上信访和视频接访,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机制,集中化解信访积案,全省法院进京访、进京非正常访连续四年下降。

(二)积极推动解决诉讼难。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全省法院新建、改建诉讼服务大厅6万多平米,开通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法官工作室、便民联络站和巡回办案点为辅的法庭布局,方便群众诉讼,黄冈罗田县法院“四位一体”诉讼服务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推广。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在田间地头、乡村社区,十堰、神农架林区等法院针对辖区山高路远、诉讼不便的实际,推行车载法庭、背包法庭、旅游速裁法庭等特色便民服务。顺应群众对快速解决纠纷的需求,全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健全小额速裁、简案快审、文书简化等机制,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0.4%,武汉市汉阳区等4家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三)积极推动解决执行难。省委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全省法治建设考核;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省政府下发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协组织执行工作调研,这些都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政治保障、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各地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文件支持执行工作、带头履行生效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见证执行,有关部门全力配合信用惩戒,推动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大格局。全省法院以此为契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霹雳”“飓风”“破冰”等专项行动,发布敦促履行义务《通告》,公布失信人名单26.7万人次,对1.2万多名“老赖”予以司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有6.3万多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义务。探索创新执行方式,与有关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存款、房屋、车辆、证券等财产实行网上查控,推动解决“物难查”问题。荆州、汉江、仙桃、天门等地法院采取定制失信彩铃、零点突击行动、网易平台直播等方式,强化执行声势。全省法院在淘宝、京东等平台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累计成交额47.8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2亿元。出台规范执行行为的规定,对重大执行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加强监督,防止和减少违规执行等问题。五年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49722件,执结527371件,执行到位金额5777.02亿元,执行结案率、涉执信访化解率、司法网拍率等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三、坚持深化改革,在创新进取中提升司法公信

作为全国首批7个试点省份之一,全省法院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努力通过改革,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

(一)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改革。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遴选入额法官5024名,省法院统一调配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的法院倾斜,将85%以上的人员力量配置到办案一线,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65.9%。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法官自主签发裁判文书制度,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14.7%,“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格局初步形成。构建司法责任制度体系,制定司法权力清单、法官办案责任、审判业绩评价等配套规定,厘清司法主体职责,做到放权不放任,襄阳、随州等地法院建立“问题案件库”“质量双评查”等制度,强化案件质量把关。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推动落实司法职业保障,增强法官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尊荣感。2016年,最高法院在武汉召开会议,推广湖北等法院改革试点经验;2017年,司法责任制四项改革荣获“湖北改革奖”。

(二)深入推进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为重点的配套改革。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着力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率和律师辩护率、当庭宣判率,强化当庭质证,防止庭审形式化、走过场,黄石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武汉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审结相关案件14173件,81.6%的案件在10天内审结,办案周期大幅缩短。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促进量刑均衡,被最高法院作为范本转发。推进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成立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探索知产案件“三审合一”模式和跨区划管辖新机制;在荆门、鄂州及铁路等地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在全省设立128个环保审判庭和合议庭,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探索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能。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审级监督,坚持有错必纠,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5525件,依法改判1712件。

(三)深入推进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制定湖北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公众服务等九大系统建设和应用,建成联通全省三级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司法数据库、科技法庭、远程视频接访室和执行指挥中心。大力推进网上办案,开发法官助手、文书纠错等智能辅助系统,开通网上立案送达、律师服务平台,强化办案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累计发布司法信息和裁判文书403万件,直播庭审14948场,以司法公开促进审判质效提高。

四、坚持从严治院,在严格管理中打造过硬队伍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五个过硬”标准,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法院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狠抓法院党的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班子成员讲党课等制度,通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创建“红旗党支部”、评选“身边好党员”等活动,提升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省法院被评为“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二)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个别约谈、述职述廉、责任纪实等方式,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组织干警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结合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贯彻《准则》《条例》,整顿纪律作风”“以案为戒、正风肃纪”等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完善公务接待、公车使用、财务管理等制度,全省法院“三公”经费逐年下降。对全省298个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集中整治“冷硬横推”“庸懒散奢”等司法作风问题,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35件。

(三)加强基层基础和司法能力建设。强化对下监督指导,通过工作研讨、案件评析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整体司法水平。围绕改善基层办案条件,制定实施《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创建“示范人民法庭”205个,新建、改建审判庭和人民法庭159个。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参审案件范围,推进司法民主。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和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举办业务培训班94期,培训干警32983人次。注重法院文化建设,通过法官大讲堂、“书香机关”、宪法宣誓等形式,提升职业责任感。开展“最美基层法官”评选,大力弘扬他们扎根基层、为民司法、服务群众的先进事迹。过去的五年,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全省法院干警认真履职,勤奋工作,法官人均结案去年达到139件,五年来共有38名干警积劳成疾,倒在工作岗位上,有的英年早逝,有的因公致残,平均年龄42岁,他们用忠诚乃至生命践行着人民法官维护司法公正的使命和职责。

五、坚持党的领导,在接受监督中促进工作发展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及政法委汇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2014年以来,省委及各地党委每年听取法院党组工作汇报,对法院工作加强领导,对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全省法院对党委常委会的决议,认真研究贯彻,确保落实到位。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先后就司法体制改革、民事诉讼法实施、执行工作、环境司法保护等作了专项汇报。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通过走访座谈、手机报、微信微博等形式,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加会议。加

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每年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如,根据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建议,及时增补员额法官225名,优先保障基层一线办案需要;根据加强巡回审判的建议,省法院统一购置巡回审判车、便携式科技法庭,配备基层法院使用;针对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和基层工作等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出台指导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创新接受监督方式,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开通司法监督平台,省法院全面对接,将庭审活动传输上网,实时实况接受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受理抗诉案件3115件,改判755件。认真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主动发布司法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接受人大及各方监督,以监督促公正、立公信、树形象;必须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工作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从严治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效,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院工作建言献策,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信任,推动了法院工作发展。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当前,全省法院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工作理念、标准、方法与新时代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还不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与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群众权益保障不充分的矛盾仍然存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与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综合配套改革有待深化完善;有的案件审判质效不高、执行不力,审判管理监督仍需加强;少数干警司法能力、司法作风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从严治院需要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矛盾在部分基层法院仍然存在,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解决。

2018年,全省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在服务强省建设上有新作为。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精准脱贫、生态保护等大局工作,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切实防范重大风险,促进平安湖北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维护民生权益上有新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司法领域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法快审快执民生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法治惠民工程,完善各项司法便民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在公正高效司法上有新作为。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公正司法中的作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在提升司法公信上有新作为。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法官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推动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其他各项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对司法公正、司法改革、司法为民的支撑保障作用。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打造过硬队伍上有新作为。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法院党的建设,持续整顿纪律作风,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按照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法院工作整体发展。

各位代表,2018年,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忠诚履职,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