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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2 02:3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 年 1 月 28 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按照会议日程安排,1月 27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在审议中,代表们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德辉所作的《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大家一致认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五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依法履职、创新作为,开创了人大各项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了积极贡献。《报告》全面回顾了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和 2017 年的重点工作,系统总结了五年人大工作生动实践中积累的深刻体会,实事求是, 客观实在;提出的今后五年和 2018 年的主要工作建议,政治站位高,符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 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报告》是一个彰显坚定政治信念、强烈责任担当、深厚为民情怀、务实工作作风的报告,完全赞成这个报告。

同时,代表们对《报告》修改和今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

一、部分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幼教机构管理、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立法;统筹区域发展的立法工作,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突出合法性审查;建立立法后多元化评估长效机制,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二、部分代表提出,要始终突出问题导向, 进一步加强监督,完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把生态环境保护等作为监督的重点;继续扎实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加大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力度, 推动已颁布法律法规实施,维护法律尊严。

三、部分代表提出,要继续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大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 探索建立办理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搭建更多代表履职平台,为代表履职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建立代表培训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各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水平。

四、部分代表提出,要加强基层人大工作机构建设,在开发区等建立相应的人大工作联络机构;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大之间整体联动,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同步发展。

部分代表还提出了一些文字修改意见。上述意见建议,有的已经吸收在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有的将在制定 2018 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中安排, 有的将在今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吸收、落实。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