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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4 10:3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月29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 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同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在条例第四章中增加关于社会组织、 公众、媒体等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的内容。

二、在条例第五章部分条款中增设罚款额度的下限,增加有关生态修复的内容。

以上说明将批复随州市人大常委会,连同其他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由随州市人大常委会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