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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转报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6 07:47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审计厅会同省财断、人社厅、住建厅、扶贫办等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强化整改督办力度,促进问题整改到位

去年审计整改报告反映,截至2017年9月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率为92.15%。针对少数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人民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纠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督办,约谈相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省人大审议意见限期逐项整改到位,取得了明显的整改效果。截至2018年3月底,已整改纠正问题金额184.03亿元,整改率达99.32%,其中:上缴财政32.65亿元,下拨滞留资金68.65亿元,统筹到位资金44.58亿元,纳入专户管理3.02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5.88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5.68亿元,在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中予以规范16.16亿元,调整会计账目、清理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等7.41亿元。省人社厅、住建厅、扶贫办等省直主管部门在前一阶段整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夯实责任,继续加大专项整改督办力度,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下拨滞留欠拨资金等方式,新增后续整改金额13.29亿元。从总体情况看,2017年9月底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纠正。目前,还有少数涉及清收清缴的问题资金1.27亿元正在组织整改,主要包括:一是因政策调标,2个县市还有1314.3万元新农合保费正在组织征缴;二是因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违规资金已使用,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对象数量多、涉及范围广、清收难度较大,还有1018.94万元违规资金正在抓紧追回;三是重点投资项目层层压价分包8181.92万元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正在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违规获利情况进行分类核实界定,待核实完成后,将从后续工程款中予以扣回。

二、发挥整改联动机制作用,从严开展追责问责

为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省人民政府将督办问题整改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强化履职尽责、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清理整顿、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纪委监察和司法机关对审计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办。去年下半年以来,各级纪委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同步督办、追责问责力度,凡省领导批示要求追责的审计情况、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纪委监察机关都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实行销号管理。公安、检察机关对审计移送的线索高度重视,形成了及时受理、迅速立案、快速办案、全程跟踪,及时反馈的完整工作链条。通过对扶贫资金、高中收费及医保基金等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开展跟踪问责督办,共对967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如针对20所重点高中收费及财务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前期对86名相关责任人问责的基础上,有关地方纪委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后续新增追责问责人数134人。老河口市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与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市纪委监察委与审计局联合出台《审计部门与市纪委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问题线索暂行办法》,构建反腐败协调、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新机制。审计移送检察机关的19起案件线索正在侦办中。

三、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建立完善制度机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整改具体问题入手,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长远发展出发,健全完善长效管理的制度机制。特别是对审计反映存在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行业和领域,住建、教育、扶贫等部门及时完善和修订制度规定。据统计,截至2018年3月底,省政府、省直部门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审计查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地方规章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256项。针对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的问题,省长王晓东于2018年2月签发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98号令,出台《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弥补了我省省级层面住房保障制度的缺失,促进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针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和分配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于2017年11月印发《湖北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和调整、预算编制、资金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针对20所重点高中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高中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强化教育收费日常监管,促进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将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和扶贫成效等纳入绩效考评内容,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突出民生资金审计重点,促进惠民政策落实

按照省人大审议意见关于“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重点民生项目资金的审计力度,促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取信于民”的要求,2018年,省审计厅将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审计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大涉及民生的教育、扶贫、社会保障等重点项目和资金的审计力度。一是继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重点关注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土地供应、税费政策落实,以及分配入住等情况,促进保障性住房真正发挥作用。二是持续开展贫困县扶贫资金全覆盖审计,继续以“精准、安全、绩效”为主线,持续关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等基本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促进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效。三是组织开展贫困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审计,重点关注贫困县义务教育保障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以及项目绩效管理等情况,促进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地方、单位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抓紧清收清缴未整改到位资金,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