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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6 07:59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鄂常办函〔2017〕90号)收悉。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会同有关方面,按照审议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努力提高执行条例的质量水平。省委、省政府髙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学统筹。省委书记蒋超良在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指出,要严格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进一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省长王晓东在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到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常务副省长黄楚平专程赴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调研,对深化综合监管体制改革提出要求。及时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将成员单位由12个增加到16个,完善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落实,将审议意见细化为职能机构、宣传培训等30个具体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并先后派出8批工作组赴襄阳、荆门等11个市(州),严格督促指导,推进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整治突出问题。一是严格市场治理。加强投诉处理,2017年11月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106件,投诉举报受理率、办结率达100%。加强技术监管,建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平台,依法对制作招标文件机器码一致、IP地址一致的35家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加强联动执法,增强监管合力,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联合省交通运输厅查处23家企业围标串标案件,罚款2000余万元;联合省扶贫办开展全省扶贫领域项目招投标问题治理工作。2017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招投标违法案件87件131人、提起公诉51件118人;各级法院一审有罪判决47件100人。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努力解决程序公正但结果不公正问题,提高制度科学化水平,2017年11月以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共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33件,其中废止3件、修订3件、保留27件,并联合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出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36套。省水利厅修订了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评分标准。三是创新评标办法。着力解决低价中标问题,组织研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探索各类评价办法的运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襄阳开展了信用综合评价评标办法试点,2018年4月9日组织了试点验收。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合理低价法,推行资格后审。

(二)推进网上交易。一是平台一体化。积极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围绕“全省一网”目标,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省交易云平台第一次国家检测认证,启动交易系统改造升级工作,加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系统建设,建立数据交换中心、大数据分析等子系统。2018年2月,我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受到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二是交易电子化。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并启动了远程异地评标办法、全流程电子化规范的制定工作。截至2018年4月末,全省电子交易平台覆盖率达100%,全流程电子化率达70%以上,省本级和宜昌、鄂州等地全流程电子化率达80%以上。2018年3月16日,省国土厅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了我省首次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并进行了现场比价直播,交易额达40亿元。三是数据精准化。积极做好数据推送工作,国家考核指标排名由全国第13位提升至第5位。运用大数据强化市场监管,建成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系统,加强数据监测预警。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准确收集汇总交易项目类型、数量、金额及节资增效比例等数据信息,加强对重点项目、行业发展的预测分析,每月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

(三) 加强合同监管。一是严格合同备案。严格落实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变更的监管,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减少随意变更。省财政厅将预算单位合同管理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二是强化履约监管。坚决查处不按合同履约以及违法转包分包的问题,省住建厅严格组织定期督查和日常巡查,2018年3月19日—25日组织2个专项稽查组,对武汉、黄冈等6地14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12个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下达5份执法建议书、1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对33个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整治,强化标后履约监管;省财政厅推动预算单位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完善验收方式,邀请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三是加强人员监管。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重点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与中标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劳动人事关系。荆州、潜江等地加强对“五大员”的监管,在市场治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 促进诚信建设。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7号)精神,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及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责任和时限,并将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定期进行督查。设立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与国家、市州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一网汇聚、集中公开、统一共享。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0号令),明确我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目前,全省已将涉及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矿产、医药器械、耕地占补、排污权交易等7类项目的163项交易信息,纳入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并实时交互至国家服务平台。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省试点示范项目,纳入全省六大信用平台体系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成省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完善省招投标信用信息发布平台,截至2018年4月末累计公布违法违规信息2190条、列入“黑名单”企业143个,提供社会查询32925次。省水利厅建成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2017年以来已对21家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告。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信用评价考核,并将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挂钩。三是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实现省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汇集系统与“信用湖北”互联互通,累计向“信用湖北”网站传送招投标信用信息1810条、联合奖惩案例22个,目录事项覆盖率、数据合格率、报送及时率均达100%。2018年4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联合省信用办召开全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会议,研究信用红名单、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问题。

(五)优化平台服务。一是减轻企业负担。主动下调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实行招标文件免费下载、CA互认等措施,每年为企业减负6亿元、减少企业资金占用40亿元。省国资委、光谷产权交易所降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转让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取。2018年4月,委托省社会科学院完成了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总得分89.9分,市场主体满意度得分96.7分。二是提高交易效率。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标准化服务年活动,推行网上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积极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建立扶贫项目、环保项目、民生项目容缺受理机制,节省交易时间,加快推进惠民政策落实。恩施州为精准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打通“绿色通道”,推行“容缺服务”,服务项目473个。三是建好全省一库。严格专家库管理,增补评标专家379名,清退专家287名,组织专家培训20期2000余人次。截至2018年4月末,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17286人。修订《评标活动见证管理办法》、《见证专家考评办法》,组织100名见证专家培训。积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覆盖率超过50%。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条例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聚焦聚力,综合施策、积极作为、协同推进,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结合我省监管体制,加强省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宣传执行,理清综合监管机构与行业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投诉受理、线索移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努力增强部门联合共治的合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进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发挥体制优势,加强指导协调,加快完善避免低价中标问题的评标办法,加强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治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二) 进一步完善平台体系。加快完善交易平台,出台《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力争在2019年底前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体系,提高全流程电子化率、远程异地评标覆盖率,努力实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加快拓展交易范围,逐步将由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加快推动开放共享,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交易信息、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用,让权力在阳光下“爆晒”。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审批少、流程优、体制顺、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为目标,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打造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大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赢“三大攻坚战”,完善容缺受理机制,节省交易时间;打造规范透明的政务环境,坚决清理增设准入门槛、增加审批流程、增加企业负担的规定,让企业轻装上阵;打造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研究落实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缩小和规模标准提高的措施办法,管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放活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