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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6 08:13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处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17〕72号)收悉。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物价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现将审议以来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加强《条例》宣传贯彻”

审议意见指出: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条例》宣传培训普及工作……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提高“12358”投诉热线知晓度,进一步畅通价格投诉渠道,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及消费者依法维权。在前期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针对性开展宣传培训。对市场主体,着重突出对经营者价格权利、价格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的学习;对收费单位,重点学习收费公示、收费统计报告、乱收费表现以及法律责任相关内容;对行政部门,强调了解其职权范围内与价格管理相关的基本权力和法定义务。同时,突出关键少数,狠抓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一线执法人员等群体的学法用法宣法工作,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头作用。系统内外,培训20多场次,培训人员5000多人次。

二是开拓渠道创新形式,增强宣贯实效。各地通过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种形式,结合新闻发布会、访谈、知识竞赛、咨询台、网格社会化等方式,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开辟了专版、专栏,全年定期、不定期进行相关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注重普法执法相结合,将条例宣传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深度融合,在定调价费、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公共服务等过程中,送法上门,主动宣传,及时答疑解惑,实现普法与执法互促共进。将常规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做到重点问题重点宣传、重点解读,如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相对封闭区域价格问题,在行为规范起草阶段,邀请铁路、机场、景区及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等专门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行为规范出台后,主动召开新闻通气会,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政策讲解,使经营主体、管理部门充分了解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加强重点时点重点内容宣传。重点宣传我省落实《条例》价格监管相关举措,曝光典型违法案件100多起。大力宣传规范“双11”价格行为、公务员考试及中高考期间宾馆酒店价格等提醒告诫相关措施。《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出台后,召开新闻通气会,组织媒体第一时间进了政策解读和采访报道。组织参加湖北之声《直通1046》在线访谈,现场解读《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组织全省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月、宣传周活动。

四是倾力打造“12358”价格维权品牌。充分发挥“12358”全国四级联网优势,一方面苦练内功,进一步加强人员、设备配置,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举报人凭编码实时在线查询办理进展机制,确保价格举报渠道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外树形象,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180余万,制作15000余块宣传铜牌投放全省大型商场、超市、医院、车站、学校等人流密集、价格矛盾易发地。目前,第一批宣传牌已投放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咸宁等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7年至今,全省“12358”平台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43000多件,按时办结率100%,进一步树立起“12358”价格维权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

审议意见指出:一是该放开的价格要坚决放开……深化水、电、气、医药等领域价格机制改革。二是该管住的价格要坚决管住……加强对教育、医疗、网购、旅游、物业、道路停车等民生领域和公务员出国(境)服务价格监管,加大对哄抬物价、价格垄断、虚构原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

一是“放”。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通过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在2015年削减政府定价67%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削减31%,且近60%授权地方政府管理。目前,我省保留政府定价内容31项,价格市场化率达到98.5%左右,是全国政府定价内容最少的省份。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制定成本信息公开办法、晒成本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全覆盖、监审结论全公开以及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垄断行业基本建立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制度,政府定价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等法定程序。系列做法被《人民日报》《中国改革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向全国进行经验介绍。

二是“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运用价格杠杆降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展新一轮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整合成“一张清单”集中公示。与2015年相比,今年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92项减少至25项(全部为中央项目),减幅为刀%,在全S率先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68项减为10项,减幅86%,成为全国涉企收费项目最少、清费减负力度最大省份之一,相关情况得到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降低用能成本。在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再次降低,累计每千瓦时降低0.1356元,降幅全国最大。完善大工业电价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为企业减负7.6亿元。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及免收临时接电费用等6项收费,为企业减负3.4亿元。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为燃煤发电企业减负11.2亿元,保持了销售电价稳定。降低物流成本。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标准普降10%的基础上,对高速公路ETC用户和使用“通衢卡”货车分别实行5%、15%的优惠通行政策,停止征收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对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50%的高速公路通行优惠,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年减轻物流成本47亿元以上。《湖北省企业物流成本大幅降低》被国办采用。推动武汉市全面取消城区“九桥一隧一路”ETC车辆通行收费,获得社会各方面广泛赞誉。

三是“改”。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有10多个方面价格改革举措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的上升为国家政策。

水价改革方面。一是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牵头印发年度实施计划。在全国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建立了绩效评价制度。对尚未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市、县责任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全省91个试点任务市县区均已出台水改方案,全面完成了改革任务。二是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安装及运行维护费管理的意见,取消了初装、换表和开户等一次性入网费用,将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管网设施及“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加快推动“同城同价”进程。三是全省所有县市均按国家标准调整了污水处理费。印发了《关于制定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154号),提出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覆盖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实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全覆盖。四是积极支持“厕所革命”。对免费开放的各类城乡公共厕所、交通厕所、旅游厕所等用水给予居民生活用水的优惠价格政策。

电力价格改革方面。按照“管住中间”要求,率先在全国完成了输配电价改革。按照“放开两头”要求,建立了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推动面向全国的电能优化配置,实现了市场交易电量、销售电价由市场决定,引入了新疆、青海等外省低价清洁电力能源,优化我省电能结构,促进火电去产能工作。积极推动设立电力交易专场,优先安排低价电量与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交易。今年我省直接交易规模将达380亿千万时。

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出台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及成本监审办法,放开管网天然气以外的天然气价格,推进输配气核算计价分离,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加快推进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场化、促进天然气市场交易和管网向第三方开放创造条件。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销不合理输配环节和非准许成本,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天然气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由1.96元每方降为1.86元每方,减轻企业负担2.7亿元。改进天然气输配价格管理,全省短途管输价格降低25%左右。支持用气大户直接交易,协商定价。

医疗价格改革方面。深化价格与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积极推进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在省级层面率先提出并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价格。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减少医疗服务按项目收费数量,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数量和范围,拟在现有100个按病种收费基础上继续扩大。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提高疗效,获得结余收入。放开147项个性需求强、市场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推进放开新增医疗服务试行价格,促进医疗创新和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建立远程医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机制,促进分级诊疗和医疗资源下沉。

四是“管”。落实条例赋予的法律责任,构建社会价格监督体系,加强民生领域和社会热点问题价格监管。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地位不对等、交易信息不对称领域,制定了10多项价格行为规范。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严格价格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两库一单”执法机制,更加注重运用条例赋予的公告、提醒告诫、警示和“晒成本”等柔性执法引导措施,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教育方面。一是规范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收费行为。分别制定了《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化了收费行为监管并进行抽查。二是调整了全省公办中职学校住宿费标准,集中公示了相关收费标准。三是扩大高校学费管理自主权,支持“双一流”高校建设,今年拟对“双一流”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四是针对群众反映的部分高职院校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等问题,联合召开提醒告诫会,约谈了9家违规收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向孝感、恩施、咸宁、十堰、襄阳、荆州等地政府发出《关于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清退工作不力通报的函》,并逐一进行了处理,提出职训费调整意见。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五是针对部分公办高中乱收费问题,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高中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高中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处理之中。

网购方面。一是发布了《全省关于规范2017年“双11”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提出10个禁止。二是召开规范“双11”期间价格行为提醒会,要求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承诺,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举办了专题培训。四是会同12个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市场专项检查。全省检查平台、网点314家,提醒告诫57家,责令整改36家,处理28家,退还多收价款2.36万元,罚款2万元。五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快速处理网络交易价格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旅游方面。一是研究起草《湖北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讨论稿)》,进一步完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定价机制、强化信息公开、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二是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公开曝光了武汉市康辉旅行社虚构原价等17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典型案例。成功召开清江画廊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输价格调整听证会,首次实现了降价听证,社会反映良好。指导恩施神农溪等12个景区实行免费开放日,惠及群众20万人以上。三是今年降低我省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倒逼景区摆脱对门票经济过度依赖,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武汉市陆续对马鞍山森林公园、东湖磨山景区、东湖风景区听涛景区免收门票;废止武当山、神农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其景区门票和配套交通运输价格将至少降低10%;指导武汉、荆州、恩施、咸宁等地部分景区门票降价,降幅近20%。黄鹤楼、武当山、神农顶、官门山等多个国际知名景区降价方案已经拟定,正按程序报批。四是结合落实我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加强景区内价格行为监管。先后组织召开推进问题整改电视电话会议、政策提醒告诫会、约谈武汉铁路旅行服务总公司等业主单位有关领导、6次组织安排集中督办、26次开展暗访、召开5A级景区座谈会督导管理单位按照行为规范要求公布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方便消费者“货比三家”、“价比三家”,明白消费;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按照大体相当原则合理定价,并按规定明码标价,得到了媒体和社会普遍认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可以向全国推广。

物业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出台《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创新物业服务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明确了政府与市场边界、车位(库)租售监管、公共道路或场所车位所有权和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规范投诉热点问题等,为物业公司和业主建立和谐的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得到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关注与报道,社会反映良好。

道路停车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行停车设施建设,制定了《湖北省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极少数公共公益性、政府全额投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停车设施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督导各地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全国首创实行30分钟内免费的停车收费政策,得到《人民日报》、新华网、《湖北日报》、湖北卫视等各大媒体的关注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公务出国方面。进行了多次调研座谈,分析了公务员出国费用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我省已将因公出国签证代办费用降低为零,且无其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公务出国费用主要为机票费和境外接待费。其中,境外接待费标准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但机票费受出行时间、航班、舱位、预定时间等影响,差异较大。因此需要加强筹划工作,通过优化路线、航班等来进一步降低相关费用。

近一年来,全省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300多起,实施经济制裁4亿多元。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牵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前期查处奥迪汽车垄断案处罚近3亿元,开出全国外资汽车销售领域反垄断第一张大罚单之后,又查处武汉新车保险垄断案件,查纠黄冈市、江夏区、监利县相关单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发挥明码标价基础性作用,主动延伸到建材、农贸、房地产、服装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相继出台了分行业明码标价细则并开展专项整治。全省已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467家、示范街60条,先进示范作用进一步显现。

三、"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审议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大价格执法队伍建设力度,一是物价部门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转型定位,提高现有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是监管力量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二是对基层执法队伍的机构和编制,省政府及其编制部门要有统一要求,在机构改革中,物价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我们主要措施: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现有价格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价格工作转型定位,创新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以案代训、业务轮训、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培训现有价格执法人员。丰富授课内容,走出去、请进来,聘请高校、研究院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一线执法经验的执法人员授课,进一步拓宽价格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视野和思路,有效提升新形势下价格执法人员工作能力。仅今年前4个月,系统内已举办培训5期,培训人员1000多人次。加强执法监督,除加强执法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审查以及执纪监督外,通过随机抽查案卷、系统自身执法检查等形式,倒逼规范执法。

二是在机构改革中,充分考虑价格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价格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价格执法队伍建设。与全国机构改革相适应,下一步将按国家和省委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价格监管职责,组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价格监管,构建市场价格监管大格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综合性系统工程。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综合施策、协同推进,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在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绿色环保发展等方面有新作为。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贯彻,营造良好价格法治环境。突出重点内容,把握关键对象,不断拓展渠道、创新形式,对条例进行持续性深入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度;加强教育培训,把价格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重点内容,做到价格法制学习常态化、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依法治价的意识和能力。强化行业自律,督促引导企业和经营者自觉加强价格法制学习,增强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加大对条例贯彻措施、成效的宣传力度,统筹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主动发声,加强价格新闻信息发布,及时进行重大价格政策解读,加大价格违法案件曝光力度,积极客观展示价格工作实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价格舆论氛围,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政府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方面的积极努力。

二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大力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扎实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防范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夯实明码标价基础,完善价格行为规范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公告、提醒、告诫、警示、信用惩戒、“晒成本”等柔性执法措施,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开展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不断加大对教育、医疗、旅游、物业、金融、道路停车等热点价费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价格权益。推进反垄断执法常态化精准化,密切关注产能过剰行业、相关服务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积极查办行政垄断案件,与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合力,共同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三是持续深入推进价格改革,不断完善市场价格机制。持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5号)规定,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重点推进电力、天然气、医疗、交通运输等垄断行业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着力破除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让市场决定价格。运用价格杠杆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三去一降一补”核心任务,着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积极支持互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进一步健全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水价政策,引导企业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交易,取消相关市场交易手续费。逐步完善并落实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价格政策等环保价格政策,促进绿色发展。

四是不断提升价格调控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作用,强化价格与财税、投资、产业、物资储备等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保持我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走势,及时提出调控建议。扩大监测面,加强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放开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监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积极服务保供稳价工作。加大智慧物价平台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价格信息发布引导水平,及时发布大宗商品、重要服务市场价格行情以及相关分析信息,引导经营者调整优化生产经营结构。认真落实生猪“产储供销需”信息汇集分析发布机制,促进生猪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影响。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价格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在机构改革中,充分考虑价格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价格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价格执法队伍建设。

附:按《条例》审议意见开展的工作及成效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