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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6 08:1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5月8曰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执法检查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一并交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5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省民政厅负责人代表省政府所作的《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采取具体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上赞成报告。同时,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五保供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农村基层组织、供养服务机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带着对五保供养对象这一农村中最困难弱势群体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这部分群体,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把提高认识同完善五保供养工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落实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大正反面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的分类指导,一方面明确鼓励分散供养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完善供养协议、邻里照顾、村组帮扶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组织开展适于分散供养对象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给予供养对象更多的关爱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加快供养服务机构配套设施的提档升级和消防、无障碍、特护等设施的建设改造步伐,重视集中供养对象人身安全和保护,强化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培训,逐步提高机构及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和待遇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五保供养经费管理规定,切实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管好,用好五保供养对象的‘‘养命钱”。

委员会还对报告的部分内容和文字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同意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