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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6 08:45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4月至5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常委会副主任刘晓鸣为组长的调研组,对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赴武汉、襄阳、随州等地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企业、工业园区、就业基地和基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场所,与企业负责人、职工、求职人员交谈,了解就业状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还召开省直相关单位座谈会,听取省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教育厅、工商局、地税局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单位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和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促进就业方针政策,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紧扣推动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坚持通过发展扩大就业、双创带动就业、服务保障就业,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形成了党政总揽、人社主管、部门协同、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近年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稳步增长,连跨70万人、80万人、90万人三个台阶,2017年达到9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9%,低于4.5%的国家控制目标,调查失业率也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其中,武汉市、襄阳市、随州市城镇新增就业分别为19.8万人、12.61万人、2.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2.87%、2.99%、3.33%;作为就业重点群体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每年均保持在95%以上,2017年达到97.6%。总体来看,全省就业局势稳定,促进就业工作成效明显,2017年被国务院列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5个省份之一,给予了通报表扬。

二、机遇、挑战和突出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推进,新经济蓬勃发展,促进就业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同时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面临的机遇:

1. 新经济新动能带来了大量新的雜机会。当前,全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新经济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占比显著提高。武汉市2017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68家,净增661家,总量达2838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净增千亿元;襄阳市居民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招聘同比增长7.37和4.59个百分点;随州市相继建成“淘宝随州馆”“随州特色农产品体验馆”,利用互联网将香菇、木耳、葛粉、泡泡青等农产品做强做大,这些行业、企业创造了大量新的就业岗位。

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孕育了高质量就业岗位。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消化僵尸岗位、富余岗位、低端岗位的同时,创造了高技术、高质量、高层次的就业机会。

3.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了就业空间。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高涨,市场主体规模显著增长,五年来全省市场主体净增194万户,达到450万户。武汉市开展“百万大学生留汉工程”,实施“黄鹤英才计划”“3551光谷人才计划”“城市合伙人计划”“千企万人计划”等,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市场主体大量涌现,2017年新增市场主体18.17万户,总量首次突破100万户。襄阳市推进大众创业“凤雏计划”,建立5个市级创业聚集区,1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大学生创业2351人。

(二)面临的挑战:

1. 劳动力总量仍处于高峰期与经济增速趋缓叠加,就业岗位缺口较大。从城镇看,全省每年高校毕业生40多万人,中职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约30万人,每年结转的登记失业人员近40万人,就业转失业人员10多万人,共120多万人需在城镇就业,同时,按照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的目标测算,全省每年将有40万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到城镇就业。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呈现稳中趋缓态势,全省GDP同比增长从2012年的11.3%降低到2017年的8.1%,据测算,目前我省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能够新增就业岗位约9万个,加上每年自然减员约10万人,全省每年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约90万个,与160多万的需求相比,缺口较大。全省失业动态监测显示,自2014年10月以来,监测企业岗位数逐月递减,2015年减幅1.83%,2016年减幅2.5%,同比呈扩大趋势。

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部分传统产业稳岗和下岗人员再就业压力增大。随着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深度转型,过剩和落后产能逐步淘汰,钢铁、煤炭、煤电、低端制造业等企业裁员关闭、职工下岗失业情况较为突出,同时由于这些传统产业职工学历较低、技术单一,很难适应新兴产业的技能需求,下岗后难以在新兴产业中重新就业。此外,一些资源枯竭型地区及独立工矿区,本地产业难以提供有效就业岗位,转岗培训和再就业难度非常大。

3. 劳动者能力素质与新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一方面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不断涌现,提供了大量新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由于学历教育培养结构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就业指导引导及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措施还不完善,能够适应这些企业需求的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新技能人才较为缺乏。调查显示,人力资源市场上技工、高级技工和技师的求人倍率(市场岗位空缺数与求职人数的比率)长期保持在2以上。用工需求上,“技术人员短缺”“管理人员短缺”的企业占比分别达到51.53%、42.69%;而人力资源供给上,能与企业岗位匹配的“专业对口”人员仅为29.62%,求职难、招工难问题并存,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国际贸易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加剧,虽然对我省出口行业的冲击尚未充分显现,初步判断影响有限,但仍会涉及相关行业就业,同时,我省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相关行业就业的农民工预计会受到较大影响。

(三)当前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1. 创业就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制度性交易成本仍然较高。虽然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基本实现了“零门槛”,但存在“准入不准营”问题,据省工商局统计,从我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来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仍有200项证照审批事项,涉及部门多、办理时间长,“弹簧门”“隐形门”依然存在,企业普遍反映,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政府部门门好进了,脸也好看了,但事仍难办。一些企业还反映,虽然政府降低了社保费率并且加大了补贴力度,但企业用工成本依然较高,“留人难”问题突出。二是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够。由于宣传不到位,一些企业和个人未能及时享受国家出台的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部分企业减免税审批时间较长。

2. 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职业培训补贴对象模糊。财政部、人社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五类人员”,但具体界定标准不明确。例如,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若这类人员未转移就业则无法享受补贴,但该办法对如何界定“转移就业”不明确。还有公益性岗位政策,目前规定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本来安排的就是就业困难人员,这类人员3年退出后再被推向社会仍难以就业。二是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专业(工种)面窄。现行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专业只有72个,虽然有相近专业可参照执行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参照办法,一些新型专业更没有纳入补贴范围。三是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程序复杂。职业培训补贴审核程序复杂、环节多,创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的办法,程序繁琐,影响培训机构和参加培训学员的积极性。

3.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服务内容传统。服务内容局限于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创业培训、就业信息对接等常规性、传统型服务,职业素质测评等新工具新方法新模式运用不够,服务的吸收力、影响力还不高。二是服务手段滞后。虽然已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共招聘网络和业务经办系统,但社会机构的参与度、劳动者的获得感还不强,政策落实距“一次办结”甚至“不见面办理”还有距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服务对象需求、智能匹配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进行职业行业发展需求分析与预测、对就业状况实时监测预警等做得不到位。三是服务能力不足。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数量、规模、层次和专业水平与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公共就业服务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保障水平有待加强,不少地区基层服务机构受编制和资金限制,导致一些经常性、基础性工作难以持续深入开展。

三、几点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促进就业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好社会主要矛盾转换和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紧紧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开展工作。要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协调联动,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健全鼓励创业就业机制,优化创业就业思路,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一) 促进经济与就业协同联动。一是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促进就业评估清单制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有机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密切协同。二是建立人才培养与就业发展的联动机制。根据市场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培养课程,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与市场需求的匹配程度。提高职业教育的比重,引导一批具备条件的高校转向职业教育,加大职业培训投入。三是建立传统产业退出与新产业引入的协同机制。在资源枯竭城市实施替代产业培育行动计划,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地区实施就业援助专项行动,企业规模大、产业集中度高、转型难度大的地区,帮助引入新的项目,注入新活力。

(二) 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一是聚焦国家战略输送大学生。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发展战略,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高校毕业生。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和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二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缓解基层人才需求。对到城乡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可按分级负担原则,给予一定期限补贴。进一步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三是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基金。允许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省级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以财政资助、无息借款、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形式,经自愿申请、组织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支持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四是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学科专业设置的预警机制,综合运用删、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等措施,引导高校集中建设好优势特色学科的专业群,走专业内涵发展之路。对布点多、就业率低、教学质量差的专业,采取减招、停招或者改制等办法整改。

(三) 健全完善鼓励创业机制。一是拓展创业教育培训制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制度改革,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贯穿于就学、就业和再创业各环节,融入人力资源培育全过程。完善课程体系和培训体系,改进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和检验形式。二是落实创业扶持措施。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组建创新创业导师团,鼓励举办“创业湖北”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建设。三是制定支持返乡创业政策。研究制定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的认定和资金补助办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四)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一是启动“智慧就业”建设。统筹规划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将政策申请、求职招聘、就业登记、职业培训、信息咨询等平台整合、打通、共享,对接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成互联网就业创业生态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企业岗位监测,扩大监测样本,准确掌握就业岗位变动情况,深化监测数据挖掘应用,做好政策储备。二是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障。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实现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服务体系全覆盖。落实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省级采取按服务人群数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 强化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一是加强就业观念指导。针对社会上“重白领轻蓝领”以及大学生“慢就业、缓就业、不就业”等现象,加强正确的劳动观、奋斗观、人才观、职业技能观的宣传教育,引导劳动者和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使新一代劳动者真正做到面向基层、面向实体经济、面向干事创业,实现自身就业价值和劳动价值。二是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劳动者终身学习培训制度,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包、“互联网+”职业培训等模式。加大实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与孵化基地相结合的区域性实训基地。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强化对职业培训补贴的监管,由监管培训过程转变为监管培训结果。三是加大职业教育培训保障力度。要按照大规模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要求,加大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建议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院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办学条件的改善。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等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学校师资力量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其荣誉感和社会认同。

(六) 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法规。一是完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梳理细化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补贴、就业服务补贴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发放标准和方式。二是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使利益相关人员和单位熟悉、了解和掌握。同时,对执法人员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他们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法规内容,做到解释法规准确无误、执行法规坚定不移。三是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就业工作涉及范围广、关联度大、链条长,组织协调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将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七)构建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简化审批事项,手续,流程和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审批服务质效,激发市场主体和劳动者干事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商环境,政企环境。二是构建依法有序,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合理竞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运营体制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减少不正当竞争,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依托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流动和重组,优化投资和贸易环境,以兴业促就业。四是建设法治高效诚信政府。各级政府要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严格执法、诚信守法,营造安全、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打造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依托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企业来鄂投资兴业,更多的人才在湖北扎根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