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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6 15:0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5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龙正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相关规定和国务院、财政部关于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相关要求,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及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政府债务发行和使用管理有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关于下达2018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8〕59号),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

1. 妥善安排债务资金用途。新增债务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重点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等重点领域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2. 加快制定债务安排方案。要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下达的债务限额后,尽快编制调整预算方案,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于5月31日前将安排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3. 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继续推进发行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从今年开始发行棚户区改造等专项债券。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鼓励地方创新和丰富债券品种,优先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二)地方财政收入管理有关要求

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收入预算管理,科学组织收入,今年3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的通知》(财预〔2018〕31号),明确提出:

1.严格预算收入分类核算。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分类核算预算收入,严禁将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范围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严禁将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公立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收入列入政府预算收入。

2.依法依规调整财政收入预算。预算执行中,地方财政因收入减少需要减少预算总支出的,应当根据预算法规定和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在编制2018年年初预算时,按照财政部原有规定,省级将部分教育收费,部分市县将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入列入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落实财政部严格预算收入分类核算要求,需将以上两项收支从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为事业收支和经营收支。

二、我省政府债务资金安排方案

(一) 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8〕59号)核定我省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701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977.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34.2亿元),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15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373亿元,比上年增加163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642亿元,比上年增加109亿元)。

(二) 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分配基本原则

一是限额控制原则。在财政部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确定省本级和各市县债务限额及转贷市县债券资金额度,并分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是集中使用原则。围绕“三大攻坚战”“补短板”重大工程和关系全省发展大局的铁路、公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相对集中使用债券资金。

三是因素分配原则。根据各市县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情况、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等因素,测算分配转贷额度。

四是激励约束原则。对债券资金使用及时、管理规范、绩效较好的市县予以适当倾斜;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差的市县适当控制新增规模。

(三)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分配建议方案

1. 安排省级新增债务资金7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0亿元,补助市县用于普通公路建设50亿元、“四好农村路”建设10亿元;专项债务10亿元,全部用于省属公办高校建设。

2. 转贷市县新增债务资金945亿元。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考虑到部分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转贷市县一般债务31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05.6485亿元、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借款转贷7.3515亿元);专项债务632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8〕59号)于4月23日才下发,中央一直未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市县需求也不确定等原因,此次新增债务安排方案只明确了省本级使用新增债务资金方向和内容,转贷市县新增债务资金明确了总额度,具体使用项目的额度分配方案将结合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长江生态修复、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收费公路建设、铁路建设,水利补短板和其他重大工程需求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省政府审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113.6亿元调整为4426.6亿元,调增313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减60亿元,具体是教育收费调整为事业收入后,非税收入调减60亿元;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收入)调增373亿元。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4113.5亿元调整为4426.5亿元,调增313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减60亿元,具体是教育支出调减52.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减7.3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增373亿元,具体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调增60亿元,债务转贷支出调增313亿元。

因教育收费调整为事业收入,按照经济科目分类编制的2018年省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由327.3亿元调整为280.4亿元,调减46.9亿元。其中: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调减42.6亿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调减1.5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调减2.8亿元。

因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公立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等调整为事业收入,据初步统计,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减为329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减为732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75.4亿元调整为917.4亿元,调增642亿元。其中: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调增642亿元。

2.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275.4亿元调整为917.4亿元,调增642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调增10亿元,具体是其他支出调增10亿元(省属公办高校建设);转移性支出调增632亿元,具体是债务转贷支出调增632亿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