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由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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