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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