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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24 07:22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

各位委员,同志们: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决定》。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作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决定,是确保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人大服务大局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依法履职,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湖北,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多作贡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个决定的颁布实施,将为我省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手段齐抓共管,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根据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时对我省实施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依法组织开展庄严神圣的宪法宣誓活动,有利于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既是党中央的重要部署,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了一大批重点治理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对下一步工作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和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科技重要支撑作用,还老百姓蓝天白云。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全省上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工作,克难奋进,全省经济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中育新,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任务,对报告表示赞同。下半年,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部署安排,保持定力,坚定信心,围绕年初制订的各项目标和措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定不移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坚定不移扩内需增动力,坚定不移推动乡村振兴,坚定不移优化营商环境,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积极完善政府投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规范投资管理,依法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资金。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大惩戒力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髙政府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去年财政工作和审计工作给予了肯定。下一步,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明晰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进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认真落实好党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全过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各项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继续加大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工作审计监督力度,控制、消除潜在的财政金融风险。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今年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充分发挥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过硬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对两个报告表示赞同。下半年,省髙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好省委决策部署,讲政治、谋大局,继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对以上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后转交省“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依法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本次会议对《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 进行了审议。会后,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表决。

本次会议还审议批准了武汉市、荆门市、鄂州市、黄冈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报批的9个地方性法规审议通过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现在,我宣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