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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起草前后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9-01-19 05:34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动实践

——《关于大力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起草前后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邓伟

1月18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动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表决,高票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决定》从起草修订到审议通过,经过了多次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过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生动实践,凝聚了全省人民的智慧。

广征意见建议吸纳1500余条

“去年11月至今,从征求意见稿到形成《决定(建议表决稿)》,历时3个月,稿子每天都在打磨,常常为了一个词、一句话,反复讨论,前后斟酌。”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处詹金灿是《决定》起草专班成员,他透露,这份《决定》从开始起草到形成草案的过程中,征求了259名省人大代表、66名各地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17家省直单位及部分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吸纳1500余条。

“要加强脱贫政策的统筹衔接”“要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乡村振兴中要加强自主产品开发,加强农村高质量人才培养”。这些建议,来自在天门的调研。

“《决定》的路径要更具体。”“湖北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要统筹不同地区均衡发展,注重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在仙桃,两名人大代表语气恳切。

“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和社会热点的关注,如中小学教育、医疗体制改革、分级诊疗等。”“要发扬工匠精神,乡村振兴要注重产业发展。”来自潜江的这些建议,都在《决定》中有所体现。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教育发展,原本只提到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体现教育公平。省教育厅在此基础上,给予建议加以细化:“要着力补短板,统筹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区域、城乡和各级各类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要打造共治共享的社区格局。”武汉一名社区基层工作者在提出这条建议时说:“高质量的发展要和高质量的民生相结合。”这句话,道出了老百姓心声。

提交大会审议完善修改50余处

数易其稿,《决定(草案)》稿终于出炉,呈现在参加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面前。

“我建议在打造健康湖北的部分里,加入发展智慧医疗等内容。”在武汉代表团,省人大代表、武汉市儿童医院妇产科主任宋晓婕说。

“我建议增加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要求,研究股权机制和决策机制……”在宜昌代表团,列席会议的宜昌市点军区区长高杰一连提出3点建议。

1月16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决定(草案)》,代表踊跃发言,提出意见建议。这些宝贵的意见建议,被一一记录下来,送大会秘书处进行认真研究,对《决定》草案稿进行修改和完善。

有的代表提出,在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部分,增加有关“防范化解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等内容,草案对此作出相应修改。

有的代表提出,增加有关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指标、计划、任务、措施等。大会秘书处研究认为,考虑到各级政府已经或正在制定有关指标、计划、任务、措施,在今后工作中还将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以及《决定》,作出相应调整、细化、完善,决定草案稿对此已做了衔接性规定。

最终,《决定(草案)》共修改50多处,形成了《决定(建议表决稿)》。同时,代表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转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1月18日,《决定》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代表们一致认为,这份《决定》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省委全会精神以及“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决定》出台全过程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湖北,要求湖北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做好民生工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

2018年5月,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召开,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18年10月,省委主要领导对《决定》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决定》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8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起草专班,收集编印相关背景资料,集中封闭起草了《决定(征求意见稿)》。

2018年12月,6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赴全省各地,征求意见。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作出全面部署,谋划“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明确高质量发展“路线图”和“施工图”。

2019年1月,广泛吸纳意见建议后,形成《决定(草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认真审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2019年1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中,各代表团认真审议《决定(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大会秘书处修改完善,形成《决定(建议表决稿)》。

2019年1月1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代表表决,《决定》高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