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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1-29 06:4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1月13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少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执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推动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司法公信有效提升,为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狠抓执法办案,能动服务大局

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59685件,同比上升18.81%;审、执结345689件,同比上升19.62%,结案率为96.11%。其中,省高院受理各类案件7732件,审、执结7461件,结案率为96.5%。

(一)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4698件,判处罪犯36957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把握从严与从宽的民意基础和社会效果,做到宽严有据、宽严适度。在生效裁判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4175人,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8190人。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突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6件,判处罪犯429人,向玉华、温建猛、邹鸿程等一批黑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受到严惩。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在依法从严判处被告人自由刑的同时,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其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醉驾入刑”问题,省高院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指导中、基层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80件,判处罪犯80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77件,判处罪犯1526人,其中原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37人。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修订完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全省法院刑事司法尺度趋于统一,量刑相对均衡。

(二)调节民事关系,服务经济转型。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21529件,标的额237.5亿元。努力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妥善化解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各类纠纷。认真审理买卖、投资等合同案件,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交易安全。加强对借款、担保、票据等金融案件的审判,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如,省高院成功处理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汽支行诉被告十堰荣华东风汽车专营有限公司等九公司、标的额过亿元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实现了各方共赢和社会利益最大化。依法审理涉及企业破产、公司清算、股权转让等方面的案件,通过司法程序帮助企业重整、清偿债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维护了我省“劲”牌、“周黑鸭”等知名品牌的权益,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做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武汉海事法院和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挥专门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辖区航运、铁路事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三)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619件。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有效维护行政管理秩序,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受理工作,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加大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力度。积极运用和谐方式解决行政纠纷,经法院依法协调,原告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后撤诉的案件2565件。继续推行《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制度,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治省不断深入。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对22件受到国家机关职务行为侵害的案件当事人决定予以国家赔偿。

(四)加大执行力度,实现合法权益。执结各类案件64717件,实际执行率89.5%,标的总额183.18亿元。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信息查询制度,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深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预防和减少执行积案发生。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全省共有61个法院被授予“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强力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发挥联动威慑机制作用,对一批恶意逃避债务、长期赖账不还的被执行人,采取媒体曝光、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予以制裁。同时,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共有26225件案件实现和解结案。如,在省高院的积极协调下,全国服装贸易中心执行案达成和解,千余名承租商户的经营得以延续,金融机构上亿元的债权得以落实。

(五)强化再审监督,化解涉诉信访。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878件,决定启动再审程序1262件。坚持依法纠错,在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359件,占全部生效裁判的0.13%。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认真做好明理释法和息诉息访工作,全年接待信访30462人次。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要求,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抓好集中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工作,中央政法委交办的7254件涉诉信访积案全部按期办结。

二、突出司法为民,参与社会管理

全省法院以保障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依托审判工作,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一)关注民生案件,助力民生改善。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农民权益保障等涉农案件,促进“三农”工作健康发展。认真审理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在省高院的推动下,部分法院建立了专门审理涉军案件的合议庭,切实保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优化服务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坚持“两窗一委”制度,认真做好诉讼引导、案件查询、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在未设法庭的乡镇建立巡回办案点,在村组、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站,尽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试点开展小额速裁工作,全省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4.86%。

(三)推行诉调对接,努力化解纠纷。积极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针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多发易发案件,加强与工会、卫生、交管、民政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加大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支持、指导力度,全面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依法审查、确认非诉调解协议,办理司法确认案件6万余件,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对簿公堂”之前。同时,强化诉讼调解,着力构建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各领域的调解工作机制,全省法院调解撤诉率达71.51%,同比上升10.94个百分点。其中,省高院民事再审审查案件调解工作经验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和推广。

(四)发挥审判职能,参与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成立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统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并推行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判后回访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8910件,积极参与缓刑、管制、假释犯的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促进罪犯改造,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党委政府,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活动,推动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开展庭审直播、以案说法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五)加强司法救助,帮扶弱势群体。依法对2111名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用865.46万元,尽可能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维护其诉讼权利。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员,帮助联系解决低保、安排就业或申请发放救助金,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去年,在党委政府的关心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省高院为27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61.8万元。

三、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司法公正

全省法院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一)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办案质效。全面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以构建统一的审判管理体系为目标,健全管理机构,规范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式,确保公正高效司法。运用信息技术,监控办案流程,加强审限管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倡导均衡结案,避免因年底突击结案影响办案质量。强化审判委员会、合议庭集体讨论、审核把关的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质量问题。坚持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通报机制,促进一审案件质量提高。通过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全省法院整体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持续向好,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68%,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8.29%,审限内结案率达99.6%。

(二)抓好案件评查,加强质量监管。坚持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重要手段,采取定期评查与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相结合,逐案评查与针对改判发回案件重点评查相结合,自我评查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参与的开门评查相结合,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全年共评查涉诉信访案件、发回改判案件和长期未结诉讼案件11627件。对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工作建议,通报督促整改,推动办案质量整体提升。同时,牢牢把住法律文书质量关,引进和使用裁判文书自动纠错系统,有效杜绝裁判文书出现差错。

(三)注重绩效考评,促进公正执法。建立统一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全面、客观地评价各级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并进行排名通报,形成狠抓案件质量的“倒逼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法官执法档案,对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努力营造办好案、快办案的浓厚氛围。坚持开展办案能手、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等评选活动,鼓励法官钻研审判业务,不断提升办案水平。

(四)坚持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更加注重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落实司法公开各项规定。不断加大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力度,全省法院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率为68.98%,同比上升12.8个百分点。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推进数字化法庭建设,开展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网络直播,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推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制度,省高院出台文件,要求除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各类裁判文书都应当及时在法院的互联网站上予以公布。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全省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达67.02%,同比上升13.12个百分点。

(五)重视基层基础,推动整体发展。省高院进一步加大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力度,先后就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加强商事审判等专题,强化业务指导,着力提高基层执法办案水平。同时,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为35个国家级贫困县(市)基层法院招录70名定向培养人员,充实一线办案力量。认真做好中、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报工作,争取国债资金投入,新建、改建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27个,促进基层执法条件改善。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力度,实现全省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切实发挥科技对公正高效司法的促进保障作用。

四、坚持从严治院,加强队伍建设

全省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根本和保证,进一步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

(一)开展创先争优,弘扬司法正气。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通过举行传统教育报告会、参观党史展览、重温入党誓词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干警的党性观念,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发挥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引导干警争创一流业绩。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联合召开大会,追授李要兵同志“全国法院模范法官”、“全省公正爱民好法官”荣誉称号,全省法院以此为契机,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共有99个集体和9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进一步形成了崇尚、学习和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和群众观点大讨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端正广大法官的思想理念,提升职业道德水准。认真落实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法官职业技能的培养,着力增强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省高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人员4329人。

(三)转变司法作风,维护良好形象。全省法院积极投入“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深入驻点村访民情、问疾苦、送温暖,与3900余户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并筹措资金为驻点村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增进了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认真落实治庸问责工作部署,开展纪律作风整顿,采取自查自纠、明察暗访、实名通报、严格查处等措施,重点整治审判纪律、司法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上述活动,广大法官的群众观念得到增强,纪律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能有所提升。

(四)狠抓反腐倡廉,促进司法廉洁。坚持教育为先,组织法官到廉政教育基地听取职务罪犯现身说法,促使干警保持思想警醒。加强监督约束,在继续坚持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以及廉政监察员、法官任职回避等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重点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有效防控措施。积极推进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机制改革,增强涉案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规定,认真落实“执法问责六条”。全省法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7件21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省高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在坚持走访、座谈、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开庭、参加听证、参与调解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创新联络工作,开通短信联络平台,将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设立人大代表联络专用邮箱,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办理和答复代表意见;开展“一对一”的定向联络活动,院领导主动上门拜访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监督意见,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理代表建议11件、委员提案7件,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49件,已全部回复。同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全省73个法院试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接受检察监督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采取问卷调查、组织律师对法官进行综合测评等方式,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回顾总结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刻感受到,全省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化解大量的矛盾纠纷,离不开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法官队伍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能力与社会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得不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认同,其原因主要是案件在实体或程序上存在质量瑕疵,这已成为长期困扰法院审判工作、影响司法公信的一块“短板”。极少数法官办案不公不廉,个别法院领导行为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也损害了法院和法官队伍的形象。同时,司法环境不优、司法公信力不高的状况客观存在,突出表现在,涉诉信访案件处理难度加大,非正常访、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数量较多,给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个别案件在网络推手的炒作下持续发酵,产生负面效应,法院妥善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普遍不足;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甚至暴力抗法;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的意识有待加强。此外,一些基层法院存在办案力量不足、干警待遇偏低、建设债务过重等困难。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各方支持,尽力化解。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紧迫,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责任更加重大。今年,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努力为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进一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下工夫。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依法稳妥审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高度重视涉及民生案件的审判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工夫。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涉诉矛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减刑假释、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深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促进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创新。

三是深入推进文化建设,在进一步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上下工夫。妥善审理涉及文化领域的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加大对涉文化类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着力为文化创新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积极推动社会诚信文化建设,依法制裁商业欺诈、虚假诉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干警崇法敬业的意识。

四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在进一步提高法官整体素质上下工夫。继续开展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广大法官坚定信念、牢记使命、永葆本色。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五个严禁”规定和“执法问责六条”,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五是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在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上下工夫。深化审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完善流程管理、案件评查、分析通报和绩效考核等制度,促进办案质量效率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的审判监督作用,切实纠正不当裁判。落实错案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及时对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给予指导。着力加强和改进基层司法保障,尽力解决影响制约基层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各位代表,2012年,全省法院决心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本文来源:荆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