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湖北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2-02 06:50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春兰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运行的新变化新特点,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委决策部署,认真组织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在“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控物价、惠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初步预计,2011年,全省生产总值超过1.8万亿元,增长1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28万亿元,增长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928.9亿元,增长18%;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336.1亿美元,增长29.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70.5亿元,增长45.4%;城乡居民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4%、18%。结构调整步伐继续加快,全省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质量效益持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民生保障进一步改善,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均好于预期,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风险,主要表现在:农业基础依然脆弱,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困难加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存在下行风险,经济增长基础不够稳固;能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要素保障形势严峻,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物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居民生活成本居高不下,消费需求仍显不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符合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主要预期目标和总体安排可行,建议批准湖北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湖北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2012年是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构建中部地区战略支点的关键年,为顺利完成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体要求,财政经济委员会赞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同时,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坚持扩内需、调结构,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要紧紧围绕我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体系,加强政策引导,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高起点谋划投资项目。进一步采取政策措施,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外来投资和民间投资。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力。要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扩大消费。通过优化投资和消费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加强“三农”工作,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要全面落实好中央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进一步加大“三农”投入。不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要切实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农村农业服务组织,强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农村发展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主要农产品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加强公益性服务收费价格监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支持劳动密集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和救助机制。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住房、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