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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3-20 06:48   [收藏] [打印] [关闭]

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实行“两审三通过”

3月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二审稿)》、有关人事任免议案。会议决定,将上述法规草案、人事任免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实行“两审三通过”的建议意见》。2001年以来,我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实行“两审后即付表决”的做法,即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在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即交付表决。其优点是效率高;不足是由于时间紧,有些意见难以深入研究、反复推敲、认真吸收。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借鉴外省做法和经验,今后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实行“两审三通过”: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小组会议进行审议;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小组会议再次审议,但该次常委会会议对法规案不付表决;下次常委会会议在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案二审修改情况的说明后再对法规案进行表决。同时,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法规案,也可经两次或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个别法规案也可经常委会多次审议后交付表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赵斌、周洪宇、王玲、王建鸣,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等列席会议。(李保林)